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訂婚強姦案”看輿論裹挾司法_風聞
guan_17211207552193-民族主义者,爱国主义者!17分钟前
便於閲讀,先寫結論後附
我的看法:
1.這個強姦案的證據的完整和可靠性超過90%的強姦案;
2.姑娘是個好姑娘,堅持傳統的性愛觀,無可指責;
3.女方家庭在事發後,也被迫接受,要求儘快結婚,甚至部分彩禮可以退還;
4.辦案民警本想息事寧人,化解矛盾,現在弄得裏外不是人;
5.男方和其母親的行為不予評論;
6.男女對立與彩禮之痛這個話題我本從不參與,因為這些都是有心人撕裂社會與家庭破壞婚姻的伎倆,但在這個案件中涉及,無法避免;
7.所有的報道的除了法院判後的回應,都是基於男方一方説辭;
8.從觀友的反應看大多數人都站在了男方一邊,我是有點奇怪,這種不是應該發生在微博抖音上的嗎,難道觀友也被異化了只接收單方面消息,還是被充值了;
9.我是一直反對利用輿論操縱司法獲利的,可參看我於去年8月13日發表,也不希望這個案子又成文一個例子;
10.關於處女被強姦的案例在司法實踐中也很多的,很多是生理或心裏的原因,公開在這講不合適,但判決書應該可以回應。
總之:司法者能公平公正的判案,少受輿論裹挾;
觀友們多從多個信源獲取信息,不要被愚弄後再愚弄。
以下摘於中新網:
經法院審理查明,2023年1月30日,被告人席某某與被害人經婚介機構介紹相識後開始談戀愛。交往期間,雙方口頭約定訂婚彩禮18.8萬元。5月1日,席某某家為二人舉辦訂婚儀式,當日交付彩禮10萬元和7.2克戒指。同時,席某某及其父母書面承諾,結婚一年後在房屋產權證上添加被害人的名字。
5月2日中午,被害人一方按照當地習俗宴請席某某。飯後,席某某和被害人一同前往席某某位於陽高縣某小區某樓14層的房內,席某某向被害人提出發生性關係,遭到被害人拒絕,被害人稱等結婚後再説。之後,席某某不顧被害人反抗,強行與被害人發生了性關係。事後,被害人情緒激動,實施了點火燒卧室櫃子和客廳窗簾等行為,還逃出房間通過步梯下至13層呼喊“救命”,後被席某某強行拖拽回房內。期間,被告人拿走了被害人手機,直到回家途中,被害人母親打來電話,被告人才將手機歸還被害人。當晚,被害人向公安機關報警。
經偵查人員對被害人身體檢查,被害人左右大臂、右手腕均有淤青;對現場進行勘查,發現卧室的窗簾被拉下掉落,客廳的窗簾有被燒過的痕跡。偵查人員也調取了小區監控錄像,該錄像顯示被害人在逃出房間通過步梯下至13層後又被席某某強行拖拽回案發現場14層房內。
偵查人員對被害人進行詢問,被害人稱其在與席某某談戀愛期間,曾明確向席某某表示過自己反對婚前性行為。被害人母親也證實,事後被害人哭訴其被席某某強暴了。法院認為,雙方繫戀愛關係,雖已按民間習俗訂婚,但並未登記結婚,席某某違背被害人的意志,強行與被害人發生性關係,其行為構成強姦罪。
法院審理還查明,事發後被害人親屬為了促成被告人、被害人的婚姻,與被告人親屬積極溝通,希望被告人和被害人儘快到民政局登記結婚,同時表示為了減輕被告人家庭的經濟壓力,部分彩禮可以後補,但雙方協商未果。法院認為,雖然事後雙方有協商的情節,但不影響認定席某某的行為構成強姦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