1月商家投訴電商平台典型案例曝光——淘寶_風聞
网经-13小时前
2025年2月6日,依據網絡消費糾紛調解平台“電訴寶”商家投訴通道1月受理的全國近20家電商平台1000餘份商家投訴案例,網經社電子商務研究中心例行發佈**《2025年1月中國電商平台商家投訴數據報告》**。
報告涉及了綜合電商、直播電商、B2B電商、跨境電商、數字生活服務等領域,並公佈了1月電商平台商家投訴數據及十大典型案例,通過這些投訴案例可窺見當前電商平台商家困境。其中,淘寶平台在1月收到176份商家投訴,以下為淘寶平台商家投訴數據分析以及典型商家投訴案例。
據“電訴寶”顯示,2025年1月淘寶平台涉及176份商家投訴,問題類型主要集中在:任意僅退款(61.45%)、過度維護消費者(20.67%)、任意罰款(5.59%)、扣押保證金(4.47%)、強制運費險(1.12%)、隨意封店(0.56%)。
1月,投訴淘寶平台的商家註冊地區TOP10依次為廣東省(25.70%)、浙江省(15.08%)、江蘇省(7.26%)、山東省(7.26%)、福建省(76.70%)、江西省(5.59%)、河北省(5.03%)、安徽省(2.79%)、北京市(2.79%)、遼寧省省(2.23%)。
1月,訴淘寶平台的商家經營類目依次為服裝服飾(30.73%)、3C數碼(11.73%)、居家用品(6.70%)、食品生鮮(6.14%)、運動用品(3.91%)、美妝(3.35%)、户外用品(2.79%)、家電(2.79%)、個護清潔(2.23%)、母嬰(2.23%)、珠寶配飾(1.68%)、箱包皮具(1.12%)、寵物用品(0.56%)、鮮花綠植(0.56%)。
【案例一】“淘寶”不經商家同意就退款?
1月8日,淘寶平台上一生鮮食品商家張先生(陝北二圪蛋)向“電訴寶”投訴稱,其於2025年1月6日遇到買家超過保質期投訴商品變質讓商家退款的問題。
張先生表示,買家於2024年12月24日在店鋪拍下商品,保質期7天,25號店鋪現做發售,買家於26日簽收,產品應於12月31日前食用完,買家於2025年1月6號向外店鋪發起商品變質,申請僅退款,淘寶平台在不經過賣家的同意於1月8日將貨款15元僅退款退給買家,為了維護商家的合法權益提出申訴。訴求是要求退回我們貨款15元,對淘寶惡意僅退款進行懲罰!對這種平台的不良行為給於糾正。
【案例二】“淘寶”隨意讓商家承擔運費?商家要求撤回判責糾紛退款率
1月12日,淘寶平台上一服裝服飾商家任先生(任百克 丨MITbin)向“電訴寶”投訴稱,其於2025年1月12日遇到買家未提供有效憑證平台隨意讓商家承擔運費的問題。
任先生表示,買家在第一次尺碼沒選對的主觀原因下申請換貨後再次填錯換貨尺碼,導致退貨退款,但填寫退貨理由為描述不符的品,且未提供有效的描述不符的憑證,平台判定商家承擔運費的規則不符合商家與平台簽訂的商家服務關於運費的判責規則。任先生的訴求是買家承擔2次退貨運費共計20元,平台撤回判責糾紛退款率。
【案例三】“淘寶”無理由退款定製產品?平台客服過度偏向消費者
1月20日,淘寶平台上一商家王先生(童聲吉他音樂教室)向“電訴寶”投訴稱,其於2025年1月19日遇到買家無理由退款定製產品,平台過度維護消費者的問題。
王先生表示,消費者在店鋪購買一支電吉他,下單的時候已明確和消費者説明是定製款,不支持退換,而且也不能與上萬元的吉他對比,並且寶貝的鏈接也按照淘寶官方平台要求,設置定製鏈接,且服務保障中也説明不支持七天無理由退款,完全做到了對消費者的提醒義務,也完全做到按照淘寶規則開店運營交易。但是買家卻不認可,於是淘寶介入判罰,處理小二一開始找到王先生,要求給買家50元作為補償,在做出讓步後,淘寶官方小二幫助和買家協商,但是買家不同意,小二直接把判決改成了支持退貨退款,毫無原則,之後再發消息就不做回覆了。買家沒有確認收貨,小二還要求我們再充值1700元作為買家退款保障,給淘寶商家打電話態度非常惡劣。

從網經社企業庫瞭解到,淘寶網屬於淘寶(中國)軟件有限公司,由阿里巴巴集團在2003年5月創立,法定代表人為蔣芳。
據網經社“企業風險評級系統”顯示,“淘寶”所屬淘寶(中國)軟件有限公司的風險評級為R3+,公司目前所處高風險。
據“電訴寶”顯示,1月電商平台投訴佔比依次為:拼多多(42.65%)、抖音電商(31.87%)、淘寶(17.08%)、京東(2.58%)、天貓(1.62%)、快手電商(0.95%)、微信電商(0.57%)、全球速賣通(0.38%)、閒魚(0.29%)、1688(0.19%)、美團(0.19%)、蘇寧易購(0.19%)、小紅書(0.19%)、唯品會(0.10%)、其他(1.15%)。
除淘寶外,十大典型投訴案例還涉及閒魚、1688、天貓、快手電商、小紅書、抖音、拼多多、微信視頻號、美團。涉及問題包括:任意僅退款、過度維護消費者、退款問題、隨意封店等。
此外,網絡消費糾紛調節平台“電訴寶”,攜手"一帶一路"TOP10影響力社會智庫網經社電子商務研究中心即將發起“2025第十四屆網絡消費315調查行動”,並將發佈**《2024年度中國電商平台商家投訴數據報告》**。
附錄:
“電商平台‘僅退款’調查行動”
《2024年電商平台“僅退款”調查報告》
《2024年Q3中國電商平台商家投訴數據報告》
《2024年10月中國電商平台商家投訴數據報告》
《2024年“雙11期間”中國電商平台商家投訴數據報告》
《2024年Q4中國電商平台商家投訴數據報告》
國內首個電商商家“僅退款”第三方投訴通道
【法律合規成果】
網經社在消費維權、立法等方面也取得不少成果,並得到有關部委、消協的肯定。如2020年網經社出席國家市監督總局在京召開的“互聯網企業創建無傳銷網絡平台座談會”,發佈國內首份**《中國社交電商合規研究報告》;2017年承接浙江省工商局、浙江省消保委委託的“跨境網購消費者權益保護課題**”;2016年承擔承接國家工商總局和浙江省工商局“全國網絡交易平台合規審查”調研課題項目;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消費者權益保護局、中國消費者協會指導,與《中國消費者報》舉辦的“促進電商發展指導網絡消費”座談會上,發佈**《2016年中國消費者網絡消費洞察報告與網購指南》**。2024年9月25日,浙江省消保委第四屆專業委員會專家聘任儀式暨浙江《消法》實施辦法修改座談會在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舉行。網經社電子商務研究中心主任曹磊受邀參加,並獲聘浙江省消保委第四屆電子商務專業委員會專家。
2013年,網經社受邀出席中國人民銀行金融消費權益保護局等舉辦的**《支付業消費權益保護研討會》,並做主題報告;發起“2010中國網絡傳銷不完全調查”,併發布中國首份網絡傳銷調查報告《2010中國網絡傳銷調查報告》**,推動國家工商總局、公安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監會等六部門聯合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