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公司狀告貨主違約,是倒反天罡嗎?丨港口圈_風聞
港口圈-港口圈官方账号-1小时前
港航業內流傳着一句俗語叫“港不是老大,船不是老大,貨才是老大”,以此佐證貨主在與港口、航運公司這場“三角關係”中所處的地位。當經濟下行,集裝箱運力供給過剩,“零運費”在市場冒頭時,貨主自然會成為各方爭奪的香餑餑。但是,權力關係的轉圜總是十分迅疾,一旦市場回暖,天價艙位、超售甩櫃接踵而來,最先受傷的也是貨主。
近幾年,市場中發生的兩起最為典型的起訴案例就證明了這種關係的流變。

2021年8月,來自賓夕法尼亞州的傢俱製造商MCS Industries把彼時還只是全球第二的班輪公司地中海航運(MSC),以及第四大班輪公司中遠海運(COSCO)一紙訴狀告到了美國聯邦海事委員會(FMC)。
在起訴書中,這家美國貨主企業表示,“外資”航運公司,包括被列入起訴書的和地中海航運和中遠海運,“不公正和不合理地剝削客户,以犧牲客户利益為代價,大幅提高了他們航線的盈利能力。該企業指控這兩家航運公司牟利、串通,違背了集裝箱艙位合同承諾,並違反了美國航運法。
根據美國這家貨主投訴,中遠海運僅提供了合約規定的1.6%的艙位,而地中海航運MSC的表現相對較好,但也僅提供了35%的合約艙位。雖然在前期兩家船公司都對上述指控感到震驚並表示堅決否認。但最終COSCO選擇了與這家貨主企業和解,MSC則在後來敗訴,向貨主賠償861706.5美元(約合人民幣620萬元)及利息。
而這一起訴訟則是2021年瘋狂航運市場的側影。當年,幾乎所有船公司都達成史上最好業績,與上一年相比,前十大集裝箱班輪公司的淨利潤實現了3倍到42倍不等的增長,總利潤超1000億美元。這樣的一場狂歡,則是用貨主“天價運費”“一艙難求”的困境鑄就。
數據來源:各班輪公司年報 製圖:港口圈
同一年,多個回過味來的貨主開始起訴船公司,甚至洛杉磯港的碼頭運營商Fenix也被殃及池魚,因為高額滯期費連同達飛輪船一起被告上法庭。
但進入2023年後,航運市場有降温的跡象。雖然仍受到紅海危機繞行的攪擾,但最瘋狂的缺位少艙一去不復返,已和船公司簽署長協的貨主眼見即期運費市場價格下降,選擇終止合同,權力關係的位次得到逆轉。

2025年開年,船公司中聯航運一紙訴狀,將貨主亞馬遜告至FMC,向其索賠近1億美元而掀起行業波瀾。
2022年4月,中聯航運與亞馬遜簽訂兩年服務合同,規定服務定價、最低貨物量承諾等。2023年4月1日亞馬遜通知5月30日終止合同,雙方確認違約金金額。6月7日亞馬遜又以中聯航運違反保密條款“因故”終止合同,中聯航運否認違約。
對此,中聯航運主要的是法律指控是:
違反第 41102 (a) 款:亞馬遜先因便利終止合同同意付違約金,後改 “因故” 終止以逃避違約金,違反該款禁止以不公正手段獲取低價海運服務規定,中聯航運主張96,419,259美元賠償。
違反第 530.10 (a) 款:亞馬遜終止合同未依規提交或簽署修正案,構成 “解除”,應重新評估已運貨物,賠償中聯航運96,419,259美元。
這幾乎是行業中“絕無僅有”的案例。美國起初設立航運法的初衷就是為了規範承運人,即船公司的商業行為。因為在過去的時日裏,更多時候是船公司佔據了優勢地位,這也就是為什麼之前幾乎只有貨主狀告船公司。而在如今的情境下,超大型貨主已經在與船公司的供需關係中實現了權利與義務的轉圜,船公司面臨大型貨主違約時的優勢地位不再,只能訴諸法律。
港口圈(ID:gangkouquan)認為,極為特殊的情況就是,美國的《航運法》屬於英美法系,其重要的特點之一就是“遵循先例”,因此在處理航運相關糾紛時,過往類似案件的判決結果和法律推理會成為後續案件的重要依據,以保持法律的穩定性和一致性。但是,此前的航運糾紛中從未出現航運公司狀告貨主的先例,這意味着中聯航運-亞馬遜的糾紛將開創性地成為這一領域的首個案例。這不僅是權利與義務流轉側寫,也將成為業內引領性的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