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農民養老金髮放制度,也是推動經濟發展的必要措施,更是對農民歷史貢獻的承認_風聞
太史连公-lianfamily3小时前

1978年前,每到收穫季,鄉村的大道小路上就走着肩挑背扛向國家交公糧的農民
我向deepseek提了一個問題:在改革開放前,農民要交公糧,還要完成水利義務工,而且這些工作農民所獲報酬極低。可否以此作為農民對國家的貢獻而開始對農民發放養老金?
deepseek通過深度思考,給出了建議性答案,總起來説就是六句話:1、應該承認農民交公糧和水利義務工為國家做出了巨大貢獻;2、農民是中國工業化原始積累的核心來源;3、建立農民養老金髮放制度有法理依據的;4、農民養老金的發放有國際先例;5、建立農民養老金髮放制度具有現實的可操作性;6、建立農民養老金髮放制度可以推動經濟發展,有利於社會和諧穩定。下面就是deepseek的答案及我的理解和解讀。
“農民在改革開放前承擔的公糧繳納和水利建設義務,確實構成了建立農民養老保障制度的重要歷史依據。這種制度性貢獻的補償需求,可通過量化分析和制度設計轉化為當代的養老保障責任,其合理性可從以下維度系統論證:”
解讀:deepseek承認1978年前農民交公糧和完成水利義務工是一種國家制度性安排的貢獻,確實可以構成建立農民養老保障制度的重要歷史依據。
“一、歷史貢獻的量化重構
公糧徵收的制度性價值轉移 1953-1985年間統購統銷制度下,農民通過公糧形式貢獻糧食1.25萬億斤,按市價折算形成約7000億元(1990年不變價)的隱性財政轉移。這相當於同期國家基建投資總額的83%,構成工業化原始積累的核心來源。
勞動積累工的經濟價值測算 1958年《關於水利工程的民工義務辦法》規定,每年每個勞動力需承擔30個水利工日。1978年前全國累計投入水利工日約320億個,按當時0.5元/工日計算,形成160億元勞動價值,相當於同期財政支農資金的2.3倍。”
解讀:
1、1985年前農民向國家交的公糧對國家工業的貢獻相當同期國家基建投資總額的83%,構成工業化原始積累的核心來源。注意:是國家工業化原始積累的核心來源。
2、1978年前農民的水利義務工對國家的貢獻相當於同期財政支農資金的2.3倍。也就是説農民的水利義務工對國家的貢獻遠遠超出了國家對農業資金的支出,而且是它的2.3倍。

每到冬季,農民們就奮戰在水利工地,以此來完成國家的義務工
“二、代際補償的法理構建
社會契約的代際傳遞理論
羅爾斯"正義儲存原則"要求當代人必須為後代積累合理資本。農民羣體通過壓低消費完成的強制儲蓄,形成了工業化的原始資本積累,當代財政有義務兑現跨代契約。
土地發展權的貼現補償
1982年憲法確立的土地集體所有制,實質將土地增值收益權讓渡給國家。按2012-2021年土地出讓金總額59.3萬億元計算,農民集體應得份額(按30%計)達17.8萬億元,可折現為養老權益。”
解讀:
1、按照代際補償傳遞的理論,當代的農民有權要求國家兑現前輩農民對國家做出的貢獻;
2、當代財政補償是有合理的資金來源的,這就是土地增值收益。但現在的土地增值收益都被國家拿走了,農民集體應得30%是可以拿來作為養老權益折現的。
“三、國際補償機制參照
德國"平準基金"模式 二戰後對戰時強制勞工設立57億歐元補償基金,確立"歷史不公的經濟補償"原則。該模式為處理制度性歷史債務提供法律先例。
日本農業者年金制度 1970年立法將戰後農地改革形成的土地增值轉化為農民養老基金,確立"政策受益者反哺"機制,政府財政承擔保費50%。”
解讀:
這種代際傳遞補償是有國際先例的,德國的"平準基金"和日本的"政策受益者反哺"機制就是例子。
由此,中國是否應該建立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性質的代際傳遞補償呢?這是全國人大應該考慮的問題吧。

看看這些一輩子勞作的農民,他(她)們 的晚年能依靠誰?
“四、制度設計路徑
貢獻折算模型
建立"工分-養老金"換算體系:按1958-1978年農民年均提供30個義務工計算,每個工日折算0.5個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滿15年工齡者可直接領取基礎養老金。
土地收益反哺機制
從土地出讓金中提取20%建立"歷史貢獻養老基金"。按2021年土地出讓金8.7萬億元計算,年可籌集1.74萬億元,足夠為2.9億農村60歲以上人口發放500元/月養老金。
代際轉移支付制度
將農民養老金支出納入中央財政事權,建立專項轉移支付科目。2021年中央財政支農資金2.1萬億元,只需調整支出結構6.2%即可實現全國農民基礎養老金全覆蓋。”
解讀:實行農民養老金髮放在現在的政府機構和政策的框架體系下具有可操作性,不必傷筋動骨。
“五、實施效能預測
財政可持續性
按500元/月標準測算,年需資金1.74萬億元,佔2021年GDP的1.52%,低於OECD國家平均養老金支出佔比(8.5%)。隨着土地財政轉型,可通過開徵房地產税建立長期資金保障。
社會經濟效應
南京農業大學模型顯示,農民養老金達到城鎮職工30%水平(約1000元/月),可使農村消費增速提升2.3個百分點,土地流轉率提高18.7%,農業勞動生產率增長12.4%。 這種制度安排並非簡單的福利施捨,而是對計劃經濟時代城鄉價值交換失衡的歷史性矯正。通過將農民的歷史貢獻轉化為可量化的養老權益,既實現了代際正義,也為城鄉融合發展提供製度紐帶。建議全國人大啓動《農民養老保障特別法》立法程序,建立基於歷史貢獻的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機制,最終形成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代際補償制度。”
解讀:建立農民養老金制度不是對農民的恩賜,它可以提升消費,提高土地流轉,提高農業勞動生產率,有利於社會和諧穩定。更重要是這是代際正義的體現,是對農民歷史貢獻的承認。中國必須有也應該有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代際補償制度。
寫下這個帖子,當然是因為我出身農民,雖然我現在不是農民,但每當我回家看見我的七老八十的哥哥姐姐們還在為每天的生計而勞作,心裏就不是滋味。我記得我從14歲開始就每年都要到水利工地上去挑土,因為如果不完成我的水利義務工任務,我就在生產隊裏分不到我應該有的口糧。朋友看到這個帖子一定會説我這是在為農民鳴不平,是的,我承認,我是為農民鳴不平!我為我那世世代代生活在農村的父老鄉親們鳴不平!
(各位看了這個帖子有什麼感想?贊成就支持一下;不贊成也應該説清楚反對的意見。文中圖片均來自己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