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車自燃引發“火燒連營”,誰該為無辜受損的鄰居買單?_風聞
新能源行业观察-自由撰稿人-新能源领域观察者,注重新能源行业动态1小时前

新能源觀(ID:xinnengyuanqianzhan)原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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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家中坐,禍從地下車庫來。人在家中坐,禍從地下車庫來。
最近多地發生新能源車在地下車庫起火事件,而且還是“火燒連營”,造成了鉅額的財產損失,不幸中的萬幸是,都沒有造成人員傷亡。
比如2025年2月17日,温州永嘉某小區地下車庫中,一輛電車在凌晨自燃,火勢蔓延導致8輛汽車不同程度損毀,其中3輛幾乎報廢。

圖/温州地庫電車起火後現場
來源/互聯網 新能源觀截圖
2月19日,有博主分享了一輛上海牌照的Smart 精靈在地庫起火,儘管有人試圖用消防水管滅火,但火勢並未及時控制,旁邊的路虎慘遭烘烤。

圖/滬牌Smart起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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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兩處火情的知情網友透露,起火車輛分別為極氪001和Smart精靈#1,而它們的電池均為威睿電動,電芯全部來自欣旺達。**不過,該信息並未得到車企和電池廠家確認,後續以官方消息為準。
事實上,確認起火的原因是非常有必要的。如果車輛在質保期內,由於線路或者電池自燃引發起火,而車主也無過失,那麼,車企或者電池廠家就要因為自身的技術或者質量問題,承擔賠償責任。反之,車主則要承擔主要責任。
如果車主賠償就會衍生出一堆的問題,比如,火情造成的損失有多大?車主有沒有交強險和商業三者險,保額能否覆蓋財產損失?不夠的部分如何賠付?車主無償付能力怎麼辦?還有物業是否要在其中承擔一部分責任?當然,極端的情況是如果找不出責任方,損失誰來承擔,權責如何劃分?
所以,這些事故不僅暴露了新能源車的安全隱憂,更揭示了賠償責任劃分的複雜性與法律空白。
**1.**案例回溯:自燃事故中的“多米諾骨牌”效應
還記得2024年11月河南鄭州某小區地下車庫那輛被引燃的大眾ID.3嗎?
雖然經過鄭州消防大隊、廠家技術人員以及電池廠家三方的聯合調查與現場拆包檢驗,最終確認了孫女士的大眾ID.3並非起火事件的責任方,真正的“肇事者”是旁邊的一輛新能源車。但對方的保險公司拒賠,車企也沒有表態,相互推責。
無奈之下,孫女士將該事件公佈在其社交平台上,並迅速上了熱搜。2025年1月14日,她更新了微博,“賠付到位,車款已經支付完了”。

圖/孫女士微博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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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韓國仁川廣域市西區青羅洞某公寓地下停車場,一輛梅賽德斯-奔馳EQE350突發大火,最終造成40多輛車被燒燬,100多輛車被燻黑,小區水電斷供5天,超百名居民被疏散,引發全球關注。
而承諾會徹底調查起火原因的韓國奔馳,至今也並未有信息公佈。
“出於人道主義考慮”,奔馳公司向社會福利機構交約45億韓元(約合人民幣2371萬元),用於事故造成的損失修復及居民生活的正常化。但居民並不買賬,因為平均每户才能拿到1.6萬元的賠償金額,遠遠不能覆蓋其損失。

圖/韓國仁川停車場監控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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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再回到温州這起新能源車的起火案例中,**地下車庫的封閉環境加速了火勢蔓延,而電池熱失控釋放的毒煙和爆炸風險,進一步擴大了損失範圍。**多位業主表示,都聞到了燻得頭疼的臭味。
雖然該小區所在的街道應急消防管理站負責人表示,火情是由一輛非充電狀態的新能源車自燃引發,但具體原因仍有待專業機構檢測分析。
不難看出,這些事故的共同點在於,**自燃車輛僅是“導火索”,真正爭議在於損失的“連帶責任”如何界定。**無數案例告訴我們,責任劃分絕非“非黑即白”,而是多方過錯的疊加結果。
**2.**責任迷宮:誰的過錯點燃了火焰?
車主是否擔責,核心在於其是否存在過錯。若自燃因私自改裝電路、充電不當或疏於保養引發,車主需承擔主要責任。
今年1月發生在濟南高新區某小區地下車庫的一起新能源車起火事件。當地消防救援大隊認定,起火點為一輛小鵬牌小型轎車,起火原因是該轎車“前機艙右前部區域導線發生一次短路故障,引發火災”。

圖/濟南地庫起火後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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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隨後小鵬汽車相關負責人明確表示,他們的動力電池及整車電氣未見異常,並將矛頭指向車主,因為“該車輛在2024年3月到店維修時有加裝改裝現象”。若調查確認短路系車主改裝導致,其將面臨高額賠償。
當然,這樣的責任也可能延伸到改裝鏈上的維修方和第三人。**若調查顯示改裝店未按規範操作導致線路隱患,維修方需承擔主要責任。**此外,電池非法改裝案例中,湖南郴州兩人因私自更換鋰電池引發火災並致人死亡,被法院以失火罪判處有期徒刑,凸顯了改裝行為的法律風險。
我們自然也不能聽信車企的一面之詞,因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若自燃由電池設計缺陷、製造瑕疵或電氣系統故障導致,車企和電池供應商需承擔連帶責任。
比如某品牌電動車因電池熱管理系統缺陷引發多起自燃後,最終召回並賠償損失。但難點在於,受害者需通過權威鑑定確認缺陷,而車企常以“外部因素(如碰撞、改裝)”抗辯。
所以,我們看到的某車轉彎底盤碰到石塊而引發起火,某車底盤被翹起的地磚刺穿而引發冒煙事件等,還有就是上述小鵬車主如果真因為改裝而造成“火燒連營”,那麼,車主也只能自認倒黴,找保險公司理賠,第二年則要承擔較高的車險。
**新能源車險通常包含自燃險和第三者責任險,但實際覆蓋範圍有限。**若車主投保足額三者險,鄰車損失可由保險公司賠付;若未投保或保額不足,車主需自行承擔差額。更棘手的是,若損失遠超保額(如韓國上億元案件),保險公司賠付僅是杯水車薪,受害者仍需向責任方追償。
而**物業作為車庫管理者,負有消防設施維護、安全隱患排查等義務。**温州事件中,消防噴淋系統失效、防火捲簾未閉合,若調查證實物業未盡安全管理職責,其需按過錯比例賠償。類似情形在南京某小區亦有體現:因未制止私拉電線充電引發火災,法院判決物業承擔30%責任。然而,老舊小區設施落後、合同條款模糊常成為物業的免責藉口,導致責任界定困難。
此外,物業責任依賴於《物業服務合同》約定,若條款未明確消防管理細則,受害者難以舉證其過失。更矛盾的是,許多小區為規避風險,直接禁止電動車入庫,反而激化車主與物業矛盾。

圖/某小區地下車庫禁止電車入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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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需要注意的是,現行法律對連帶責任的規定或許還存在漏洞。《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條明確多方過錯按比例擔責,但未解決“第三方受害者如何直接追責車企”的問題。受害者往往陷入兩難:起訴車主可能因對方無力賠償而落空;起訴車企則需自行承擔高額鑑定成本。
**3.**破局之道:從技術到制度的系統性革新
可以看出,被傷及無辜的車主既是受害者,也是整個事件中的弱勢羣體,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很難得到賠償。
這時就應該借鑑交通事故中的交強險制度,可立法要求車企或保險公司對第三方損失先行賠付,再通過內部追償解決質量爭議。此舉能避免受害者陷入“車企-電池廠商-車主-保險公司-物業”多方扯皮的泥潭,確保賠償效率。
**對於車企和電池廠商來説,當然是要技術升級,從源頭提升電池安全性。**國家消防救援局曾提到了目前新能源火災的兩個矛盾點,一是鋰電池的熱失控不可避免,另外就是滅火救援的難題還沒有有效解決。

圖/國家消防局負責人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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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這並不是説任由新能源車自燃,恰恰相反,技術升級和創新就是破題之策。例如,有的電池廠商的電芯失效率做到了百萬分之一,即每一百萬個電芯,可能有一個出現熱失控現象。而有的電池廠商可以做到十億分之一,相差的可是三個數量級。這也是後者的電池很少出現起火自燃的原因之所在。
對於小區物業來説,就應該在地下車庫推廣防火毯、獨立防火分區和智能噴淋系統等設施,將火情的危害降到最低。

圖/地下車庫防火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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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就是物業需定期檢修消防設施、規範充電區管理,並在合同中明確安全職責。車主則應避免改裝、定期保養,並選擇遠離密集區域停放。
對於保險行業來説,可開發“車庫火災綜合險”,推動保險公司聯合物業或車企推出專項險種,覆蓋第三方車輛損失。政府可設立補償基金,用於無法追償的極端案例,避免受害者陷入絕境。
而在社會層面,需加強安全教育,普及規範充電、停放知識,減少人為致災因素。
新能源車自燃引發的賠償爭議,本質是技術狂奔與制度滯後的衝突縮影。
從温州到仁川,每一起事故都在警示:唯有車企嚴控質量、物業築牢防線、保險完善產品、法律明晰責任,才能讓綠色出行真正安心。
對個體而言,規範用車、足額投保是當下最實際的自我保護。對社會而言,需通過立法與技術革新,構建一個“責任無處逃遁、損失有處可償”的公平體系。畢竟,在車庫的熊熊火焰中,灼傷的不僅是鋼鐵,更是公眾對未來的信任。
【頭圖由AI生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