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蘑菇街”2024電訴寶用户投訴數據出爐: 100%為女性用户投訴_風聞
网经-58分钟前
2月18日,網經社通過對“蘑菇街”(杭州卷瓜網絡有限公司)2024年電訴寶受理的全年真實用户投訴案例大數據分析,公佈了“蘑菇街”2024年電訴寶消費評級數據、年度投訴數據及典型案例。
據網經社企業庫顯示,蘑菇街隸屬於杭州卷瓜網絡有限公司,成立於2010年4月13日,註冊於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法定代表人為陳琪。
一、蘑菇街用户投訴數據出爐:獲9次“建議下單”評級
據網經社旗下電商大數據庫“電數寶”監測數據顯示,2024年“蘑菇街”共獲得11次消費評級,9次為“建議下單”,2次為“謹慎下單”,2024 年整體消費評級為“建議下單”評級 。
二、“蘑菇街”2024年度電訴寶投訴數據
2.1 消費問題分佈
根據網經社旗下電商大數據庫“電數寶”顯示,“蘑菇街”存在問題主要為退款問題(37.500%)、售後服務(12.500%)、商品質量(12.500%)、網絡欺詐(12.500%)、退店保證金不退還(12.500%)、霸王條款(12.500%)。
2.2 投訴地區分佈
根據網經社旗下電商大數據庫“電數寶”顯示,2024年投訴“蘑菇街”的用户主要集中地區為北京市、安徽省、廣東省、河北省、河南省、海南省、貴州省、陝西省。
2.3 投訴性別分佈
根據網經社旗下電商大數據庫“電數寶”顯示,投訴“蘑菇街”的女性比例為100.000%。
2.4 投訴金額佔比
根據網經社旗下電商大數據庫“電數寶”顯示,用户投訴“蘑菇街”的消費金額主要在0-100元(50.000%)、100-500(25.000%)、10000元以上(12.5000%)、未選擇金額(12.5000%)區間。
三、典型案例披露
【案例一】“蘑菇街”帶貨主播承諾十年質保 實際卻是超過一年無法售後?
1月5日,安徽省曹女士向“電訴寶”投訴稱其於2022年9月26日在蘑菇街平台購買了杯具熊BEDDYBEAR保温杯,帶貨主播承諾十年質保,收到的商品包裝也顯示十年質保。2023年冬天,在杯子沒有損壞的情況下,無法保温,曹女士聯繫蘑菇街平台發現杯具熊店鋪已註銷。
曹女士從微博聯繫到了官方售後,但是售後説超過一年無法售後。而淘寶京東拼多多各大平台此店鋪均顯示不保温終身換新,曹女士認為這涉及虛假宣傳,侵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56條以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55條。曹女士的訴求是換貨。
【案例二】用户投訴“蘑菇街”退店申請一個月未處理 聯繫客服無果
2月9日,吉林省徐女士向“電訴寶”投訴稱自己於2023年1月初在蘑菇街申請樂扣樂扣旗艦店的退店申請,後台顯示是3-5天處理,已經一個月了,還是沒給處理,聯繫平台客服多次,客服那邊也説是催,但是一直沒給處理,不處理退店申請,就沒辦法退保證金。自己希望給退還保證金3W元,希望平台儘快給退還保證金,要不老闆會讓自己負責。
【案例三】商家問題導致優惠券失效 用户要求“蘑菇街”賠償20元
2月26日,河南省張女士向“電訴寶”投訴稱其於2024年2月11日通過蘑菇街平台首爾女鞋鋪購買了一雙雪地靴,因商家沒貨無庫存不提前下架鏈接,導致張女士使用20元優惠券拍下這雙鞋子,11天后仍未發貨。
張女士詢問商家,商家告知無貨讓她退款,從而導致張女士20元優惠券失效。張女士給蘑菇街平台反饋,給她的處理結果是隻賠付十元優惠券,張女士對處理結果不認可,訴求是賠償20元。
【案例四】“蘑菇街”商品連吊牌都沒有?用户要求退貨退款卻被敷衍
7月21日,廣東省王女士向“電訴寶”投訴稱,其於7月13號在蘑菇街買衣服,發現商家發的貨和商品介紹是完全不一樣的東西,並且沒有吊牌。王女士稱,蘑菇街平台客服敷衍了事,7月21日早上才給她投訴結果。王女士選擇了退貨,不僅運費8元是她自己墊付的,而且購買商品的51元平台也未退還。王女士找平台客服,對方不處理問題,一直對顧客敷衍了事。
【案例五】用户投訴“蘑菇街”發續費詐騙短信 平台否認相關業務
9月16日,貴州省黃女士向“電訴寶”投訴稱,其當天她收到來自蘑菇街的短信,告知她的會員服務僅剩2天即將到期,並表明系統將為其自動續期。短信中還提供了一個聯繫電話,並説明如果黃女士有任何疑問可以詳詢,如果拒絕續期則回覆“R”。
黃女士在收到短信後,立即按照提示電話回覆,表示自己從未聽説過蘑菇街,也從未下載過相關應用,更沒有訂購過該會員服務。但接線員在電話中不僅明確指出了黃女士的本名,還告訴她有消費記錄。當黃女士表示要求立即停止並不知情的會員交費時,對方接線員的態度變得惡劣並掛斷了電話。
四、2024年全國數字零售消費評級榜出爐
在“2024年全國數字零售消費評級榜”中,途虎養車、找靚機、蘇寧易購、蘑菇街、轉轉、微拍堂、有贊、唯品會、抖音、紅布林獲“建議下單”評級;京東獲 “謹慎下單”評級;小紅書、萬表網、國美等獲“不建議下單”評級;淘寶、店寶寶、交易貓、天貓、閒魚、盒馬、叮咚買菜、孔夫子舊書網、快手、拍機堂、愛回收、抖店、阿里巴巴、美團優選、樸樸超市、微店、二三良作、微 信視頻號等獲“不予評級”評級。
網絡消費糾紛調節平台“電訴寶”,攜手“一帶一路”TOP10影響力社會智庫網經社電子商務研究中心即將發起“2025第十四屆網絡消費315調查行動”,並將發佈《2024年度中國電子商務用户體驗與投訴監測報告》。
行動通過:1)系列數據報告發布,辨別“刺客”平台;2)發起主題調查行動,看清網絡消費“雷區”;3)發佈315消費預警 避免霧裏看花;4)電訴寶“雲315”平台聯動千家網絡公司,為用户“保駕護航”;5)典型案例曝光,避免“重蹈覆轍”;6)全國近3000媒體記者輿論監督倒逼行業健康發展等六大方式,推動網絡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為再塑清朗網絡消費環境貢獻綿薄之力。
【法律合規成果】
網經社在消費維權、立法等方面也取得不少成果,並得到有關部委、消協的肯定。如2020年網經社出席國家市監督總局在京召開的“互聯網企業創建無傳銷網絡平台座談會”,發佈國內首份《中國社交電商合規研究報告》;2017年承接浙江省工商局、浙江省消保委委託的“跨境網購消費者權益保護課題”;2016年承擔承接國家工商總局和浙江省工商局“全國網絡交易平台合規審查”調研課題項目;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消費者權益保護局、中國消費者協會指導,與《中國消費者報》舉辦的“促進電商發展指導網絡消費”座談會上,發佈**《2016年中國消費者網絡消費洞察報告與網購指南》**。9月25日,浙江省消保委第四屆專業委員會專家聘任儀式暨浙江《消法》實施辦法修改座談會在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舉行。網經社電子商務研究中心主任曹磊受邀參加,並獲聘浙江省消保委第四屆電子商務專業委員會專家。
2013年,網經社受邀出席中國人民銀行金融消費權益保護局等舉辦的《支付業消費權益保護研討會》,並做主題報告;發起“2010中國網絡傳銷不完全調查”,併發布中國首份網絡傳銷調查報告**《2010中國網絡傳銷調查報告》**,推動國家工商總局、公安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監會等六部門聯合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