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做企業刑事合規的根源,是公安視角_風聞
皇城根下刀笔吏-知名法律博主 -1小时前
給所有大中小企業老闆説一句,企業刑事合規的本源,不是要研究確保某個業務在理論上是否有罪還是無罪,而是要研究確保,某個業務在公安的眼裏不構成犯罪,或者在被公安找上門後,如何能夠説服公安不構成犯罪。
所有一切的視角,都要圍繞公安視角展開,而不是法院視角或其他視角。
這個非常重要。
因為在中國的刑事司法實操中,雖然在理論上是由法院來判決有罪還是無罪,但其實真正的決定者,是公安。其次是,檢察院。
至於法院,從某種意義上來説,你可以忽略。
因為當一個刑事案件到了法院後,被判無罪的概率,非常低。雖然不直接等於零,但是非常低,幾乎沒有太多實操參考意義。
關於這一點,跟英美法系的刑事實操,非常不同。
大家千萬不要因為看多了英美法系的律政影視劇,便對此產生誤差。
在英美法系的刑事實操中,最終決定你是有罪還是無罪的,是陪審團的12個吃瓜羣眾。這12個吃瓜羣眾,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會被安排在一個相對密閉的地方,比如賓館內,且看不到任何外界新聞,然後僅憑庭審中的雙方陳述、證據和法律攻防辯論,來做出決定。
也就是説,在英美法系的刑事實操中,公安、檢方,甚至職業法官,在是否構罪問題上,都沒有決策權。由於這12個吃瓜羣眾不會介入到公檢的前期偵查中,只是在庭審開始那一刻才出現,才開始瞭解案情,所以所有一切的法律攻防戰,都是從進入到法庭,站到這12個吃瓜羣眾面前,才開始的。
在此之前的一切,都沒有那麼重要。
但是,中國的刑事司法實操,完全不是那麼回事。
大家要記住,完全不是那麼回事。
從公安第一次上門詢問,調查瞭解情況之時,便開始了。
中國的刑事司法實操中,有兩項制度,導致其跟英美法系下的刑事實操制度,產生非常不同的效果。
一是錯案追究制,二是認罪認罰制度。
錯案追究制的本意,是好的,即如果司法人員辦錯案子,將被追責,但是到了實操中,這項制度將變成司法人員和嫌犯之間的嚴重零和博弈。
一旦公安立了案,抓了人,則後續很難再改,不然會被追責。
認罪認罰制度的本意,是為了節省司法資源,即對於有些是非比較明確的案件,在嫌犯認罪認罰後,可以加快案件辦理進程,但是到了實操中,這項制度將變成司法人員拿捏嫌犯的重要抓手。
一旦人被抓,公安甚至有時包括檢方,會不斷要求嫌犯認罪認罰,有時甚至通過各種方式,要求嫌犯認罪認罰。甚至,他們在審訊嫌犯時,主要的目標之一,便是要求他們認罪認罰。
一旦嫌犯認罪認罰,則其他的很多因素,都不再重要了。
所以,在中國的刑事司法實操中,案件是一層層疊加壘上去的,從公安,到檢察院,到法院。當案件最終走到法院時,如果這時你才反應過來,趕緊戲精上身,説我這個地方冤,那個地方無罪,趕緊給自己辯解,基本沒用了。
你務必一定要在公安第一次上門詢問時,便要將自認為冤枉或無罪的地方,完全無保留的説出來,進行辯解。
千萬不要在公安階段,啥也不説,甚至還簽了認罪認罰,但等到了法院階段時,突然開始大力辯解,説自己其實是冤枉的,前邊沒説話是自己糊塗了。這麼一搞,估計公安和檢方會大為焦慮,因為如果法院最終判決無罪,則公安和檢方可能會被追責。
而且,既然在之前已經簽了認罪認罰,怎麼突然到了法院階段,又説自己無罪呢。
在中國目前的公檢法體系下,大家想想這種辯解獲得完全認可的可能性,有多大。
所以,在中國做企業刑事合規的根源,是公安視角。
不是法院視角或其他視角,而是公安視角。只有公安認為你不是犯罪的,或者能夠説服公安認為你不是犯罪的,才不是犯罪。不要用法院視角或其他視角,來做企業的刑事合規,否則會陷入誤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