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收入羣體“為什麼不擴大消費”根本問題是財富分配沒有跟上時代的變化!_風聞
阿樊-宜将剩勇追穷寇,不可沽名学霸王!1小时前
低收入羣體“為什麼不擴大消費”根本問題是財富分配沒有跟上時代的變化!
“先富帶動後富”指的是:“讓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區先富起來,以帶動和幫助落後的地區,先進地區幫助落後地區是一個義務。”
從那位老人85年首次提出到現在已經40年了,確實有部分人富起來了。“先富帶動後富”作為中國改革開放初期提出的發展理念,其核心是通過市場經濟釋放活力,允許一部分人率先積累財富,再通過政策引導和社會機制實現共同富裕。然而,這一目標在實踐中的推進面臨多重挑戰,其效果與預期存在差距。
在19年黨19屆中央委員會第四次會議做出了決定,“提出堅持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
然後,在2021年8月17日召開的中央財經委員會第十次會議再次提到三次分配。會議指出:“要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在高質量發展中促進共同富裕,正確處理效率和公平的關係,構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協調配套的基礎性制度安排”。
這些措施的提出,表明政府層面承認了,先富犧牲了大眾很多權益,分配機制存在問題;先富收入過高,存在不規範隱形收入、非法收入。説明中央早都明白社會貧富差距已經很大了,分配機制出了問題,再不改是要出亂子的。
但過去了這幾年中,改革受到前所未有的阻礙,其原因可從以下多維度解析:
1、**資本天然具有集中趨勢,先富羣體通過資源壟斷、技術壁壘或規模效應鞏固優勢。****導致“強者愈強,弱者愈弱”的循環。**中國國家統計局的關於2017年基尼係數就高達0.4670,超過0.4的警戒線。發達國家一般在0.24到0.36之間。2024年中國基尼係數約為0.47,高於國際警戒線(0.4),前1%高收入羣體佔有31%的社會財富(北京大學《中國收入分配報告》)。資本(如房地產、金融資產)的增值速度遠超勞動收入增長,導致財富加速向資本持有者集中。例如,2020年中國居民財產性收入佔比達19%,而工資性收入佔比下降至55%(國家統計局數據)。先富羣體通過投資擴大財富規模,後富羣體因缺乏初始資本難以參與高回報經濟活動,進一步加劇貧富分化。
2、**再分配政策的侷限性。**税收、轉移支付等工具在調節貧富差距時面臨執行難題。例如,財產税體系不完善(如遺產税、離岸資產税缺失等),財產性收入徵税力度不足,難以通過二次分配調節差距。中國個人所得税收入僅佔税收總額的7%,遠低於OECD國家平均35%的水平。而高收入羣體避税手段多樣(如離岸信託、股權代持等),導致實際調節力度不足。部分先富羣體更傾向於資本外流或奢侈消費,而非產業扶貧或技術擴散。2024年中國高淨值人羣海外資產配置比例達32%,遠超社會捐贈比例的3%。
3、**階層固化與機會不平等。**優質教育資源向富裕家庭傾斜,形成“代際傳遞”,貧困地區兒童難以突破教育資源壁壘。農村學生進入“雙一流”高校的比例不足15%(2024年教育部數據),較2010年下降近10個百分點,導致貧困地區代際貧困循環。農民工羣體也難以享受城市公共服務,其收入增長長期也滯後於城鎮化速度。
4、**產業升級的虹吸效應。**工業化、數字化轉型中,高端產業向發達城市集聚,欠發達地區因交通、技術、產業鏈配套不足被邊緣化,陷入“低技能勞動力過剩—產業低端化—人才外流”的惡性循環。例如,2023年長三角地區人均GDP超1.8萬美元,而西部地區僅為0.8萬美元。
4、**技術紅利分配不均。**數字經濟的“贏家通吃”特性使頭部企業壟斷市場,中小企業和傳統行業從業者被擠壓。例如,2025年電商平台前10%商家佔據85%的流量,加劇收入分化。
5、**數字鴻溝擴大。**農村地區因互聯網基礎設施和技能缺失,難以參與數字經濟,導致“數字貧困”新形態。
中央明白要構建“三次分配”其核心矛盾在於:“市場機制的自發性逐利本質與共同富裕的社會目標存在根本衝突”。若要破解困局,需構建“三次分配”協同機制(強化税收調節、鼓勵社會慈善、完善公共服務)。1、完善資本利得税、遺產税,建立全民社會保障底線。2、並通過技術創新普惠化(如數字基建下鄉、技能培訓)重塑發展路徑、降低區域發展門檻。當前中國推動的“共同富裕示範區”和“鄉村振興戰略”正是對此的回應。3、鼓勵企業社會責任與“第三次分配”(慈善、公益)的制度化。
實現共同富裕需超越單純的經濟增長邏輯,轉向更公平的權利分配與社會合作機制。這一過程不僅依賴政策調整,更需要社會各階層的共識與協同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