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高鐵被行李箱砸暈鐵路方拒擔責,你怎麼看?_風聞
观察者网时政-观察者网时政编辑部-55分钟前
據@揚子晚報 報道,去年9月,夏女士在珠海開往上海的高鐵D942上被前座乘客近28寸行李箱砸中頭部,當場暈倒。鐵路工作人員稱“未處理過類似事件”,也未明確責任劃分,行李箱主人拒絕承擔醫療費用。到站前夏女士要求籤訂調解協議,遭行李箱主人拒絕,“她要求必須提供除鐵路外出具認定她有責任的認定書她才會承擔責任,如果沒有這個責任認定書她認為就是鐵路的責任。”
事後,夏女士起訴了前座乘客和鐵路部門,但行李箱主人住在其他省份,需跨省開庭,考慮到時間和精力,夏女士最終選擇了調解,由行李箱主人賠償1000多元醫藥費,而鐵路部門則拒絕擔責。夏女士坦言,若非地域限制,她一定會追究到底,“這不是錢的問題,而是犯錯的人必須承擔責任。”
此事引發熱議,不少網友並不贊同鐵路方拒絕擔責的行為,有網友指出,超重、大件行李的確不應放在行李架上,如果鐵路工作人員沒有提醒、檢查,鐵路負主要責任;如果工作人員發現並提醒了帶這個行李箱的乘客,那就是乘客負主要責任。
此前,“孕婦在動車上被行李砸中導致流產”一事也曾引發關注。
2月19日,@廣州客運段 發佈情況説明稱,近日,廣州客運段注意到網上反映“孕婦在D3702次動車上被行李箱砸傷”信息。經核實,具體情況為:1月22日11時33分許,旅客葉先生在南寧東站登上D3702次列車(佛山西站至崇左南站)後,將所攜帶的黑色行李箱放置在貼有“連接部位 勿放行李”安全標識字樣的行李架隔斷處,列車啓動時,行李箱掉落砸傷懷孕旅客張女士。
事發後,列車工作人員立即廣播尋醫,配合醫生旅客開展現場救治。列車運行11分鐘到達南寧站後,旅客張女士在旅客葉先生和醫生旅客的陪同下前往醫院治療。期間,鐵路部門持續跟蹤瞭解治療情況。對嬰兒早產並不幸離世,鐵路部門向旅客張女士及其家屬深表同情與慰問。後續,廣州客運段將依法依規做好相關工作。

廣東省法學會刑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廣州市法學會刑事辯護研究會副會長陳亮律師向澎湃新聞表示,旅客在高鐵列車上放置行李,若把行李放在可以放置行李的地方,相當於把行李的管理權委託給了承運人,列車方作為承運人需要對旅客行李履行管理職責,“在這種情況下,若有其他乘客被行李砸中受傷,對於該放置行李的旅客而言屬於意外事件,其不存在主觀過錯;而列車一方作為承運人存在管理失責,需要承擔侵權責任。”
“具體到此次事件,根據鐵路部門的通報,旅客把行李放置在禁止放置行李的地方,並且旁邊還有明確標示提醒禁止放置行李,那麼放置行李的乘客存在明顯過錯,需要對損害後果承擔相應責任。”陳亮律師認為,作為承運人,列車一方對列車上的行李負有管理職責,其應當要求旅客正確放置行李,並及時糾正不當放置行李的危險行為,排查風險隱患,以避免行李傷人事件發生。如果列車一方存在前述管理失責問題,依法也需要承擔相應責任。至於當事各方如何具體劃分責任,要看案件的具體情形、各方過錯情況等,由司法部門依法作出認定。
觀網小夥伴,對於女子高鐵被行李箱砸暈鐵路方拒擔責一事,你怎麼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