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猥褻女租客,因超70歲不執行拘留,高齡成“保護傘”?_風聞
心之龙城飞将-昨天 22:59
央視網2025年02月20日 18:22:44 來自北京市31人蔘與7評論近日,93歲老人因侵犯一名未成年人,犯強姦罪,被判15年,而看守所拒絕收押、建議監外執行的消息引發關注。
更加令人震驚的是,“猥褻婦女者因高齡而免於執行拘留”的事件,近半個月內已發生多起。

七旬男子猥褻求職者
行政拘留5日不執行
近日,26歲的張女士在社交平台發佈了一則視頻,自述求職時被上海某紡織公司法定代表人、73歲的朱某仁猥褻。最終,因朱某仁年滿70週歲,警方對其不執行行政拘留。
張女士是通過招聘軟件“一鍵海投”應聘了這家紡織公司發佈的“康復理療師”崗位。朱某仁曾向她解釋稱,公司內有個乒乓球俱樂部,“需要一名運動康復師在場,如果有人受傷,那麼可以採取緊急處理措施”。
在張女士到達約定的面試地點後,朱某仁以“考查治療手法”為由,要求張女士為自己治療腰疼的問題,並要求張女士隨他一同進入辦公室內的卧室進行“正式治療”。
根據張女士提供的錄音,進到卧室後,朱某仁先後提出了調低燈光亮度、鬆解肌肉、用精油進行按摩推拿等要求,出於求職的心態,張女士同意了,然而,在按摩期間,朱某仁當着她的面脱下褲子,裸露生殖器,並引導她在裸露部位周圍進行推拿。
張女士告訴記者,按摩過程中,她多次拒絕,但朱某仁以“你是醫生,我是病人”的態度,讓張女士繼續為自己“治療”。其間,朱某仁還自稱是東華大學的客座教授,並以此許諾張女士“好處”。
張女士隨後報警,1月26日,她收到了相關事件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朱某仁卻因已年滿七十週歲,符合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一條規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

行政處罰決定書。圖源:上觀新聞
事件發生後,張女士一度產生了心理陰影,醫生診斷她有強迫症和“創傷應激綜合徵”的傾向,正在吃藥治療。
2月14日,東華大學工作人員回應稱,朱某仁並非該校客座教授,也未在職、兼職。同日,記者從警方獲悉,該案件目前已經結案。張女士告訴記者,她已經和婦聯取得了聯繫,並找好了律師,在準備民事訴訟。

71歲房東猥褻女租客
其子稱不執行處罰是“福利”
2月19日,江蘇南通的劉先生在社交平台反映,17日,房東趁着自己不在家,以送傢俱的名義進入出租屋,猥褻了他24歲的女友。

房東與劉先生女友的聊天記錄。圖源:新京報
劉先生報了警,警方對房東作出了拘留7天的行政處罰,但因房東超過70週歲不予執行。
根據劉先生提供的房東與其女友溝通的記錄憑證,房東多次向她打聽劉先生什麼時候回來,確定屋內只有女子一人才上門,“完全就是有預謀的。之前也經常找藉口上門。”
2月20日,記者嘗試聯繫房東未果。劉先生告訴記者,房東出生於1954年,“法律拿他沒辦法。”案發後,房東家人還表現得很囂張,其子還稱“70週歲不執行處罰是(法律)給的‘福利’,有‘免死金牌’。”

圖源:大河報
劉先生説,自己和女友有錄音作為證據,而房東手上還有七八套房子出租,不希望出現更多受害者。
劉先生介紹,他們租住的這套房屋面積八九十平方米,每月租金1500元,“押一付三”,押金交了1500元。如今他們和房東方面協商退房退租,但是違約金對方只願意退一半,自己和女友只想儘快搬走,同時尋求心理醫生的幫助。

犯罪者為何逍遙法外?
“應押盡押“,如何實現?
多起事件相繼曝光,撥弄着公眾敏感的神經。
在”93歲強姦犯不收押“的事件下,也有很多人發出樸素的疑問:為什麼有“能力”強姦,坐牢就“不能自理”了?

按我國的刑法,僅僅從長達15年的“頂格”有期徒刑,就可以推斷出周某某對相關未成年人實施的強姦罪行是極其嚴重的,情節極其惡劣,社會危害也是極大的。
但是,看守所以“其生活不能自理”而拒絕收監,人民法院做出的15年重判,事實上難以得到執行。這是讓人相當沮喪的。
我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了3類可以暫予監外執行的情形,其中包括“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近年以來,我國司法系統持續整治“紙面服刑”“提錢出獄”問題,嚴格規範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流程。包括這一次邵陽中院公佈周某某“罪犯暫予監外執行”的公示,也是嚴格落實法律要求,推動司法的陽光化。
但是,合法操作未必是合情理的,九旬高齡罪犯犯下如此可恥可鄙的罪行,卻因為身體原因逃脱了法律的嚴懲,七旬老人侵犯年輕女孩,帶來的惡劣影響也是無法估量的。
“亡羊補牢”,在91歲強姦犯難以收監成為尷尬的事實之後,在70多歲的猥褻者生活幾乎不受影響的時候,該追問教訓是什麼?改變在哪裏?雖然犯罪的老人只是極少數,但是我國法律審判、關押、執行、改造制度應有足夠的包容度,提升刑事制度的普及性,不能讓個別老年人事實上成了法律管不住、警察不敢抓、監獄不收押的“法外暴徒”。

圖源:視覺中國
首先,有必要提升看守所、監獄對老年犯罪分子的關押、矯治能力,做到“應押盡押”。有必要推動看守所、監獄的“適老化”改造,軟件、硬件要做全面提升,完善相應管教人員、醫護人員的配備。這不僅是體現對老年服刑人員的人道原則,更是彰顯對老年服刑人員的嚴肅司法態度。通過提升關押能力,壓縮老年罪犯因“生活不能自理”而無法收押的政策空間。
很多年前,一些監獄因為軟硬條件不健全,對關押艾滋病罪犯有一定畏難態度,一度“艾滋病感染者難收監”成了司法業內突出的問題。之後,監獄系統通過推動艾滋病專管監區建設等有效治理措施,化解了這個矛盾,對艾滋病罪犯實現了收得下、管得住、跑不了。
同理,我國正進入深度老齡化社會,也難免會出現相當數量的老年人罪犯。這些人的身體健康條件普遍不佳,所以要提升監獄對這些老年罪犯的關押能力,儘量壓縮無法收押的情形、避免“法律白條”現象。
其次,希望看守所、監獄系統有更多的司法擔當,面對高齡老年罪犯要堅持嚴格適用暫予監外執行的法定條件,克服畏難情緒,做到“應押盡押”。此外,對於看守所、 監獄系統的考核、監督標準,也應做出合理修正,針對高齡服刑人員事實上易出風險的現實,要避免粗暴的“一刀切”的考核。
第三,90年多歲的耄耋老人居然還能犯下性侵罪行,也在提示我們:加強對老年人的普法和干預,女童性侵防範應升級,不要想當然地對一些性侵“死角”麻痹大意,世界上不僅有“壞叔叔”,還可能有 “壞爺爺”。
93歲老人犯下性侵罪行,依現行的法律以及看守所客觀的收押條件難以收押,雖然形式“合法”,卻不應該是正義該有的樣子。這起極端個案在提示我們,要推動看守所、監獄軟硬件的“適老化”改造,在堅持法治原則、人道原則的基礎上,對老年罪犯實現“應押盡押”“一個也逃不掉”。法律的執行結果應該是公正,而不應該是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