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關於印度種姓和土地改革的謠言_風聞
前益-5分钟前
互聯網上流傳着不少關於印度的謠言。這些謠言越傳越廣,很多普通網民都信以為真。
流傳最廣、信眾最多的謠言,就是説印度依然存在着種姓制度,大批的賤民受到普遍的歧視
網民通常認為印度種姓制度從印度的雅利安人入侵一直到如今,都一成不變的,並且認為印度古代也是一種“農民租種地主土地”的租佃關係,並且延續至今,所以要搞“打土豪分田地”的土改,才能消除對賤民的歧視,才能搞“工業化”。。。。這是非常荒唐的説法。
印度並不是按照馬克思説的,按照原始制-奴隸制-封建制-資本主義這樣的階段發展的,即使馬克思也對此有所認識,稱作”亞細亞生產方式“
雅利安人入侵之後,原始制解體,就進入了”亞細亞生產方式“,也就是”村社制“,英國殖民者侵入南亞次大陸後才逐漸走向崩潰,“村社制”,貫穿了古代印度的整個歷史時期
什麼叫做”村社制“呢?就是”農村公社“,是氏族公社解體後的農村組織形式,源於雅利安人和達薩在歷史發展過程的衝突與融合,屬於亞細亞共同體的典型形式,可以類比為西周的“井田制”,但是印度的““井田制”,直到英國殖民者侵入南亞次大陸後才逐漸走向解體
在這種”村社制“中,婆羅門是僧侶及學者,職司學習吠陀而教授之,並掌管祈禱,為神人交通的媒介;
剎帝利是武士,警衞;
吠舍是從事農牧工商等生產事業者,包括農民、手工業者和商人
首陀羅主要來源於被征服的達薩,後來也有破產的雅利安人,主要作為僱工和幫手,為吠舍或者其他高種姓服務,從事的也是農業和手工業等工作,也有做家政傭人的
但是,首陀羅作為幫手工作,並非一種奴隸主--奴隸,或者地主--佃農關係,土地仍然是“村社集體公有“的,並不屬於吠舍或者剎帝利或者婆羅門這些高種姓的個人。
”達利特“則從事如清理垃圾、殺牲、揉皮等被認為更低賤的工作
國王向“村社”徵收田賦,也有的”村社“的土地傳統上屬於,或者被國王分給寺廟或者大臣之類的,這些土地的”田賦“就交給寺廟或者大臣。
村長和會計員、郵差、警衞等村社管理人員,由國家任命;村社在基層社會保持着相對的獨立性和自主性。統治者主要關注田賦的徵收,對村社內部的生產生活幹預較少,在村社內部,土地歸村社”集體所有“,由各個家庭進行分散耕種,但只有使用權,水源,山林,牧場等歸公共使用,房屋、牲畜和農具等屬各個家庭私有。
土地和公共資源的分配,一方面會優先高種姓,一方面也會考慮到家庭規模等因素。較大的家庭通常會被分配到相對較多的土地,以滿足家庭成員的生活需求。但這種分配會在種姓制度的大框架下進行調整,即使家庭規模大,如果是低種姓家庭,獲得的土地數量和質量也會受到限制。村社成員會共同參與水資源設施的維護和管理,如修建和修繕水井、水渠、池塘等。大家會按照一定的規則分攤勞動力和費用,以確保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
每個村社是一個自給自足的經濟單位,居民區周圍一般築有土牆或籬笆,其外是耕地,耕地外圍是牧場,最外面是村社之間交界的叢林地帶。村社制有利於集中勞動力進行農業生產,在灌溉、開墾等方面發揮集體力量,提高生產效率。同時,能共同應對自然災害等風險,保障農業生產的基本穩定。種姓制度下,不同種姓在村社中有明確的分工和地位,這種社會結構與村社制相互依存。比如婆羅門負責宗教事務,剎帝利負責保衞村莊等,村社為種姓制度的延續提供了土壤,種姓制度又鞏固了村社的社會秩序。
印度古代,從這種"井田制”到“地主土地私有化”的分化進展,是非常緩慢的,在印度古代歷史中不佔主流,而且多次被戰爭和王朝興替打斷,最後都是重建“村社制”
雖然村社制一直從氏族公社解體後一直延續到英國殖民統治,佔據印度農村組織形式的主流;但是其中的種姓結構並非一成不變的,公元前 6 世紀左右,就出現了“沙門思潮”,所謂“沙門思潮”,可以理解為"反婆羅門教”思潮,佛教是其中的突出代表
佛教對種姓制度持批判和否定態度,主張 “四姓平等”,認為種姓的差別是人為的、虛幻的,不應該成為評判一個人價值和地位的標準,無論出身何種種姓,都可以通過修行達到解脱。這從根本上挑戰了種姓制度主張。 “四姓平等”“眾生平等” 理念深入到村社成員的思想中,使村社成員對村社內部基於傳統習俗和等級關係形成的一些不平等現象產生質疑,比如村社中不同家庭或成員在土地分配、勞動分工、收益分配等方面存在的不合理差異。
僧團接納各個種姓甚至賤民加入,僧團內部成員平等,不再有種姓之分。這為不同種姓的人提供了一個超越種姓界限的生活範例和精神寄託,低種姓者在僧團中獲得了平等的地位和尊嚴,對種姓制度的社會秩序形成了衝擊。
同時,佛教的傳播也促進了不同地區之間的人員交流和文化傳播,使村社不再是完全封閉和孤立的社會單元,村社成員的視野得到拓展,推動了社會觀念向平等的方向發展。
佛教從其興起至逐漸衰落,在印度大約持續了 1500 年左右,經歷了多個帝國和分裂時期。
商羯羅(出生於788年)等哲學家,在佛教、耆那教的衝擊下,對婆羅門教--印度教教義進行了深入闡釋和創新,增強了印度教的理論説服力和吸引力,有效地回應了佛教和耆那教的挑戰,重新確立了印度教在印度社會中的主導地位。商羯羅對種姓制度持肯定和維護的態度,認為每個種姓都有其特定的職責和義務,人們應該按照自己的種姓身份履行相應的職責,這是符合宇宙秩序的。這種觀點重新強化了種姓制度的等級觀念。
到了德里蘇丹國(開始於1206)和莫卧兒王朝時期,佛教在印度幾乎消亡,印度教也大受打擊,進入了穆斯林統治時代,無論是前期的德里蘇丹國,還是後期的莫卧兒王朝,統治者都是伊斯蘭教的信徒。伊斯蘭教統治者怎麼可能承認婆羅門是比自己還要高貴的種姓?
在穆斯林統治時期,種姓制度就不能被稱為是一種法定的社會秩序了,而只是一種民間的習俗。
伊斯蘭教強調教眾之間的平等與團結,反對種族或社會地位的不平等。這種觀念與印度教嚴格的種姓等級制度形成鮮明對比,對種姓制度的思想基礎產生了衝擊,不少低種姓印度教徒改信伊斯蘭教。種姓制度對印度教徒的職業有着嚴格限制,而伊斯蘭教沒有這樣的限制。在伊斯蘭統治下,一些印度教徒突破了種姓職業限制,從事了原本被禁止的職業,促進了不同種姓之間的職業流動,對種姓制度的傳統職業規範造成了衝擊。
種姓制度實際上是在英國殖民統治時期又獲得了穩固的地位。在此前的時代裏,印度大陸戰亂較多,什麼婆羅門,什麼首陀羅,都指不定能活幾天,所以大家也顧不上那麼講究這些。在英國殖民時代,社會穩定,經濟發展,於是印度教徒們就開始重新搬出了種姓制度這一套。這就好比在中國,一旦到了太平歲月,大家就開始修家譜、講門第,道理都是一樣的。
英國殖民當局對於種姓制度的還魂,漠不關心,甚至為了管理方便,在户口登記時還把種姓一項也列入其中。這樣一來,種姓制度在英國殖民時代就愈發紅火起來。高門大姓和普通賤民之間的分野也越來越清晰。
不過,即便如此,在英國殖民時代,種姓制度也沒有變成一項法律,它依然還是一種民間的習俗。因為種姓制度而產生的一些陋習,比如燒死寡婦殉葬等等,在當時也是非法的,也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
從十六世紀開始統治印度的莫卧兒帝國實際上是蒙古人建立的。蒙古人治理國家比較懶,他們對地方上的要求就是你能把税給我交上來就行。於是,包税制在印度流行起來,這樣就出現了一些被稱為“柴明達爾”的包税人。
前面説過,印度農村基層的主流,是”村社制“,村社內部是”集體所有”,本來要向國王交“田賦”,但是“柴明達爾”的包税人,就成了“中間人地主”階層。
英國殖民時期,英國人也是圖省事,又把“柴明達爾”制度給固定了下來,除了“柴明達爾”制,還有”萊特瓦爾“制和”馬哈瓦爾“制,大同小異
這樣,在英國殖民統治時期,村社土地所有制逐漸瓦解,土地私有制和商品化趨勢增強,土地兼併加劇,最終出現了一個龐大的地主階層,柴明達爾負責向農民徵收地租,並向英國殖民政府繳納固定的土地税(田賦),逐漸演變成為”中間人地主--土地所有者“,為了獲取更多利益,不斷兼併農民土地,大量農民失去土地,淪為無地的佃農或者農業工人。
另一個流傳甚廣的謠言,就是印度沒有搞過土改,結果導致印度經濟發展緩慢,甚至無法工業化。其實印度一獨立,就把土改列為首要大事來抓。在五十年代,土改浪潮席捲整個亞洲,印度怎麼可能置身事外?它和日本、韓國、台灣等地一樣,都是用和平贖買的方式來完成土改的。
土改的核心就是廢除“柴明達爾”制度。柴明達爾地主原來都擁有一些法律上的權力,以便完成包税任務。
印度首先廢除了柴明達爾地主的權力,然後採用贖買的方式購買他們手裏多餘的土地,再分配給無地的農民。廢除了柴明達爾制度之後,印度政府還立法規定了擁有土地的最高限額制度,也就是説一個人能夠佔有的土地是有限的,超過標準就不合法了。經過努力,到五十年代末期,“柴明達爾”制度基本上被廢除。
當然,地主通過一些方式,比如僱工耕種,這樣土地就成為 “自耕地””,通過逐佃,擴大 “自耕地” 面積,以留下更多土地。(這屬於從地主--佃農生產方式,變革為資本主義農場主--僱工生產方式,是進步的),還有通過把土地分散到親屬、親信名下保留土地。
但總體而言,印度自耕農的數量大大增加,據資料介紹, 1953-1954 年到 1960-1961 年間,印度實行傳統租佃制的地區迅速減少。在旁遮普的費羅茲浦爾地區,佃耕面積從 1954-1955 年的 37% 下降到 1969-1970 年的 11.6%。
印度政府後續的一些土地政策也鼓勵農民擁有自己的土地進行耕種,70年代,這種下降趨勢仍在持續,到 1982 年,在農業較發達的旁遮普邦只有約 19% 的土地不屬於自耕, 81% 的土地屬於自耕。而像印度左翼執政的西孟加拉、喀拉拉邦的土地政策更為激進。而且,印度”聯合家庭“(類似宗族那樣的大家族)解體,也使得土地所有權越來越分散,趨於碎化。
但是,土改這個東西,其實對經濟發展並沒有多大的作用。因為你再怎麼改,土地也還是那麼大塊土地,產量也還是那麼高。把財富重新分配一下,能讓農民生活改善一些,但是要想讓廣大農民脱貧,光靠土地改革是不可能的。
印度在六七十年代有一場”農業綠色革命“,使許多土地所有者,發現採用新技術和改善基礎設施後,農業生產投資回報率較高,自耕有利可圖,於是進一步撤佃自耕,租佃制比率下降,旁遮普邦等農業發達地區,自耕土地的比例大幅上升,也有這個因素。
不僅如此,還出現了”反向租佃”,在商業化程度較高的地區,投資條件好的“大農”從缺乏資源的小土地所有者那裏租進土地,與傳統租佃方式相反,這屬於資本主義的租佃方式。小土地所有者出租土地的原因,多是經營困難或有其他就業機會,大農租地,可獲規模效益,小農也可獲地租,並通過其他工作增加收入。
20 世紀 80 年代,美國學者希拉・芭拉調查表明,安德拉邦當時租地市場已發生變化,出現了 “反向租佃” 現象,在馬哈拉施特拉邦,有近 65% 的土地由擁有 10 英畝以上的大農租進,在維達巴地區,80% 以上的小土地所有者出租他們所有的土地
據 1976-1977 年印度農業人口調查,拉賈斯坦邦 75% 的租佃土地由中農、大農經營,由此可見,“反向租佃” 在當時已佔有相當比例且呈上升趨勢。
隨着印度農業現代化的推進和土地市場的發展,“反向租佃” 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並有所發展。在農業商業化程度較高的地區,大土地所有者為擴大經營規模、提高農業生產效率,會繼續從缺乏資源的小所有者那裏租進土地。
由於人口增長、聯合家庭制度解體,印度教繼承法2005年改革因素,印度農村土地持有趨於碎化,土地過於細小,不利於農業技術推廣和生產效率提高,成為農業發展的主要障礙。
因此,現在印度農村的主要問題在於土地過於碎化,莫迪要進行的現代土改,實際上是要解決這個問題,通過合理的土地流轉市場和機制,讓“碎化”的土地集中到有經營能力的人手中進行規模化經營;而非網上認為的印度還有普遍的地主-佃農關係,還得“打土豪分田地”進行土改。
説回種姓,印度獨立之後,政府明文規定種姓制度不合法,並且想盡辦法消除其影響,甚至在刑法中制定了“煽動種姓歧視罪”這樣一種罪名。這也就是説,在如今的印度,你要是公開鼓吹種姓歧視,那是要蹲班房的。
不僅如此,印度的平權行動,越低種姓,反而有種種優待,可以説,在制度上,在法律上,種姓制度在印度已經不存在了
種姓的觀念,如果説人們的心裏還存在,但隨着平權行動越來越展開,以及市場經濟的發展,導致人們必須越來越在平等的基礎上交往,種姓觀念也越來越式微了
以前説:印度低種姓和高種姓生活圈子,工作圈子,交通工具圈子,全都不一樣的,現在這句話越來越不符合事實。
或許以前區分很嚴格,但是現在沒有那麼嚴格了
現在各種姓間的通婚觀念已經被打破
尼赫魯甘地家族的普里揚卡,其父親,祖母,曾外祖父都是印度總理,嫁給了一位首陀羅種姓
在城市,在產業界,寶萊塢,低種姓男子娶高種姓女子,已經屢見不鮮
1997年,賤民(達利特)出身的納拉亞南當選為印度總統。現任印度總理莫迪則是出身吠舍階層。
這都表明,種姓制度在印度已經喪失了它原有的地位。
如今的印度,只能説是在一些偏遠的農村,還留有種姓制度的殘餘,還有一些陋習存在。説現在的印度還沒有廢除種姓制度,那就是純粹的謠言。
另外還有一點要指出的是:印度人口中有兩億多伊斯蘭教信徒,還有為數不少的錫克教、耆那教以及基督教、佛教的信徒。他們都和種姓制度毫無關係,如錫克教激烈反對種姓制度。種姓制度原本只是存在於印度教信徒之中,它從來也不是一種被所有印度人都遵從的制度。
希望網友們能明辨是非,不要再以訛傳訛,讓錯誤的知識來佔據自己的大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