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婚強姦案男方母親堅持無罪不接受緩刑_風聞
PINK小白-1小时前
2025年3月25日上午,山西大同“訂婚強姦案”刑事案件二審不公開庭審。
2023年12月25日,該案一審以強姦罪判處被告人席某某有期徒刑3年。根據男方提供的《刑事上訴狀》顯示,醫院診療手冊“女方外陰:處女膜完整,未見新鮮破口”;鑑定書:“送檢物均未檢出人精斑及STR分型”。男方母親鄭女士在進入庭審前表示,席某某未與吳某某發生實質性性關係。
開庭前夕,大同市中院委託陽高縣社區矯正管理局的《委託調查函》顯示,“我院審理的上訴人(原審被告人)席某某強姦一案,根據上訴人席某某的犯罪情節、悔罪表現等,擬對其適用緩刑,進行社區矯正。”
3月24日下午,鄭女士表示,席某某的代理律師殷清利在看守所會見了席某某。
她表示,當地司法部門有找到席某某,詢問是否接受緩刑,“我兒子堅稱無罪,不需要緩刑。”“三四天前,司法部門也找到我,讓我籤社區矯正判緩刑。”鄭女士説,“司法部門問我,如果我兒子緩刑回來,是否可以監護他。”“兒子回來,我隨時迎接,但要判他緩刑,這我們不能接受,我們堅持無罪。”
根據2025年3月21日大同市中院委託陽高縣社區矯正管理局的《委託調查函》顯示:我院審理的上訴人(原審被告人)席某某強姦一案,根據上訴人席某某的犯罪情節、悔罪表現等,擬對其適用緩刑,進行社區矯正。依據我國《社區矯正法》第十八條、我國《社區矯正法實施辦法》第五條之規定現委託你中心對席某某的社會關係、一貫表現、犯罪行為所造成的影響、擬禁止的事項等進行調查瞭解,形成書面評估意見。請你中心在五個工作日內形成書面評估意見書。
鄭女士説,她從代理律師處瞭解到,近期,席某某已經收到了最高法批准第四次延長審限的通知,“3月18日,我兒子接到了延期通知,審限延期至6月7日。”

山西大同訂婚強姦案時間線梳理:
1.2023年1月30日:被告人席某某與被害人經婚介機構介紹相識後開始談戀愛。
2.2023年5月1日:席某某家為二人舉辦訂婚儀式,當日交付彩禮10萬元和7.2克戒指,席某某及其父母書面承諾結婚一年後在房屋產權證上添加女方名字。
3.2023年5月2日:中午,女方宴請席某某,飯後兩人一同前往婚房。席某某向女方提出發生性關係,遭到拒絕後強行與女方發生了性關係。事後女方情緒激動,實施了點火燒卧室櫃子和客廳窗簾等行為,後逃出房間通過步梯下至13層呼喊“救命”,被席某某強行拖拽回房內。席某某拿走女方手機,直到回家途中女方母親打來電話,才將手機歸還女方。當晚,女方向公安機關報警。
4.2023年5月5日:陽高縣公安局經偵查取證,對席某某採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
5.2023年6月27日:陽高縣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席某某犯強姦罪,向陽高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6.2023年8月24日:該案件在山西大同陽高縣法院開庭審理。
7.2023年11月3日:法院通知律師案件延期宣判。
8.2023年12月25日:陽高縣法院一審宣判,以強姦罪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被告人當庭上訴。
9.2024年1月23日:被告人母親甄女士稱,已經接到大同中院的出庭通知,該案二審於2月26日在大同中院開庭。
10.2024年1月25日:席某某向陽高縣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女方按照《訂婚收彩禮協議》辦理結婚登記,否則需退還11.8萬彩禮。
11.2024年3月28日:陽高縣人民法院一審審理並當庭宣判該案涉及的彩禮糾紛案,依法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12.2024年4月8日:經山西省高院批准,該案二審延期兩個月至6月8日。
13.2024年4月9日:被告人母親甄女士稱,返還彩禮民事案件正式上訴,刑事案件二審審限延期兩個月。
14.2024年6月:被告人母親甄女士稱,山西大同中院的工作人員透露,經過最高法的批准,案件的二審審判再次延期3個月。
15.2025年3月24日:該案在大同市中院召開庭前會議,上訴方提出調取證據、非法證據排除等申請事項,上訴方和檢方均提交二審相應新的證據。
16.2025年3月25日:案件二審開庭,上午9時進行刑事部分,下午3時進行民事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