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所合夥人,非做不可嗎?_風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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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感個嘆的
來源 | 法律先生

前幾天,一個跨行做律師的朋友,髮圈宣佈升合夥人。
我趕緊發信息恭喜她,可她卻不以為然,説難道你還不知道律所裏面,做合夥人算不上什麼晉升。
從某種程度上來説,沒錯。一個創收OK的獨立律師,過得比大多數律所的合夥人都逍遙滋潤。
而合夥人呢,要承擔風險,要背業績指標,還要為團隊的成員負責,其中苦辛,難為外人道也!
我反問她,那為什麼還是選擇做合夥人呢?她的回答,值得和大家一同分享。
01
她説了幾層意思。其中第一層,是責任。
什麼意思呢?做獨立律師的時候,這是一個自己的職業選擇,特立獨行,與律所是有距離感的。
但是選擇做合夥人呢,就是內心深處的一種決定:將律所的整體發展,當成自己的事業。
從此,做律師,奮鬥的是共同的事業,必須學會為別的合夥人負責,必須要為律所的未來發展負責。
這是完全不同的心態。拿最近比較時髦的新聞來説的話,榮毅仁做中信,與柳傳志做聯想,是完全不同的境界。
當然,這裏沒有道德的高與低,選擇各有不同,但是榮毅仁的選擇更別有胸懷,他的選擇不算是一門生意,而是一門所圖甚大的事業。
就像做獨立律師,並非有什麼不好,也對律所創造價值,但是選擇做合夥人,就需要更大的勇氣與責任感。

02
第二層意思,是嘗試,是一種不斷超越自我的折騰與探索。
怎麼説呢?一個人做事,當然也能把案子做好,但是,畢竟一個人的精力是有限的。
而我們對這個行業有這樣那樣的希望,有不同的期許,也有很多非常想探索的地方。
那就意味着,我們需要組建團隊,去探索一些可能性。比如,我之前做刑事律師就很OK了。
但是,很想去講刑事的邏輯去做企業合規,幫助更多的企業家朋友更安全地謀發展。
那一個人就有欠缺,這就需要組建團隊,學會分工協作,去實現對這個行業的其他想象。
我們每一個人都有很多想法,如果不把這些想法實踐,人生會若有所失,我們需要去折騰。
人生的枯萎,其實是隨着許多想法白白流失而流失。為了避免陷入無趣與無聊,我們必須不安於現狀,不斷嘗試與創新。
律師畢竟不僅僅是我們的職業,也是我們的人生。

03
最後講到的意思,更是令人觸動。她説,因為我們追求的是開創一番新的境界。
自己帶團隊,可以實現自己很多想法;但只有深度參與一個律所的治理與變革,驅動整個組織,才能完成一樁更大的事業。
這些年來,你看很多合夥人積極擁抱法律科技人工智能,不斷走出去學習,你以為他們僅僅是為了掙錢?
他們也是增加眼界,為律所謀求一個更好的未來。
可惜,很多律所誤會了這層意思,於是這些年很多合夥人出走,寧願自己承擔更多的成本與風險,去組建一個自己的律所。
本質上,就是他們感覺到他們付出的理想,被錯認為只是“利益訴求”。
我們對職業生涯的追求,不能僅僅以收入來衡量,畢竟當我們大部分踏入這個行業的時候,都是心懷法治的理想,是想一施抱負,實現自己的理想。
這種理想主義的種子,一直在心裏埋藏,在合適的時候,是會蠢蠢欲動,驅使我們不斷折騰,實現自己更多的價值。

結尾的話
説到這裏,或許你才真正完整理解很多人做合夥人的原因。説複雜,其實也簡單。
但是從來不是簡單的“歸為利益”。這是一樁“理想主義者們”的事業,本是需要一羣人一起奮進,才能實現心中所懷。
重新認識這羣人,或許對未來律所的改革,會有更多的思考。
不管怎麼樣,致敬“中國合夥人”,致敬每一位在世俗中沉浮,卻依然堅持的“理想主義者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