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不能免費退訂?三亞出新規,7天和15天無理由退款仍引爭議_風聞
今天有新瓜了吗-48分钟前
據貝殼財經相關消息,3月8日,三亞市旅遊行業協會聯合會發佈《三亞市住宿業客房預訂退訂指導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其中規定非法定節假日期間,住宿業經營者、線上預訂平台應遵循客房入住前7日以上可無理由全額退款規則,而法定節假日客房入住前15日以上可無理由全額退款。
此外,指導意見要求線上預訂平台在預訂頁面顯著位置標註退訂政策。

如今,圍繞酒店、民宿預訂中“不可取消”條款爭議屢見不鮮。作為度假旅遊熱門目的地,三亞試水住宿業退訂新規,迅速引發關注,也出現不同聲音。
受訪的消費者李女士稱,這一規定改變了以往三亞酒店預訂的“霸王條款”。
但也有消費者“吐槽”稱目前許多酒店已推出“隨時退”服務,三亞指導意見的7天和15天退訂期限無法滿足消費者的靈活需求。
目前,三亞不同酒店在預訂平台的退訂條款並不相同。比如,三亞海棠灣紅樹林度假酒店預訂3月26日客房,顯示3月25日18:00前免費取消;三亞全季酒店三亞千古情店則顯示,可在入住當天12:00前取消,比指導意見規定期限更為寬鬆。
民宿經營者徐濤告訴貝殼財經記者,他曾經遇到消費者在入住當日取消訂單的情況,為避免糾紛、影響好評率,不得不為其全額退款。“指導意見發佈後,無理由全額退款有具體時間規定,減少了經營者的部分損失。”
不過,也有酒店從業人士表示,現在很多酒店利用大數據智能科技,可以更加方便地預訂和退訂,“免費退訂時間可延長至入住當天,這個規定有些滯後。”
除此之外,第三方預訂平台複雜的酒店取消規則也是一大問題,時還會出現酒店與預訂平台取消規則不一致的情況。
記者注意到,三亞同一家酒店3月底取消預訂規則,在酒店官方預訂平台顯示入住前一天23:59分前可取消,但在在線預訂平台則顯示為“預訂成功後不可取消”。
酒店資深從業者韓忠表示,預訂平台與酒店的合作方式及渠道比較“複雜”,因此可能會出現酒店App與預訂平台規定不一致的情況,比如有些是低價出售的“早鳥”客房,有些則是第三方代理產品等。
受訪的北京市第二外國語學院旅遊學院教授谷慧敏認為,隨着大模型發展,酒店預訂將越來越下沉到生活中的各個平台,酒店預訂系統也不斷成熟,在線預訂平台的作用在不斷減弱,面對市場壓力或將很快面臨變革。
不過,她也表示,指導意見中提出的7天和15天期限細則還可再商榷。將酒店預訂期限規定為7天和15天其實是比較“過時”的做法,也不符合當下國內消費者的出行習慣。
一方面,隨着互聯網發展,人們預訂酒店的週期大幅縮短,年輕人更是説走就走,一般預訂時間都縮短為提前兩至三天;另一方面,很多消費者因為工作、生活等原因,出行計劃不得不臨時調整,無論是行業機構還是酒店經營者,都要考慮到這個現實情況。“實際上,按照國際慣例,目前酒店預訂取消期限一般是入住前1天,而且取消也只扣除消費者入住的首日費用。”
在她看來,住宿市場良莠不齊,有的酒店或者民宿在預訂免費取消方面非常人性化,不乏提供“隨時退”的酒店,有的則設有“霸王條款”,損害消費者利益。住宿業經營者在管理過程中,也需要不斷完善相關預訂退訂條款,並需要明顯地標註出來,讓消費者能夠一目瞭然,避免矛盾糾紛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