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俄(蘇)關係簡史(截至 1949 年)_風聞
水军都督-1小时前
中俄(蘇)關係簡史(截至1949 年)
一、中俄早期接觸與領土劃分
(一)沙俄東擴與中俄初次接壤
16 世紀前,沙俄主要在歐洲活動。16 世紀起,沙俄勢力翻越烏拉爾山脈東擴,吞併西伯利亞汗國、哈薩克汗國大部分地區。1643 年,波雅爾科夫率 124 名哥薩克侵入黑龍江流域,這是沙俄與清朝首次直接接觸,中俄開始接壤。此後,沙俄不斷侵擾黑龍江流域,給當地居民帶來災難。
(二)《尼布楚條約》確定東段邊界
17 世紀中葉,沙俄在黑龍江流域修築雅克薩等據點,威脅中國邊境安全。1685 年、1686 年,康熙帝兩次組織雅克薩之戰。第一次,彭春率約 3000 清軍水陸並進,俄軍投降,清軍焚燬雅克薩城後撤離。不久俄軍重佔雅克薩,1686 年薩布素率 2000 餘清軍再圍雅克薩城,俄軍傷亡慘重,托爾布津被擊斃。沙俄被迫談判,1689 年簽訂《尼布楚條約》,劃定中俄東段邊界,確認黑龍江和烏蘇里江流域包括庫頁島在內為中國領土,遏制了沙俄擴張,帶來邊境和平穩定。
(三)《恰克圖條約》確定中段邊界
沙俄進一步滲透北方,兩國中段邊界問題凸顯。1727 年中俄談判,次年簽訂《恰克圖條約》確定中段邊界線。該條約規範了貿易往來和人員交流,但也讓沙俄藉此進行經濟文化滲透。
二、沙俄在晚清時期的領土擴張
(一)《中俄璦琿條約》
19 世紀中葉清政府衰落,1858 年 5 月,英法聯軍發動第二次鴉片戰爭,沙俄趁火打劫,穆拉維約夫以武力威脅奕山,迫使清政府簽訂《中俄璦琿條約》。割讓黑龍江以北、外興安嶺以南六十多萬平方公里領土,烏蘇里江以東約四十萬平方公里劃為中俄 “共管”,黑龍江、烏蘇里江只准中、俄船隻航行,嚴重損害中國領土主權。
(二)《中俄天津條約》
1858 年,沙俄以 “幫助” 調解英法爭端為幌子,與中國簽訂《中俄天津條約》。規定未劃定邊界由雙方官員查勘,為沙俄蠶食中國領土提供 “依據”,此後沙俄不斷製造邊境事端。
(三)《中俄北京條約》
1860 年 11 月 14 日,英法聯軍攻佔北京後,沙俄以 “調停” 有功為由,迫使清政府簽訂《中俄北京條約》。東段邊界以黑龍江、烏蘇里江為界,沙俄吞併烏蘇里江以東地區;還規定了未劃定的西部疆界,為其侵略西北邊疆提供藉口。
(四)《中俄勘分西北界約記》
1864 年,在沙俄軍事壓力和外交訛詐下,清政府簽訂《中俄勘分西北界約記》,將巴爾喀什湖以東、以南和齋桑泊南北四十多萬平方公里領土割讓給沙俄,破壞了中國西北邊疆防禦體系。
(五)《里瓦幾亞條約》
1871 年沙俄趁阿古柏侵略新疆,出兵強佔伊犁,稱 “代管”。1879 年崇厚在脅迫下籤訂《里瓦幾亞條約》,規定中國償付兵費、割地、俄商免税貿易、增闢商路、增設領事館等,損害中國主權,清政府拒絕批准。
(六)《中俄伊犁條約》
1881 年 2 月 24 日,清政府與沙俄艱難談判後簽訂《中俄伊犁條約》。曾紀澤力爭,中國收回伊犁部分領土,取消割讓特克斯河谷規定,但霍爾果斯河以西仍被佔,賠款增至 900 萬盧布。1882 - 1884 年,俄國又據該條約侵佔西北邊疆 7 萬多平方公里領土。
三、清政府時期沙俄在新佔領土地上的暴行
(一)海蘭泡事件
1900 年 7 月 16 日,八國聯軍侵華時,俄軍封鎖黑龍江,扣留船隻,不許中國居民過江。當晚搜捕中國居民驅往江邊,17 - 21 日殘酷屠殺、驅趕,許多人被砍殺、槍擊或趕入江淹死,死亡中國居民達 5000 餘人。
(二)江東六十四屯事件
1900 年 7 月 17 日,海蘭泡事件同時,俄軍對江東六十四屯中國居民採取軍事行動,燒殺搶掠、洗劫財物、焚燒房屋,侵犯中國主權和人民生存權利,此地早在《璦琿條約》中明確中國居民有永久居住權。
(三)黑河屯大屠殺
1900 年 8 月 2 日,俄軍在黑河屯殺光 5000 多名中國百姓,手段殘忍,使繁榮城鎮化為廢墟,倖存者寥寥。
四、蘇聯與中國民國時期(1911 - 1949 年)的外交關係
(一)蘇聯早期對華宣言及初步接觸
1917 年俄國十月革命後,蘇俄 1919 年、1920 年兩次發表對華宣言,宣佈廢除不平等條約、放棄在華特權,表達與中國建平等關係意願,但因國際形勢和國內局勢不穩,承諾未有效落實,如中東鐵路問題。
(二)中蘇建交與相關協定簽訂
1924 年,蘇聯與北京政府簽訂《中蘇解決懸案大綱協定》等文件建交。蘇聯承認外蒙古為中國領土一部分,尊重中國在中東鐵路主權,但執行中在中東鐵路管理運營方面有矛盾,影響中蘇關係早期發展。
(三)中東鐵路事件與中蘇斷交
1929 年 7 月 10 日,張學良發兵接管中東鐵路,引發中蘇衝突。7 月 17 日,蘇聯與南京國民政府絕交,撤回人員,但保留 1924 年協定權利。衝突致中蘇關係低谷,邊境緊張,影響邊境貿易。
(四)中蘇復交
1932 年 12 月,國際形勢變化和雙方需求下,中蘇復交。日本侵略擴張,中蘇復交為共同應對日本威脅、開展合作奠定基礎,蘇聯開始提供軍事援助和技術支持。
(五)《蘇滿關於中東路轉讓基本協定》簽訂
1935 年 3 月 23 日,蘇聯與偽滿洲國簽訂協定,將中東鐵路權利讓渡給偽滿洲國,侵犯中國主權,遭中國政府和人民反對,破壞中蘇信任基礎。
(六)《中蘇互不侵犯條約》簽訂
1937 年 8 月全面抗戰爆發,中蘇簽訂《中蘇互不侵犯條約》。蘇聯提供軍事援助,派遣軍事顧問,提供武器裝備,增強中國抗戰力量,約束日本侵略行徑,為中蘇合作創造條件。
(七)蘇聯大清洗對在蘇華人的影響
1937 - 1938 年蘇聯大清洗,海參崴華人數量急劇減少。部分華人被剝奪財產、流放到邊遠地區,一些人在流放中死亡,華人社羣經濟、文化受重創,影響中蘇民間關係和文化交流。
(八)《日蘇中立條約》簽訂
1941 年 4 月 13 日,蘇聯和日本簽訂《日蘇中立條約》,蘇聯表示尊重滿洲國領土完整,損害中國利益,踐踏中國主權和領土完整,引發中國政府和民眾強烈憤慨,中蘇關係緊張。
(九)《雅爾塔協定》與蘇聯對日作戰條件確定
1945 年 2 月,美、英、蘇簽訂《雅爾塔協定》,涉及蘇聯對日作戰條件,包括維持外蒙古現狀,大連商港國際化,蘇聯租用旅順港等,損害中國主權,中國被迫接受。
(十)蘇聯出兵東北以及《中蘇友好同盟條約》簽訂
1945 年 8 月 6 日、9 日,美國在日本廣島和長崎投原子彈。8 月 8 日,蘇聯對日宣戰出兵遠東,加速日本投降,但搬運拆除中國東北工業設施,使東北工業基礎受損。8 月 14 日,國民政府與蘇聯簽訂《中蘇友好同盟條約》,蘇聯承諾戰後將東北行政權交中國國民政府,中國政府承認外蒙古獨立,影響戰後中蘇關係走向和中國領土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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