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家主席梁強:越南或考慮減少死刑罪_風聞
熊猫儿-2小时前
2月24日,越南國家主席梁強首次以中央司法改革指導委員會主任的身份主持該委員會會議。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會議的一個重要議題是就審查和評估越南有關死刑及死刑執行的法律提出意見。
今天,一起來聊一聊越南的死刑。
PART 01
什麼時候會被判處死刑?
在越南,死刑是刑罰體系中最嚴厲的懲罰,旨在剝奪被判刑者的生命權。

死刑僅適用於犯下特別嚴重罪行的人,涉及以下18種罪行:1.叛國罪(第108條)2.從事顛覆人民政府活動罪(第109條)3.間諜罪(第110條)4.暴亂罪(第112條)5.以恐怖手段反對人民政府罪(第113條)6.破壞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物質—技術基礎設施罪(第114條)7.故意殺人罪(第123條)8.強姦16歲以下未成年人罪(第142條)9.生產、販賣假藥(治療藥品、防疫藥品)罪(第194條)10.非法生產毒品罪(第248條)11.非法運輸毒品罪(第250條)12.非法販賣毒品罪(第251條)13.恐怖主義罪(第299條)14.貪污罪(第353條)15.受賄罪(第354條)16.破壞和平、發動侵略戰爭罪(第421條)17.反人類罪(第422條)18.戰爭罪(第423條)
特殊情況:死刑不適用於以下人羣:
• 犯罪時未滿18歲的人
• 孕婦 (2015年女毒販楊氏慧在監獄內買精受精成功懷孕逃脱死刑)
• 正在撫養36個月以下子女的女性
• 犯罪或受審時已滿75歲的人該法律還規定,如果被判死刑者屬於以下情況,將不執行死刑:
• 孕婦或正在撫養36個月以下子女的女性
• 75歲及以上的人
• 因貪污罪或受賄罪被判死刑,但在被判刑後:
• 主動退還至少 3/4(75%)的貪污或受賄財產
• 積極配合有關部門發現、調查和處理犯罪
• 立下重大功勞對於符合上述條件的人員,或獲得減刑的死刑犯,死刑將被改為無期徒刑。
PART 02
死刑執行規定
越南現行《刑事訴訟法》繼承了以往法律的規定,對死刑執行程序作出了嚴格規範。
1. 死刑判決生效後,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和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必須決定是否對該判決提出審判監督程序抗訴(再審或複審)。
2. 死刑犯的減刑請求權:
• 在判決生效後的 7 天內,死刑犯有權向國家主席遞交死刑赦免申請。
• 如果死刑犯未提交赦免申請,死刑判決的執行前提是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未對判決提出審判監督程序抗訴(再審或複審)。
3. 如果死刑判決被抗訴並複審:
• 若最高人民法院複審裁定駁回抗訴並維持死刑判決,則法院須立即通知死刑犯,以便其提交赦免申請。
• 若死刑犯提交了赦免申請,則死刑僅在國家主席駁回赦免申請後才能執行。
PART 03
駁回赦免申請的決定
在死刑執行的管理與組織實踐中,除非死刑犯未提交死刑赦免申請,否則最終決定權仍取決於國家主席是否簽署駁回赦免申請的決定。
據《胡志明市法律報》報道,該問題曾在國會常務委員會審議政府2023年刑罰執行工作報告時提出。
國防與安全委員會主任黎晉至指出,只有國家主席在赦免申請上明確批覆“駁回申請”,死刑才可執行。
但由於國家主席日理萬機,在決定駁回申請前,還需進行深入研究和審慎考慮。

此外,在2022年底的國會會議上,代表崇阿冷曾建議修訂《刑法》,進一步減少可判處死刑的犯罪行為。
同時,建議修訂《刑事訴訟法》,明確死刑赦免申請的審理期限,如果國家主席在該期限內未作出決定,則視為已駁回申請。
目前,這些建議已在中央司法改革指導委員會的會議上被提出並討論。
PART 04
減少死刑適用罪名
在會議總結時,越南國家主席梁強(中央司法改革指導委員會主任)要求最高人民檢察院加快完善相關方案,並與中央辦公廳協調,在2024年第一季度向政治局提交關於審查和評估《刑法》《刑事訴訟法》《刑罰執行法》在死刑適用及執行中的不足的方案。
其中,該方案需重點提出:* 減少適用死刑的罪名。* 加強死刑向無期徒刑的轉換措施。
這一要求符合國內外趨勢,有觀點認為,應研究廢除某些罪行的死刑,以非死刑處罰仍能實現懲戒和預防犯罪的目的,從而符合全球發展趨勢及越南所加入的國際公約。
PART 05
死刑執行方式的變革
過去,越南採用槍決執行死刑。* 2010年《刑罰執行法》和2019年《刑罰執行法》生效後,死刑執行方式改為注射死刑。* 注射死刑被認為是更先進、更人道的方式:* 減少死刑犯的痛苦。* 降低執行人員的心理壓力。
PART 06
死刑執行中的挑戰
儘管如此,仍存在一些執行死刑的現實困難,包括:* 注射死刑藥物供應短缺。* 死刑執行基礎設施不足。* 死刑犯羈押管理存在難題。* 部分案件死刑執行時間過長,導致意外問題。
這些問題凸顯了越南司法改革的必要性,併成為此次中央司法改革指導委員會會議討論的重要議題。
PART 07
死刑犯注射死刑流程
按照規定,注射死刑必須執行以下步驟,確保過程符合標準:

1. 事前準備
準備3劑藥物(其中2劑為備用)。確定靜脈位置,確保藥物注射順利進行。將注射器與輸液管連接,插入已確定的靜脈。
2. 注射死刑流程第1步:注射 麻醉藥,使死刑犯失去意識。* 注射後,由執行人員檢查死刑犯的反應;* 若死刑犯仍未失去意識,則繼續注射,直到其完全失去意識。
第2步:注射 肌肉麻痹藥,使死刑犯的運動系統癱瘓。
第3步:注射 致命藥物,使心臟停止跳動。
3. 死亡確認與應對措施通過心電圖監測死刑犯的心臟活動。若10分鐘後死刑犯仍未死亡,執行人員須向死刑執行委員會主席報告,等待使用備用藥物的指令。若每次注射後10分鐘仍未死亡**,則依次使用第二劑、第三劑備用藥物。若注射完3劑備用藥物後10分鐘死刑犯仍存活,則死刑執行隊長須向死刑執行委員會主席報告,並決定暫緩執行死刑。
4. 執行方式可以採用自動化系統或人工操作完成整個流程。
這一流程確保死刑的順利執行,但藥物供應問題和個別案例的複雜情況仍然是司法部門需要解決的挑戰之一。
PART 08
寫在最後
2025年2月24日,國家主席梁強主持的司法會議,重點討論了對《刑法》、《刑事訴訟法》和《刑事判決執行法》中關於死刑判決和執行的規定進行審查和評估。
梁強主席指示最高人民檢察院在2025年第一季度內完成相關方案,提出減少適用死刑的罪名,並加強將死刑改為其他刑罰的措施。此外,會議還建議明確死刑赦免申請的審查期限,以減輕相關程序的壓力。
不難看出,越南或將對死刑判罰進行以下幾方面的改革:
1.減少適用死刑的罪名越南政府正在研究減少適用死刑的罪名,特別是對某些犯罪類型,可能會取消死刑,而採用其他替代性刑罰。
2.擴大死刑向無期徒刑的轉換適用範圍越南研究增加將死刑改判為無期徒刑的情況,例如某些罪犯在被判死刑後,若有積極表現(如主動退贓、配合調查、立功等),可能會獲得刑罰減輕的機會。例如此前最大貪腐案的張美蘭,如果退還贓款的四分之三,將可改判無期,而不是還是堅持死刑。
3.優化死刑執行程序,減少程序壓力目前越南死刑執行程序較為繁瑣,尤其是涉及到赦免申請的環節。報道透露,可能會明確赦免申請的審查期限,以加快流程,減少因程序拖延而導致的死刑執行長期滯後問題。
4.提高死刑執行的人道性過去,越南已從槍決改為注射執行死刑,這次改革可能會繼續研究改進執行方式,以減少痛苦和程序障礙。
總體來看,越南的司法改革方向是在全球趨勢的影響下,逐步減少死刑的適用範圍,同時提高死刑執行的效率和人道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