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盛屯高管辭職,已被罰股民可依法索賠_風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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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達財經雷助吧出品 文|吳墨 編|深海
3月7日,ST盛屯發佈關於高管辭職的公告。
公告顯示,ST盛屯於近日收到公司副總裁鄒亞鵬的書面辭職報告。鄒亞鵬由於集團內部工作調整原因,申請辭去公司副總裁、董事會環境、社會及公司治理(ESG)委員會委員、董事會投資委員會委員的職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鄒亞鵬的辭職報告自送達公司董事會之日起生效。辭職後,鄒亞鵬不再擔任公司的任何職務。
截至本公告日,鄒亞鵬持有公司股權激勵股份共計40萬股。辭職後,鄒亞鵬持有的股份將按照《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管理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5號——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等有關規定進行管理。
值得關注的是,2024年8月5日,ST盛屯發佈公告稱,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廈門監管局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2024]3號)。
經查明,ST盛屯存在以下違法事實:ST盛屯2021年12月至2023年上半年在與有關客户開展鈷濕法冶煉中間品銷售業務中,存在貨物交付給相關客户時控制權並未實質轉移而確認收入等行為,導致2021年年報多計營業收入3.59億元,多計利潤總額1.94億元,分別佔當期披露金額的0.79%、7.15%;2022年年報多計營業收入8414.9萬元,少計利潤總額1.39億元,分別佔當期披露金額的0.33%、18.2%;2023年半年報少計營業收入7818.83萬元,少計利潤總額2295.69萬元,分別佔當期披露金額的0.59%、5.22%。
2024年4月23日,ST盛屯發佈《關於會計差錯更正的公告》,對涉及上述業務影響的相關定期財務報表數據進行了更正。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廈門證監局決定對ST盛屯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300萬元罰款,並對相關責任人給給予了警告和罰款處罰。
對此,上海仁盈律師事務所主任張晏維律師向雷達財經表示,根據證券法及相關規定,受損投資者可維護自身權益。凡是在2022年4月26日到2024年4月21日之間買入過,並在2024年4月21日收盤時持有ST盛屯股票的投資者的受損投資者,可以報名參加索賠。報名請關注公號“雷助吧”(雷助碼:88)參與,獲賠前無任何費用。
天眼查信息顯示,ST盛屯成立於1997年,深圳市盛屯實業發展成員,位於福建省廈門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