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我打算僱個保姆照顧老人日常生活,結果事沒辦成還惹了一肚子氣_風聞
815nyt-55分钟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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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政中介服務的亂象
家裏老人年歲大了,基本能夠自理但還是有些不方便,去年7月我打算僱個保姆照顧日常生活,結果事沒辦成還惹了一肚子氣。
一、事情經過
我是2024年7月10日與五八到家信息服務有限公司籤的合同,當時定的是住家保姆3500元/月,平台服務費4160元/年,照顧兩個老人,合同簽訂後支付7660元。
7月11日18點平台派保姆到家,但7月12日14點未和我聯繫就走了。
7月13日,我找平台更換保姆,中介提出因為家裏不能給保姆提供單獨房間,服務費要改為4000元/月,説這是行情,否則就找不到保姆。
7月14日,因為上次籤的合同已無法執行,我向中介提出取消合同並退款。

二、退費經過
7月14日我向58到家平台發起退款流程,7月25日客服通知我要扣一個月的保姆服務費3500元,以及1600元的首次匹配服務費和首月售後服務費213.34元,共計5313.34元,説是合同裏有規定。
7月25日我再次在58到家平台發起退款流程,7月30日客服和我聯繫,改成扣1813.34元,包括首次匹配服務費1600元和首月售後服務費213.34元。平台方已經認可他們安排上户的保姆不合格,在全平台拉黑。
我在12315平台和黑貓投訴平台都投訴過,拖了很長時間解決不了,最後實在耗不起了只能認栽。
三、我的疑惑
1.合同上寫的是3500元/月,簽訂合同前中介方也沒有告知用户“行情是4000元/月,否則影響成交”,合同上也沒有為保姆提供單獨房間的條款,這能否成為是漲價的理由?
2.保姆上户以後不告而別,老人出了問題誰承擔責任?這種做法是否符合58到家公司對服務規範?平台安排不合格的人上户是否算是在履行和促成合同?是否有權收取首次匹配服務費?
3.合同簽訂後單方面漲價,用户方是否有權要求解除合同?對於不合格的服務是否應收取售後服務費?
我認為問題的核心在於58到家的格式合同中迴避自身責任,侵害用户權益的霸王條款。比如在合同中有以下兩條:
“5.首次匹配服務:是指本合同生效前,丙方1為甲方提供的家政服務人員篩選,協助甲方對篩選的家政服務人員進行面試,對通過甲方面試的家政服務人員進行背調、體檢報告檢查服務。就首次匹配服務,甲方應向丙方1支付首次匹配服務費。甲方知悉並確認,本合同生效時丙方1已向甲方提供完畢了首次匹配服務”。
“(16)合同生效後,如甲方向丙方申請退款的,丙方有權在扣除首次匹配服務費及將售後服務費根據丙方已為甲方提供服務的期限(首位家政服務人員實際上户日--終止前最後一位家政服務人員實際下户日)按月數扣除後(不足一個月按照一個月計算),將剩餘售後服務費無息退還給甲方。”
按照這個條款,只要平台安排了保姆上户,不論保姆是否合格、期間服務是否出現問題,平台都可以收取首次匹配服務費和護工首月服務費。那麼用户的權益如何保障?平台的管理責任怎麼體現?
在黑貓投訴涉及58到家的案例中,服務首月保姆不告而別、上户的保姆信息造假等發生後平台照舊收費的投訴比比皆是。58到家平台作為強勢的一方可以既強拿用户的匹配費,又可以扣保姆的服務費,吃完原告吃被告。這是系統性利用強勢地位、格式條款侵犯用户權益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