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來解釋一下,為什麼我認為“不出去工作是一種犧牲”_風聞
青梅撷满袖-放下助人情结,尊重他人命运1小时前
【本文來自《當小孩2歲左右需要照顧,男性工作進入上升期,是否會讓女方放棄工作迴歸家庭?》評論區,標題為小編添加】
- 默默黑
- 不出去工作這個不叫犧牲,更不是什麼額外付出。要這麼説,那工作的那個怎麼算?難道他賺錢不是付出?小心翼翼看老闆臉色不叫額外付出?這一個工作一個顧家無非就是夫妻為共同利益最大化的分工做出的選擇罷了,和企業各部門分工是一回事。你不能説財務人事身上不沾油膩就不是幹活的,就一線修設備的工程師算幹活的。妻子只要工作好,一樣可以要求工作沒那麼好的丈夫去顧家,而非一定要丈夫去工作。這只是夫妻分工不同,並無高低貴賤之分,更沒有一定之規。順便説下,最早出現全職太太那可是很多女孩對結婚後的要求,畢竟面對老公比面對老闆輕鬆多了。
我來解釋一下,為什麼我認為“不出去工作是一種犧牲”。
(首先聲明,以下只針對在家勤勤懇懇幹活兒的煮夫主婦,不包括在家白吃飯不幹活的少爺少奶奶。)
第一,全職顧家和外出工作比起來,“付出勞動-獲得回報”的邏輯從直接變成了間接、顯性變成了隱性。
外出工作的人按月上班、按月拿工資,就算受窩囊氣,還能拿窩囊費,有合同約定和銀行流水,清晰明瞭,要是老闆無故拖欠、剋扣可以找仲裁;而顧家那人,雖然配偶賺的錢是夫妻共同財產、也有他一半,但這個“付出-回報”的關係就拐了一道彎,被人指着鼻子説“吃白飯”“靠對方養”也沒法反駁。而且配偶不是老闆,假設外出工作每月一萬,雖然裏頭有五千應該歸全職一方,但他要是隻給三千也沒法告他欠薪。
第二,一方工作、一方顧家的情況下,顧家這個人的抗風險能力會大幅下降。
這裏包括兩方面:一是社保,職工社保和居民社保的差距大家都懂,不用多説;二是配偶下套坑人的風險,全職在家等於完全信任對方的良心,一旦配偶隱瞞共同收入、轉移共同財產甚至偽造共同債務,全職一方几乎毫無還手之力。要是配偶開公司,全職一方沒有參與實際運營卻被忽悠掛名法人代表啥的,那就更慘。
第三,現行法律更傾向於承認社會勞動的價值而非家務勞動的價值。
這個道理也非常簡單,法官判案要看證據,外出工作的一方只要拍出一沓工資條和銀行流水就可以很容易地證明自己對家庭的貢獻,而家務勞動不好量化,全職一方要證明自己對家庭的貢獻就有點麻煩。
再有就是撫養權的問題,如果有小孩的夫妻離婚,那麼在雙方人品沒硬傷的前提下,收入更高、經濟條件更好的一方在爭奪撫養權上容易佔據優勢,全職沒收入就得不到撫養權。
第四,個人成長高度、體驗感和機會成本的差別。
這方面包含的比較雜,比如有工作的人辭職顧家,造成的職業生涯gap、專業知識和職業技能脱節、社交圈縮小、重新找工作時預期薪資下降等問題,社會上對他原本職業的評價和家庭主婦煮夫的評價的落差,等等。
比如某人現在月入3千、每年漲薪500,如果辭職看3年孩子,就相當於損失了3年的工資12.6萬,還有這3年的社保、工齡待遇、錯過的升職機會等等。
至於面對老公/老婆和老闆哪個更輕鬆,這又是個因人而異的問題。反正從退出程序上看,還是辭職比離婚簡單。對老闆忍無可忍大不了辭職走人,提前30天通知就行,老闆不批也能自動離職,要是老闆敢打員工還能申請仲裁賠償。而離婚就沒這麼簡單了,家暴離不了的大把,為了離婚脱層皮的人大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