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與美西方的選官制度有何不同,中國與美國的“高考”制度有何不同_風聞
何苗子-58分钟前
近期我國的高考制度、公務員招考制度,引起很多人關注。本文簡要地跟大家聊聊,中國與美西方的選官制度有何不同,中國與美國的“高考”制度有何不同。
1978年12月我國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召開,中國開始實行對內改革、對外開放的政策。中國國門打開後,中國人發現美西方國家許多方面比我國好得多,值得我們學習。當時,我國政府就請了西方學者來華介紹他們的選官制度。
令中國官員和學者大感意外的是,外國學者很真誠地説:我們的文官制度其實是向你們中國老祖宗學的,學的是你們實行了1000多年的科舉制。
中國人傻眼了!
原來我們隋唐以來的科舉制早就出口到西方了。
下文來捋一捋中國科舉制的前世今生。
夏、商、西周時代(約公元前21世紀前後-公元前771年),中國選官制度處於萌芽和初步發展時期,主要為**“****世卿世祿制”**:
以家庭血緣關係為標準來選拔任用政府各級官員,以血緣關係的親疏決定等級尊卑和官爵高下。這就是比爸爸啊!你爸爸是誰,決定了你能不能做官,能做多大的官,能得多高的爵位。這屬於標準的家庭出生決定論!
時間來到西****周(公元前770年起):公卿大夫和諸侯的嫡長子是可以直接做官的,其他子女就沒有這個機會了。現在就從這些沒有做官機會的子女裏選拔“士”,周天子為其提供做官機會,使國家的統治基礎得以擴大。但這時選士是臨時起意性質的,還沒形成制度。
到了東周的春秋時期(公元前475年起):這種選士制開始在各諸侯國流行起來,就形成了制度;雖然只屬於公卿大夫和諸侯中沒有繼承權的兒子,但比起世卿世祿制來,已經是一大進步。這是史上最初的本人才能決定論。
到了戰國時期,秦國實施商鞅變法,在選士制之外,又發明了前所未有的二十級軍功制,就是按照在對敵作戰中殺死對方將士的數量多少、級別高低,來論功行賞。
這種軍功制和選士制是同時推行的。這種軍功制是中國歷史上第一次完全不比爸爸,只比自己的軍功,徹底打破了從夏朝到西周的世卿世祿制,平民可以藉此超越自己的階層,進入官吏隊伍。
這種先進的軍功制使秦國在對六國的戰爭中戰鬥力爆棚,無往而不勝,最終獨霸天下,結果是在公元前221年統一六國,建立了秦朝。這種軍功制當然屬於本人軍事才能決定論。
秦朝建立後,創設了一套系統的選官制度,在軍功地主之外,還有法家人物,也成為秦朝官吏的主要來源。這是本人法家才能決定論。
西漢由於是和平時期,人們想建立軍功再也沒有機會了,就發明了新的選官制度——察舉孝廉,這也是不比爸爸比自己,不過比的不是軍功,而是品德和才能,這是西漢最重要的選官制度,第一次每年依託郡縣行政體制,來選賢任能,辦法是察舉制。察舉的主要科目是“孝廉”。當然,還有並非每年採用的特科。
同時,西漢在察舉制之外,還採用徵辟制(又稱徵召),具體做法是各級官府選拔有才能的人做部屬,或者是中央政府直接從布衣百姓、地方上職位卑微的官吏或做過高官的人中,挑選有治國之術的人才,然後授予其較高官位。徵召之法秦朝就已採用,到漢武帝時已經成為一種選官制度。
依靠察舉制和徵辟制這兩種新穎而有效的選官制度,西漢從平民中選任了一大批飽讀文章、政治練達的精英人才,為國家強盛和發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察舉制和徵辟制是平民入仕做官的主要途徑,史上第一次制度化地採用本人品德才能雙決定論。
到東漢末年,由於軍閥混戰,秦漢以來的鄉、裏組織大半遭破壞,要考察士人的出身、德行等就變得困難了。這時,察舉制就被從門第族望中選官所取代。
從門第族望中選官,固然有迫不得已的因素,但卻是一種懶政,屬於開歷史倒車,又回到夏、商、西周時代的比爸爸了,硬生生地剝奪了普通士人的升遷機會。這屬於妥妥的家庭出生決定論啊。
三國鼎立之勢形成後,曹操為發展自己的勢力,曾經三次發佈求賢令,強調採用“唯才是舉”的用人政策。這是重點看本人才能,連品德都可以暫時放一邊了,比西漢的察舉孝廉還單純。那些做過壞事卻有才能的人,只要願意為我曹操效力,我就給你機會。曹操還舉秦朝末年的陳平為例,他家境貧寒,先輔佐項羽,後被人推薦到劉邦手下做官,後來被人進讒言,説他曾和嫂子私通,又受過賄賂。劉邦就責備説:“當今楚漢相爭,急迫地需要人才,陳平是有奇謀的人,對國家很有用啊!”這屬於妥妥的本人才能決定論。
他的兒子曹丕卻出於取得世家大族支持的現實需要,改為實行“九品官人法”(後世稱九品中正制),具體做法是根據家世、才能兩方面考察,把士人分為九等來選拔官吏。
到了晉朝,選官任人變成只看門第家世,不看才能了,出現了“上品無寒門,下品無世族”的等級格局。這是中國歷史上選官制度第二次開倒車,又回到夏、商、西周時代和東漢末年比爸爸的家庭出生決定論。
直至隋朝科舉制度誕生,這一開倒車局面才被打破。
隋朝廢除了傳統的察舉制、徵辟制、九品中正制,實行嶄新的科舉制。如果你想要參加科舉,只要得到高官的特別推薦;不再需要別人來評定你孝順或廉潔與否,只看你本人的考試成績。一旦通過考試,你就可以入仕,有機會進入掌權的統治階層。這是突破性進展,可以説是有限制****的本人才能決定論。
而唐朝又在隋朝基礎上又前進一步,允許平民自己報名就可以參加科舉,不再需要高官特別推薦。可以説是真正意義上的本人才能決定論。
這種科舉制不僅在中國算得上開天闢地第一回,在人類歷史也是開天闢地第一回。確實堪稱第五大發明。對不對?
宋朝直至清朝,都沿用科舉制,很成熟了。
當然,明清的科舉制,也有三個毛病:①出題範圍限定在四書五經內;②觀點必須符合程朱理學的要求;③結構必須具備起承轉合四部分,每部分寫兩股,故這種文章被稱為“八股文”。這樣,就導致讀書人的閲讀範圍變窄了,思想觀念被硬生生地限制在程朱理學的藩籬之中,文章結構也高度程式化了,這種文章就很難顯得搖曳多姿,精彩紛呈了。這就嚴重限制了讀書人的思想和創造力,人為地給讀書人頭腦套上了不應有的枷鎖。
雖然如此,我們回顧夏商西周以來的中國選官制度,平心而論,可以説,中國的科舉制,從縱向看,明顯勝過歷史上的世卿世祿制、九品中正制(家庭出生決定論),察舉制、徵辟制(品德才能雙決定論),唯才是舉(才能決定論),是當時最先進的選官制度。
科舉制的歷史進步性有兩點:一是在一定程度上有利於選賢任能、防止任人唯親;二是在社會上形成相對“公平、公正、合理”的選官氛圍,完全不比爸爸了。
不然,還有什麼科舉更先進的選官制度呢?
從橫向看,如何?
歐洲長期實行恩賜制和世襲制。西方國家的君王或掌握權力的教會、領主,把權力和官職恩賜給貴族,貴族報之以忠誠。還長期實行貴族世襲制。因為歐洲歷史上基本上是小國,小到一座城都可能是一個國家。這樣的小國管理起來難度不大,普遍採用恩賜制和世襲制就可以滿足治國理政的需要了。
英國就是如此。這是關係決定論、家庭出生決定論啊。相當於中國戰國時期,秦國的平民可以有機會靠着立軍功改變命運;而歐洲平民還在受貴族和官員的氣,沒有絲毫改變命運的機會呢!
到了近代,歐洲由於戰爭多發,催生了牛頓力學和伽利略物理研究,發明了蒸汽機等現代機械,近代工業革命就在歐洲首先出現。歐洲也被整合為幾個大國,這些大國的人口和土地都比原先的小國增加許多,國家管理難度也隨之增大,需要實施相應的選官制度,來取代陳舊的恩賜制和世襲制。
1850年起,英國許多雜誌對中國的科舉制大加讚賞,並向英國人介紹中國業已採用1300多年的科舉制選官程序和方法。曾任駐華領事館翻譯的密迪樂提出,英國應當借鑑中國科舉制公開競爭的原則,實行通過考試錄用官員的制度。
於是,英國以中國科舉制為基礎,在1853年開始創立並實行文官考試製度;1870年,實現官員從直接任命到考試錄用的轉變。
此後,英國的文官選拔制度先後傳入歐美其他國家。
你看,中國的科舉制度對世界文官選拔制度的影響力有多大!令我們中國人自豪吧!
再看中國科舉制對當代的影響。
1966年以後的文革歲月裏,高考被取消,1970——1976年,出身於工人、貧下中農的青年,解放軍戰士和青年幹部,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政治思想基礎好,一般不超過20歲,通過本單位推薦,經審查合格之後,可以成為工農兵大學生。這當然是短期的倒退,退到曹丕時代的九品中正制那種做法裏去啦。可以説是家庭出生加關係決定論。
而1978年後文革餘波完全消散,考生無需看其他什麼條件,不管出生如何,也不看品德是否優秀,只要不違法犯罪,就只根據本人高考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錄取,這是恢復了唐朝開始的不論什麼人都可以參加考試的制度。屬於本人才能決定論。
當然,考上大學在1978——1993年,是國家包分配工作的。從1994年起,大學畢業生要自主找工作了。
總之,從隋朝開始,科舉制就是憑自己的一支筆考試。考的是胸中才能,有何安邦治國之策。無論縱向與歷史上各種選官制度比較,還是橫向與歐洲國家比較,都是先進的、令國人無比自豪的選官制度!
時間來到當今,考公考編則不但要筆試,還加上了面試。這是一大進步。是既要考筆下才能,又要考相應崗位的操作應用才能,這是更切合崗位實際需要的本人才能決定論。
當然,不必諱言,其中面試也難免存在一些問題。平心而論,這個問題就不容易解決了,再説地球人會有。而且,中國人這方面的問題,與美西方眾多奇葩問題比較起來,就不算大問題了。
你看,回顧1400年前的中國隋朝,一個人參加科舉制考試需要高官推薦,1400年後的當今美國的孩子,上大學除了要有優秀的成績之外,還要具備什麼條件?一般要提供3個人的推薦信;
還有,美國大學錄取學生有一種特殊的政策:繼承錄取(Legacy Admit)。如果你的父母或者祖父母(有些學校還放寬到其他親戚)曾在某所大學讀書,那麼這所大學將優先錄用你。換個説法,就是美國名校的校友,其子女或孫子孫女甚至其他晚輩能夠享受優惠錄取政策。奇葩不奇葩?在美國能不能上大學,竟然還與父母、祖父母甚至其他親戚有關係!這屬於家庭出生決定論。
更奇葩的是,向該大學捐數量較大的款,可以優先上該大學!你看,在美國上大學還與家庭財產直接掛鈎。這在中國是絕對不可想象的!這屬於家庭財產決定論。
把中美兩國上大學的條件一比較,可見:中國的高考上大學完全是才能決定論,美國上大學存在熟人推薦論,出生決定論,財產決定論!
你看,中國孩子要上大學,根本不必求爺爺告奶奶地找人寫推薦信,也不必要求父母曾經上過某大學,更不必讓父母把家庭財產捐給學校,只必須比自己的分數,是不是比美國孩子上大學公平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