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類直播-有組織性賣慘?個人努力?特定up主案例與問題探討_風聞
拉姆ML-Mia San Mia1小时前
這裏不做判斷,只講述情況哈~

首先介紹一下up主。最近在b站上刷到的這個up主---“憨憨熊來啦”,up主自稱是一位女大學生(不確定是本科、專科,研究生不太可能),父親腦梗需要治療和康健,家裏很窮,利用下課時間來直播賺錢;直播內容就是在路邊穿一個熊熊套裝,向觀眾比比心招招手擺擺可愛,點一些小煙花,放一些綵帶球或者綵帶手炮,寫一些祝福貼送送祝願,擺弄一些小玩偶之類的,全程不會露臉不會説話,會看直播彈幕做一些簡單互動;直播時間在晚上9點左右到凌晨1-2點,幾乎風雨無阻,除非天氣很差或者自稱學校有事或身體不適。
而看了一些up主的自我介紹和網友的説明,瞭解到24年5/6月起up主是在抖音直播的,後來b站有不少盜播的,最終轉移到b站直播;同時還有和一位“同質up主-屁屁熊來了”的battle(看評論等信息,應該是“屁屁熊來了”更有問題吧,涉及到流量利益和所謂創意問題,現在憨憨熊的流量和口碑已明顯高於對方);而且似乎憨憨熊的抖音賬號被封禁了,目前只有一個小號在做直播,但人氣很低,重點就是在b站了。

介紹完基本情況,來説説直播觀感,説實話看着有點心酸,大半夜的路邊人都沒有,一個女生在那直播;再加上家中病重的人設,確實會博得不少的同情。但是,卻也有許多質疑的聲音,大體分了這幾類:
1、據稱抖音時期播到凌晨3點,目前是到1點多,作為在校生這是怎麼做到的(宿舍會關門,不關門天天大晚上回去室友會有意見吧,第二天會有課程,即使是大專生學業不那麼重也有些讓人不可思議)。
2、家人病情的證明基本是全碼,只保留有病例內容,所以有人懷疑真實性(當然,也會有人認為人家十分看重家人和自身隱私,單純不想暴露)。
3、我個人也在直播間發起了質疑,就是為什麼不利用“水滴籌”之類的捐助平台問題(直播間有人提出團隊操作、病例造假、為何不用其他方式籌款等等各類疑問,會有管理員或者水友進行解釋,我這裏只細説我質疑時的情況)
我提出:為何不利用“水滴籌”之類的平台,有一個管理員提出水滴籌抽成太高(具體多少我確實不知道);接着我提出:但如果家裏急需錢,平台抽成高也和自己沒有關係,因為家庭需要錢,有總比沒有好(況且b站直播的抽成差不多也要50%,不低啊。。。當然可能流量高起來後,錢來的相對多且快吧),該管理員繼續強調抽成高問題;我隨即表示:這有點不講邏輯了,真缺錢各種渠道都應該嘗試吧,對方不再回應;稍後我也提出了為啥在校生能播到凌晨的問題,學校宿舍管理咋辦呀?有管理員提出:你不知道大學可以走讀嗎?(但根據up自己上傳的家中照片等,顯然是鄉下,這不太可能天天鄉下城區來回跑吧。。。尤其結合每天的直播時間看;而且看該管理員過往言論似乎還講過up主在住校,不十分確定哈;哦對了,説一句up主處於長沙);最終我表示:這疑問點解釋不清啊?搞得很像團隊設計,隨即被禁言,並該管理員表示:給你解釋了你也不聽,帶節奏(我就。。。只能無語了)
總得來説,這種管理員監控直播評論的情況,確實給人一種不自然的感覺,但不排除確實是好心人保護主播哈
再接着管理所謂抽成談一談up主收入和支出,從公開情況看該up主目前擁有70-80名“艦長”(b站的一種高級粉絲形式,充值獲取),按照都是最低等艦長計算,除去b站分成,up主一個月可以收入大約4000-5000元;再加上直播過程中的禮物(觀察看確實很少有高價值禮物)、b站的直播任務獎勵等等,綜合月收入大致應當在6000-10000元(可能到不了1萬這麼高,保守些8000?);再説直播支出,一晚直播大約5小時左右,消耗品主要是手持小呲花、放在地上的呲花、一次性綵帶手炮、寫祝福語的紙等等,十分粗糙的計算哈,一場直播消耗大約20-40隻手持小呲花、3-5個地面呲花、5個綵帶手炮、20-40張紅紙,再加上一些可能的雜項支出,1晚總支出可能在100元吧,1個月算下來支出大約要2500-3000元,再考慮多買優惠的情況,大致2000元,那麼1個月淨賺收入約為4000-6000元(最高算能淨賺8000吧)
大家看到了,淨收入其實不高(所以前邊管理員所謂走讀的説法,個人認為確實不現實,長沙地區郊區房租便宜也要個幾百元吧,家裏困難的話不太認為會捨得花這個錢吧,這裏主觀一下哈,勿踩)
總結一下,有疑點,但也不能一下子否定;單純看up主每天晚上在外邊播那麼久,確實辛苦,這一點不能否認;但是如果是造人設,那隻能也必須封殺,欺詐行為不可取。
講完特定的up主案例,咱們説回到求助性直播這一類直播種類中來(以下圖片轉自河南商報),正好想到,那個battle對象-屁屁熊來了,就是河南的~~!


1、真實性困境
信息不對稱:求助者可能誇大或虛構困境(如偽造病例、編造家庭悲劇),利用觀眾同情心牟利,形成"網絡乞討產業鏈";資金流向不透明:打賞或捐贈資金缺乏有效追蹤機制,存在挪用風險,甚至催生職業"賣慘主播"。
2、倫理與價值觀衝突
消費苦難的爭議:將個人困境轉化為娛樂化表演(如邊哭訴邊PK打賞),可能消解社會對真實苦難的嚴肅性認知;青少年模仿風險:未成年人可能效仿"以慘換錢"的行為,形成依賴心理,弱化自力更生意識。
3、社會心理影響
同情疲勞:過度氾濫的求助信息可能導致公眾情感麻木,擠佔真正需要幫助者的資源;信任危機:頻繁曝光的詐捐事件損害社會信任基礎,波及正規公益組織公信力。
4、法律界定模糊
現行《慈善法》《網絡直播營銷管理辦法》主要針對公益募捐和商業直播,對個人求助與營利行為的邊界缺乏明確界定;平台責任劃分不清:是否需承擔信息審核義務?如何處理"打賞"與"捐贈"的法律性質差異?
5、技術治理瓶頸
動態內容審核困難:直播的即時性與表演性使得AI難以識別虛構情節(如臨時編造故事);跨平台數據壁壘:職業化團隊可能通過多平台流竄作案,逃避單一平台監管。
6、文化差異與治理共識缺失
不同地區對"求助"的容忍度差異(如某些文化中公開求助被視為勇氣,另一些則視為恥辱);公眾對"真幫扶"與"假賣慘"的認知分歧,導致監管尺度爭議。
大家怎麼看呢?這個主播是真實的嗎?誰來監管呢?如何監管呢?
最後也簡單列出一些外國的監管思路:
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TC)將虛假悲情營銷視為"不公平和欺騙性行為",主播可能面臨民事罰款。
歐盟:《數字服務法案》(DSA)要求平台對高風險內容進行系統性風險評估,包括情感剝削類直播。
韓國:實行"網絡乞討罪",對虛構事實募款者追究刑事責任,同時推行公益平台"Happy Bean"分流直播與傳播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