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是搞工程的,建築工人確實賺錢比較多,但是工作地點不固定_風聞
喜欢吃煎蛋-57分钟前
【本文來自《醫院月工資1750元招保安,要求“35歲以下大專以上”,你怎麼看?》評論區,標題為小編添加】
我也是搞工程的。建築工人確實賺錢比較多,但是工作地點不固定,日常生活條件比較差,工資收入不穩定,且沒有社保。欠薪問題目前來講得到了極大的改觀。因為現在所有的項目都要求設立農民工工資專用賬號,由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和銀行三方簽署協議,每次撥付工程款都有相當一部分款項直接以工人工資形式發到工人個人賬户。這已經很大程度上避免工人工資被拖欠。但是也只是“很大程度”而已,原來是40分,現在75分了。可是幹活就該拿到工資這麼簡單的事應該是做到95分以上。這裏面很大的問題就在於勞動力作為一種資源進行層層轉包。
建築法規定工程不允許層層轉包,但是沒有禁止勞動力轉包,建築工程中,法律規定主體結構必須由總包施工單位自行施工,不允許轉包、分包。目前建築施工企業的做法普遍是把勞動力作為一種資源進行採購,就像採購鋼筋混凝土一樣。
直接做法就是把建築勞務部分分包給建築勞務公司,總包公司組建項目部負責施工管理,沒有自有工人。同時,勞務公司實際上也沒有自有工人,勞務公司會把自己拿到的建築勞務業務轉包分包給更小的“包工頭”,一般到了這一層就是大家口中的“包工頭”。包工頭也沒有自己的自有工人,他們會按工序把工作內容分包給最小一級的“班組”。比如鋼筋工程中分為後台加工製作鋼筋和前台綁紮焊接鋼筋,前者是在加工場地利用工具對鋼筋進行下料、彎曲等工作。後者就是在房子上安裝鋼筋。最小一級的“班組”就是按工序劃分的,有的“班組”老闆只包後台加工,有的“班組”老闆只包前台安裝。
目前這種做法從工程建設領域是組織效率最高的,因為相當於所有的工序幾乎都被承包了,屬於農村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一種變種,充分調動了工人的積極性。符合此前四十年倡導的“效率優先堅固公平”原則。但是在我看來,這個情況必須被打破,因為很明顯這個模式裏面多了很多不幹活的“老闆”。明明總包單位的建築勞務成本是300元/平方米,但是可能最後只有200元/平方米到了工人手裏,其餘100元/平方米作為利潤到了各層“老闆”的腰包。
這其實是不利於共同富裕和經濟內循環的。這100元/平方米到了各層老闆手裏最後只是多賣幾輛奔馳寶馬和一堆奢侈品,要是都到工人手裏,那就是多賣幾十輛比亞迪和鴻星爾克,內循環也就盤活了。這就是我們常説的“分配”問題的具象化。目前,我們國家內部最大的問題實際上就是要對分配問題進行改革,而所謂改革不是我們很多人以為要劫富濟貧,不需要大土豪分田地,只需要在各行各業中找到類似於建築業的這種效率優先公平不足的地方加以調整,提高公平適當降低效率,這樣做最後的總收益可能還是增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