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豬”2024電訴寶用户投訴數據出爐:獲18次“不建議下單”_風聞
网经-9小时前
2月10日,網經社通過對“飛豬”(浙江飛豬網絡技術有限公司)2024年電訴寶受理的全年真實用户投訴案例大數據分析,公佈了“飛豬”2024年電訴寶消費評級數據、年度投訴數據及典型案例。
從網經社企業庫顯示,飛豬隸屬於浙江飛豬網絡技術有限公司,該公司成立於2014年3月11日,法定代表人是莊卓然。
一、飛豬用户投訴數據出爐:18次獲“不建議下單”
據網經社旗下電商大數據庫“電數寶”監測數據顯示,2024年“飛豬”共獲得18次消費評級,18次為“**不建議下單”,2024年一年整體消費評級為“不建議下單”**評級。
二、“飛豬”2024年度電訴寶投訴數據
2.1 消費問題分佈
根據網經社旗下電商大數據庫“電數寶”顯示,“飛豬”涉嫌存在退款問題、霸王條款、售後服務、網絡欺詐、訂單問題、高額退票費、發票問題、商品質量、貨不對板、其他、客服問題、退換貨難、虛假促銷、任意僅退款、信息泄露、發貨問題、惡意罰款、物流問題、網絡售假問題。
2.2 投訴地區分佈
根據網經社旗下電商大數據庫“電數寶”顯示,2024年投訴“飛豬”的用户主要集中地區為廣東省(14.03%)、浙江省(9.50%)、江蘇省(9.50%),其於分別為:上海市、北京市、安徽省、河北省、河南省、湖北省、遼寧省、雲南省、山東省、陝西省、湖南省、山西省、江西省、福建省、廣西壯族自治區、黑龍江省、四川省、重慶市、吉林省、貴州省、內蒙古自治區、海外、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甘肅省、天津省。
2.3 投訴性別分佈
根據網經社旗下電商大數據庫“電數寶”顯示,投訴“飛豬”女性用户投訴比例為71.946%,男性用户投訴比例為28.054%。
2.4 投訴金額佔比
根據網經社旗下電商大數據庫“電數寶”顯示,用户投訴“飛豬”的消費金額主要在1000-5000元、500-1000元、100-500元、5000-10000元、10000元以上、0-100元、未選擇金額區間。
三、典型案例披露
【案例一】列車延遲發車 “飛豬”退款僅支持當天惹爭議
2024年2月22日,河北省的曹女士向“電訴寶”投訴稱其在2024年1月26日在飛豬購買4張1月21日晚北京南到滄州西火車票,列車一直到22日凌晨還在不斷延遲開車時間,兩個大人帶着兩個孩子一直等到22日凌晨12點多,還一直不斷在推遲開車時間,因為帶着孩子,決定退票,但飛豬顯示票只能當天退,次日不能退票。
曹女士表示,買票時飛豬並沒有告知,導致現在車已發出,無法退票。已與飛豬客服深度溝通,他們只給退20%票面金額,望給予公正公平解決方案,退還所有車票錢。
【案例二**】“飛豬”度假官方海外旗艦店被指詐騙 消費者維權遭拒**
2024年3月13日,遼寧省的李女士向“電訴寶”投訴稱其於2024年3月4日,在飛豬度假官方海外旗艦店購買了華納兄弟電影世界門票3張。事後發現遭受詐騙,但所購門票在未經使用的情況下,商家以景區不退款為由拒絕退款。儘管消費者當日報警並獲得受案回執,同時在支付寶平台舉報,導致對方賬户受限,但聯繫景區無果,飛豬平台也未提供有效聯繫方式。
李女士對此表示強烈不滿,並堅稱自己作為消費者,在未享受服務的情況下,應享有退款權利。李女士認為飛豬平台存在聯合景區詐騙的嫌疑,且客服一直拒絕退款,不予解決問題。
【案例三】“飛豬”誘導下單 景區門票不可退不合法
2024年6月5日,江西省左先生向“電訴寶”投訴稱其於2024年6月5號 10:35:01在支付寶的飛豬旅行裏的店鋪名稱 〔飛豬度假官方海外旗艦店】購買了[橫濱八景島水族館-1日通票+1000日元商品券],由於是被誘導下單,導致無法退票問題,侵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杈益 保護法》第十六條【經營者履行法定義務和約定義務】。景區門票不可退不合法。經營者與消費者進行交易,應當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義務。2、法律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六條【經營者履行法定義務和約定義務】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義務。經營者和消費者有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但雙方的約定不得違背法律、法規的規定。
左先生認為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恪守社會公德,誠信經營,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得設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條件,不得強制交易。左先生訴求是要求退款處理。
【案例四】飛豬客服無警示 出行多花近兩元
2024年10月8日,廣東省白先生向“電訴寶”投訴稱其在飛豬平台上購買了9月28號從香港飛往迪拜中轉德里跟10月6號從迪拜飛往香港中轉德里的往返雙程機票,在購票過程中飛豬平台沒有任何明顯警示與提醒告知機票使用規則,28號到達香港機場找到航司的時候(起飛前58分),航司告知其兩張票都已經被賣出去了,人已上飛機了。讓白先生自己聯繫飛豬平台。白先生隨後聯繫飛豬人工客服嘗試改簽,改簽申請需要等待2小時,隨後查了一下改簽規則,需要付人均大概1500的手續費,權衡後重新買一張去程的票,所以取消了改簽。白先生再次諮詢説沒趕上飛機,能不能只退單程的票,返程不退。
這時候飛豬的人工客服只説聯程機票不支持只退單程,還告知了白先生退票所需要收取的手續費跟到手的費用,並未提醒我該聯程機票的使用注意事項。在權衡後白先生自行購買了別的航司飛往迪拜的機票,大約八千元。 10月6日,白先生提前到達迪拜機場,辦理託運時航司告知,票使用不了,需要白先生自行聯繫購買平台。 隨後聯繫飛豬,飛豬推卸責任,所有問題都往航司身上推,讓飛豬平台找出證據來也找不到,多次在飛豬查找購買往返機票的注意事項,都沒找到提醒,第三方飛豬並沒有起到一個提醒乘客的重責,甚至聯繫客服都一直在逃避責任,一副概不負責的態度也不做。
【案例五】開票門票不能退款?“飛豬”被指霸王條款
2024年12月6日,河南省王先生向“電訴寶”投訴稱其於2024年12月6日,在飛豬里程旅行平台,購買新加坡環球影城 入園大門票 成人票x3份,共計1275.90元。因更改行程日期,需要退款,但平台因開票退款緣由,不予退款。
王先生表示投訴平台未提前告知出票不退款事由,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王先生訴求為申請原路退款1275.9元。
四、2024年全國在線旅遊消費評級榜出爐
在“2024年全國在線旅遊消費評級榜”中,去哪兒、同程旅行等獲**“建議下單”評級;攜程獲“謹慎下單”**評級;飛豬、走着瞧旅行、聯聯周邊遊獲“**不建議下單”**評級。
2024年全年,“電訴寶”受理投訴中涉及的在線旅遊按投訴量依次為飛豬、去哪兒、走着瞧旅行、聯聯周邊遊、攜程、同程旅行、途家、俠侶親子游、高鐵管家、馬蜂窩、騎驢遊、旅划算等。
網絡消費糾紛調節平台“電訴寶”,攜手“一帶一路”TOP10影響力社會智庫網經社電子商務研究中心即將發起“2025第十四屆網絡消費315調查行動”,並將發佈**《2024年度中國電子商務用户體驗與投訴監測報告》及《2024年度中國在線旅遊消費投訴數據與典型案例報告》。。**
行動通過:1)系列數據報告發布,辨別“刺客”平台;2)發起主題調查行動,看清網絡消費“雷區”;3)發佈315消費預警 避免霧裏看花;4)電訴寶“雲315”平台聯動千家網絡公司,為用户“保駕護航”;5)典型案例曝光,避免“重蹈覆轍”;6)全國近3000媒體記者輿論監督倒逼行業健康發展等六大方式,推動網絡經濟持續、健康發展。
附錄:
大促背後“一地雞毛”?電訴寶發起雙11網絡消費調查行動
網經社:《2024年“雙11”期間中國電子商務用户體驗與投訴數據報告》
網經社:《2024年10月中國電子商務用户體驗與投訴數據報告》
網經社:《2024年Q3中國電子商務用户體驗與投訴數據報告》
網經社:《2024年9月中國電子商務用户體驗與投訴數據報告》
【法律合規成果】
網經社在消費維權、立法等方面也取得不少成果,並得到有關部委、消協的肯定。如2020年網經社出席國家市監督總局在京召開的“互聯網企業創建無傳銷網絡平台座談會”,發佈國內首份**《中國社交電商合規研究報告》;2017年承接浙江省工商局、浙江省消保委委託的“跨境網購消費者權益保護課題”;2016年承擔承接國家工商總局和浙江省工商局“全國網絡交易平台合規審查”調研課題項目;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消費者權益保護局、中國消費者協會指導,與《中國消費者報》舉辦的“促進電商發展指導網絡消費”座談會上,發佈《2016年中國消費者網絡消費洞察報告與網購指南》**。9月25日,浙江省消保委第四屆專業委員會專家聘任儀式暨浙江《消法》實施辦法修改座談會在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舉行。網經社電子商務研究中心主任曹磊受邀參加,並獲聘浙江省消保委第四屆電子商務專業委員會專家。
2013年,網經社受邀出席中國人民銀行金融消費權益保護局等舉辦的**《支付業消費權益保護研討會》,並做主題報告;發起“2010中國網絡傳銷不完全調查”,併發布中國首份網絡傳銷調查報告《2010中國網絡傳銷調查報告》**,推動國家工商總局、公安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監會等六部門聯合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