駁《能允許説幾句胡適嗎》——寫給那些想洗白鬍適的人們_風聞
雪夜闭门懒读书-读书随处净土,闭门即是深山17分钟前
在觀網看到一篇奇文《能允許説幾句胡適嗎》,感覺與作者的認知相差太大。理不辯不明,於是作了逐條評論。結果一寫就多,超過了評論的字數限制無法提交。想刪,又犯不着,於是乾脆自成一篇,列在下面。
1.題目。《能允許説幾句胡適嗎》,這是在向誰請求?向你那無處不在的主人嗎?允不允許,你不都説了嗎?把自己擺在卑微的地位,彈一些陰陽怪氣的老調,這是那些心理不健康的人一貫伎倆。你如果同情他,那就上了他的當。因為在你看他可憐,剛想饒過他時,猛不防他會咬你一口。這也是魯迅先生教導我們要“痛打落水狗”的主要原因。所以,您大可以理直氣壯光明正大地來這麼一句:咱得誇幾句胡適,或者,胡適是現代公知的祖師爺,都成。沒想到,您好涵養,還這麼謙遜!
2.輿論場不該只有最激進的聲音。輿論場什麼時候只有最激進的聲音了?如果真的只有最激進的聲音,您老人家這“公允平和客觀理性寬容大度“的文字又怎能出現在這裏?
3.胡適是中國近代史上的重要人物。這句話沒一點毛病。袁世凱是中國近代世上更加重要的歷史人物。他是我們河南人,他推動南北議和,促成清帝退位,和平結束幾千年的封建帝制,在國家風雨飄搖、民生困苦艱難時刻,維持了大一統的國家面貌。他一死,國家四分五裂,軍閥們開始爭地盤奪權利,直至鬧到中華民族到了最危險的時候。但現在沒人説袁世凱好,他依然是竊國大盜,是逆歷史潮流而動、妄圖復辟封建帝制的老頑固。胡適?配與老袁提鞋麼?
4.所謂胡適做的幾件好事。
1),新文化運動的領軍人物。這個不假,他提倡白話文,反對文言文,一九一七年就發表《文學改良芻議》,比魯迅先生《狂人日記》發表的時間還早。他也是當時公認的新文化運動的重要旗手。而他的功績,也僅限於此。當新文化運動將要取得重要成果,掀起現代歷史新的篇章時節,胡適就已經開始褪化了,因為社會革命根本不在他的意識認知範圍之內,他要的是改良,要的是”寬容、自由“。而社會革命是暴力的,決絕的,是不允許退讓和怯懦的。於是胡適在馬克思主義剛剛在中國傳播時,就要進行阻撓。他公開宣講,要“多研究些問題,少談些主義”。把新文化運動催生的新思想新事物及為中國共產黨的誕生提供的理論和幹部準備,都摻和進胡適之功,你去問問胡適,他敢承認嗎?他配嗎?他是中國共產黨還在籌備之時就遇到的強大阻礙,他是帝國主義列強在中國文化界思想界的卓越代表人物,俗稱買辦!
2),在“西風東漸”大潮中**,“胡適發揮過重要積極的作用”。**胡適發揮過重要作用,談不上積極。相反,是極其消極的反作用。因為他主張的是全盤西化,是徹底否定幾千年來在這塊土地上一直延續的中華文化。他根本看不到當時中國積貧積弱的根本原因是是社會制度社會政治的黑暗腐朽,這種社會制度社會政治的黑暗腐朽正是統治階級對中國幾千年來“愛民、尚賢”等優秀傳統文化的徹底背叛所致。他全盤西化的思想流毒至今,讓現在有些人,包括您老人家,依然直不起腰來,覺得西方一切都是好的。
3),“**在中國近現代教育和科學研究體系的初創過程中,**胡適也有貢獻”。這是您的原句原樣。這前半句加粗,後半句沒有加粗,不正顯得“胡適也有貢獻”六個字是多麼心虛和膽怯麼?而事實也正是如此。同時代的知識分子當中,或以思想傳世,如蔡元培的“兼容幷包”辦學方針,或以著作成名,如錢穆的《先秦諸子系年》,或以革命立身,如章太炎《駁康有為論革命書》。胡適呢?除了新文化運動之初發表的《文學革良芻議》,其後可有傳世名作?沒有!因為作學問作不下去了,後來去研究《水經注》,最後也不了了之。有同時代人説他研究《水經注》也不合格。特向您推薦去看我那篇《胡適在中國現代史上的定位很明確》一文下面眾網友的評論。眾網友扒出來的史料蔚為大觀,真開眼界。
5.“胡適當然有他的侷限性,”“但必須説清楚:胡適與汪精衞有本質區別,他不是漢奸”。確實必須説清楚,胡適沒有公開投敵,並不意味着他不是漢奸,他的言論,他的行為早已超過了判定漢奸的標準。如公開主張放棄東三省主權,與日本媾和;公開向日本人獻媚,“要征服中國,必須先征服中國人的心”,更是建議日本侵略者要與中國文化精英們聯合,用儒家那一套來統治中國等等。這些,與那些公開投敵的漢奸有什麼區別?他之所以沒有公開投敵,那是因為他所代表的美英列強不允許。全面抗戰暴發,他作為駐美大使,不在美國鼓吹抗日為國家爭取抗日資源,而是到處演講突出自己,拿了幾十個榮譽博士學位,最後還得讓第一夫人親自出馬,去美國募款——他這個駐美大使可有一絲羞恥之心?
6.**胡適在歷史上的主要角色是知識精英、是文化人。**綜合以上五條,這第六條完全站不住腳。他既不是知識精英,也不是文化人。他是國家面臨生死存亡之際,外國,主要是美英西方列強在中國文化界思想界的代表人物,是站在帝國主義列強一邊的文化買辦,是代表大地主大資產階級利益的中國反動政權不合格的三流政客,是人民的敵人,是沒有公開逮捕並受到正義審判的戰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