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貸“名單制”准入:助貸平台如何留在總行名單上?_風聞
镭射Fintech-13小时前

來源 | 鐳射財經(leishecaijing)
新的一年,助貸行業可能迎來一場劇烈的洗牌和重塑,“助貸准入名單”則是這場變動的見證者。
按照監管要求,消費金融公司應當至少每年對合作機構開展一次全面評估;商業銀行每半年至少開展一次對合作機構名單的重檢。
留在名單內的機構家家相似,被踢出局的卻各有各的不幸。針對助貸業務名單制准入,實際上已有部分機構開始行動了。
某商業銀行、消金公司等機構,已經在窗口期梳理6類助貸業務合作機構的准入名單,並在2025年有計劃壓縮一些高風險助貸平台的合作規模,並且清退部分高風險助貸平台相關的合作機構。
這些合作名單之外的助貸平台,主要是幾百億內中小體量的機構,普遍具有合規底線低、客户投訴居高不下、24%以內業務佔比過低、權益收費高且定價不透明、暴力和違法違規催收等特徵。
前車之鑑,後事之師。助貸平台如何在新的一年裏留在名單上?
且看本文。
“名單制”勢在必行
助貸准入“名單制”,在監管政策脈絡中已經相當明晰,主要包括“兩個辦法三個通知”。兩個辦法三個通知具體如下:
《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管理暫行辦法》(銀保監〔2020〕9號)
《關於進一步規範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業務的通知》(銀保監〔2021〕24號)
《關於加強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業務管理提升金融服務質效的通知》(銀保監〔2022〕14號)
《關於進一步規範股份制銀行等三類銀行互聯網貸款業務的通知》(金辦發〔2024〕54號,以下簡稱“54號文”)
《消費金融公司管理辦法》(金監總局2024年第4號)
重點關注2024年的“54號文“和《消費金融公司管理辦法》兩個新文件,需要各家助貸平台逐條解讀並整改落地,對業務中的合作機構進行全面覆盤和整改。
6大類合作機構,包括不限於與商業銀行、消費金融公司在營銷獲客、共同出資發放貸款、支付結算、風險分擔、信息科技、逾期清收等方面開展合作的各類機構。
其中,商業銀行和消費金融公司應當對合作機構實行名單制管理,並根據合作內容、風險程度對合作機構進行分類管理,確保合作機構與合作事項符合法律法規和監管要求。具體對比如下。

行業內廣泛流傳的《關於加強商業銀行互聯網助貸業務管理的通知》(徵求意見中,尚未正式出台)同樣規定,**商業銀行總行應當對助貸機構、擔保增信機構建立名單制管理,不得與名單外助貸機構、擔保增信機構開展互聯網助貸業務合作。**商業銀行應當至少每半年開展一次對名單內助貸機構、擔保增信機構的重檢,對不符合准入標準的及時退出。
至此,趨勢已經相當明確。從五項文件和未發佈的助貸新規,以及部分金融的近期動作來看,助貸合作名單制勢在必行!只有留在名單內,助貸平台才會有資金;只有資金供給充足,助貸平台才能活下去。
名單准入的幾條紅線
就監管政策導向來看,助貸准入名單的重要影響因子包括,經營情況、管理能力、風控水平、技術實力、服務質量、業務合規和機構聲譽等。
不同類型合作的准入名單影響因子略有不同。其中共同出資發放貸款的合作機構,還應重點關注合作方資本充足水平、槓桿率、流動性水平、不良貸款率、貸款集中度及其變化。
經行業調研瞭解,目前金融機構所擬定的主流准入名單,一般是選擇財務能力強、風控水平高、市場評價好(客訴和負面要少)、資金歸集等合規整改方面配合度高的合作機構。重點排查違規高息、暴力催收、違規代扣等一系列違法違規情況。
根據合作平台類型,主要有三類機構予以重點准入管控:
**第一、對於營銷獲客類機構,**准入經營管理情況良好穩定,客羣規模穩定、質量優良,處於細分市場頭部,有明確消費場景、貿易場景、生活服務場景和企業服務場景,公司治理完善、規範經營、未有重大負面信息的機構。
禁入存在違規放貸、連續3年虧損且財務狀況持續惡化,客羣綜合定價超出監管要求,具有嚴重監管處罰記錄且對合作方經營產生重大實質影響,機構本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以及有其他重大負面影響的機構。
**第二、對於擔保增信機構(風險分擔類合作機構),**准入提供增信服務的合作機構應具備合法合規業務資質,股東背景良好,公司治理完善規範,風險管控能力較好,財務狀況及資產質量良好,具有較強的償債能力的機構。
禁入不具備業務資質的增信服務機構,註冊資本和實收資本小於N億元,不符合監管指標(擔保放大倍數、集中度、準備金、代償率、回款率等),連續虧損或資不抵債,機構本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以及有其他重大負面影響的機構。
**第三、對於催收機構(逾期清收類合作機構),**准入具備相關經營資質,公司治理規範、經營運轉正常,人員團隊穩定,無暴力催收或其他違法犯罪記錄、客户隱私數據安全保密、具有較強專業優勢及良好行業聲譽的機構。
禁入不具備相關資格和條件、存在暴力催收、數據泄露或其他重大負面信息、公司或實際控制人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以及有其他重大負面影響的機構。
除了上述綜合性、常規性准入標準,對於助貸業務中最為常見的擔保增信類業務,應重點關注兩大准入紅線:“代償賠付前的逾期貸款形成率”與“客户綜合融資成本”。
特別關注1:代償前的逾期形成率
代償賠付前的逾期貸款形成率是助貸嚴管之後的新關注指標,也是穿透真實底層助貸資產風險情況的重要指標。然而,長期以來機構上報的統計報表裏助貸業務的風險數據很好,其中擔保增信類的很多業務沒有逾期和不良數據,或者上報的風險數據很低。
對此,監管於2024年2月發佈《關於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業務檢查發現主要問題的通報》後,4月緊接着發佈“54號文”,把代償賠付前的逾期貸款形成率作為金融機構助貸合作的監管指標,目的便是穿透助貸業務的真實風險。
“54號文”規定,要將代償賠付前的逾期貸款形成率作為擔保增信類合作機構的重要評價標準,對代償賠付前逾期貸款形成率和客户綜合融資成本明顯偏高的擔保增信合作機構,及時採取壓降合作規模、終止業務合作等措施。
這也意味着過高的助貸業務代償率,將會引起監管關注,部分助貸機構將面臨壓降規模、清退准入名單。因此,要想留在金融機構名單內,首要的便是控制代償率,讓平台資產質量看着更好一些。
行業人士透露,去年以來,已有多家助貸機構開始壓降代償率,以應對監管指標“代償賠付前的逾期貸款形成率”。其中,上海和深圳地區的部分中小型助貸機構2024年底開始動作不斷,壓降後的代償率一定程度上出現代償率失真。
那麼代償率是如何壓降的呢?答案便是,控制還款資金流即控制了代償暴露速度。至於具體壓縮細節,感興趣的讀者可以後台瞭解。
此處給出一個直觀的行業案例。
某助貸機構與金融機構合作的擔保增信業務中,在合作期間,每個還款期次的逾期代償率在5-10%之間,但是從2024年下半年代償率開始輕微上升。為了防止後續准入困難,該助貸機構從第四季度逐步增加了非代償還款的佔比,從之前的不足10%,到最新的近20%,進而降低“代償賠付前的逾期貸款形成率”,減少不必要的麻煩和關注。
據瞭解,通過此種手段壓降代償率的助貸平台並不算少。
特別關注2:客户綜合融資成本
客户綜合融資成本也是助貸平台重要准入標準,提到綜合融資成本就不得不提會員權益類增值服務,相關“權益包”到底還能不能收取?
目前商業銀行和消費金融公司默認助貸業務中合作方向借款人收取的權益包等費用,只要不是和本筆貸款授信和用信強關聯就可以,不要強行綁定。客户投訴時及時反饋,可以退款的及時處理,不要引起進一步投訴和轉辦。
簡而言之,各類增值服務權益的投訴對象是合作方,而不能延至金融機構。
市場上,權益收費方式主要包括借款前一次性收取、還款時按期收取。現有政策下,這兩者都可以,但不能隱藏或者隱瞞權益收費。之前存在助貸平台因權益包費用被罰被曝光的情況,所涉及的紅線即是隱瞞收費信息。
按照規定,金融機構需要向借款人充分披露互聯網貸款的實際年利率、年化綜合融資成本等信息。對於有合作機構參與的互聯網貸款業務,要明確告知消費者實際息費收取規則及收取方等信息。約束合作機構不當收費行為,有效降低客户實際承擔的綜合融資成本。
現實卻是,2024年,多家金融機構對含權益的助貸業務開始加大投放力度,尤其是民營銀行和地方法人銀行。
2025年,多家金融機構準備在“助貸新規”等文件發佈前和窗口指導前,會對於定價IRR 24-36%以內的含權益包的資產,在一定時間窗口和風險敞口下加大投放。當然,金融機構也在持續加強自營、聯合貸等非助貸模式合作。
與此同時,助貸業務的資金定價也更加精細化。
例如,某金融機構以前對助貸業務24%內資產的統一定價4.0-4.5%左右,但是現在合作資產需要區分開是否含權益。含權益資產的資金定價提高到4.5-5.0%左右,不含權益的定價調整到3.5-4.0%左右。
寫在最後
2025年,基於主體責任的監管邏輯,商業銀行和消費金融公司必將對6類合作機構加強管理,這既是監管導向,也是行業高質量發展的基礎。對於助貸機構而言,更加需要參考上文提到的“兩個辦法三個通知”,對照整改,爭取都留在2025助貸合作機構准入名單上。
准入名單制正是行業向上生長的一個縮影。管理好底層資產,穿透真實風險,正是為助貸行業健康持續發展涵養一個更美好的明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