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母文字為什麼會出現能指所指的重大矛盾性_風聞
mamimima-13分钟前
【本文來自《(轉載)暴論:為何説【英語】是自帶“半文盲debuff”的【種姓隔離聖體】》評論區,標題為小編添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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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ree的能指是的它的形狀和聲音,所指是你腦中那個樹的概念,請問這裏能指和所指的“矛盾”在哪兒呢?既然你提出了能指和所指,想必對索緒爾有點了解吧?在他開創的結構語言學中,難道所有文字本質不都是符碼?其背後的意義不都是構建的?意義構建論是現代語言學相對於傳統的“反映論”和“意圖論”的一大發展。可是你一方面認可能指、所指概念,一方面卻説象形文字是對客觀事實賦予的,即回到了反映論的老路上去,同時把同樣為符碼的漢字、字母文字區別對待,這才是真正的矛盾,或者雙標。
你都説了意義,意義是思維中的概念,而思維中的概念不一定都是真實的反應。
世界本身自成真理,但是思維中的認識,可以認識真理,也可以是徹頭徹尾的歪理邪説。
象形文字為基礎的文字不僅僅是符號,而且是圖畫,圖畫與符號的區別是,圖畫是真實世界的直接呈現,而符號可以是圖畫,也可以是完全的不具任何含義的圖形。圖畫的指鹿為馬,天然被觀者證偽。但是第一個用deer賦予馬的含義,有真偽的問題嗎?
指鹿為馬,事實的鹿和馬賦予並規範了圖畫(以及以圖畫為基礎的發展的文字)的含義。但是第一個給deer賦予鹿還是馬的含義的人,在於他的主觀認識或意願。
或者我説的更清楚點,圖畫所含的意義是客觀事物賦予的,而不含意義的符號(比如字母文字)變成具備意義的符號,賦予符號意義的主體就不是客觀自然,而是賦予意義的人!
字母文字的能指與所指的必然的矛盾,就是字母文字的具體符號意義是人賦予的,而這個賦予字形意義的人,是以什麼目的,什麼水平賦予字義的?這個就是完全個人主觀意願。也就是説,字母文字的文字含義是被人決定的,但是至今為止,人類能完整把握對客觀事物的完全的認識嗎?人賦予字義,人又對世界認識是局部的,那麼直接意味,人賦予字母文字的字義是被人的侷限性決定下的。(詞義)命名者的附意與學習者的理解之間,因為各自的主觀內在認識的差異和侷限,不會出現“同一種”認識。也就是説只要見過鹿和馬的人,在面對指鹿為馬圖像時,都不需要證明,而確定指鹿為馬為偽(能指與所指在圖畫裏是可以合一),但是,在能指與所指分離的文字系統裏,不僅存在命名者是不是在命名時,是否實現了能指與所指的合一,而且學習者在理解命名者所附詞義,因為附意本身就是主觀確定的,而形成學習理解者必然的偏差。也就是在學習者這裏,對字母文字的字義的理解時,已經面對了兩次被人為主觀干預的結果(1命名者附意是否客觀全面,2學習者是否完全準確理解命名者的附意)。這就導致這類文字極易且大量出現作偽的問題。
我上面説了這麼多,就是在論證,字母文字為什麼會出現能指所指的重大矛盾性,能指所指本質上就是西方本體論傳統以及問題在文字領域的直接反映。西方現代哲學很大一部分走向了語言分析,就是因為這個問題解決不了(西方認為的本體的決定性與不可認識,反映在字母文字就是能指與所指根本無法準確的對應)
而這個矛盾性在以圖像為基礎的文字系統裏,不作為重要問題存在。因為圖像的造字邏輯是字義的賦予者不是人,而是客觀世界。當然成熟的以圖像為基礎的文字系統,有了多種造字法,客觀存在一些能指所指的問題,但是客觀世界對字義的真理性規範,給這種文字系統以基礎性前提性設定,使得這類文字系統不以能指與所指矛盾為核心矛盾。而字母文字,天然喪失了這種自然規範條件,所以能指與所指的矛盾性,在字母文字系統裏,是不可解也無法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