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處決加毒販,為什麼紐約時報那麼操心?因為他們家記者真吸毒_風聞
孤烟暮蝉-时评人-珍惜未来,远离公知2小时前
一、中國依法處決幾個加拿大毒販,《紐約時報》的記者幹嘛那麼操心?
最近我在上網的時候刷到一條新聞,原始信源是外交部官網,説是在3月20日舉行的外交部例行記者會上,來自法、美兩國的記者先後就4名加拿大籍毒販被我國依法執行死刑一事向我們提出了一系列問題。
法新社記者問,加拿大譴責中國以毒品犯罪為由對加公民執行死刑。加方表示,儘管加政府提出抗議,中方仍執行了死刑。中方對加方的批評有何回應?
毛寧表示,打擊毒品犯罪是各國共同的責任。中國是法治國家,對不同國籍被告人一視同仁,嚴格依法公正處理,依法保障當事人合法權利和加方領事權利。加方應當尊重法治精神,停止干涉中國司法主權。
《紐約時報》記者則問,中方為何選擇現在對加拿大公民執行死刑?
毛寧回答,中國是法治國家,嚴格依法處理有關案件。
大概是對我們作出的這個回答不甚滿意,所以紐時記者緊接着又補充了一條惡意滿滿的追問:“你預計中方是否會‘處決”更多在華外國人?在刑事案件中中國對外國人執行死刑的政策是否會有變化?”
對此毛寧只也無風雨也無晴地回了紐時一句:“中國是法治國家,對不同國籍的被告人一視同仁,嚴格依法公正處理。”

這段問答後來被觀察者網轉載到了他們的官網上,引發了不小的反響。我看評論區裏不少網友都在吐槽,説這法新社和紐時貴為西方扛把子級別的主流媒體,這帶節奏的水平就是高,外交部例行記者會上“隨便”甩出來一個問題,那都是標準的陷阱式提問,就等着我們接過他們的話茬主動往下踩。而反觀我們國內搞新聞的呢?和人家一比渣都不是。

關於這個問題,我個人倒是有一些和大家不太一樣的見解。別看同樣是揪着加籍毒販被我們依法執行死刑一事給我們挖坑,法新社和紐時挖的還不是一個坑。法新社這回並沒有那麼賤,他們的記者至多是把加拿大政府對於此事的態度搬了出來詢問我們的看法,這在我看來嚴格來説都不能算是挖坑,畢竟這種操作我們中國人這些年不見得多了?
再説了,就中加現在的關係,從官方到民間,兩國對彼此早就已經很冷感了。它法新社就是再往三尺寒冰上澆一盆冷水又能如何?本來就在冰點以下,你低個5度10度的又能如何?
但是紐時挖的坑就不太一樣了,它似乎不是很在乎此舉給中加關係造成的影響,反倒是把話頭給岔到了“中方是否會‘處決’更多在華外國人?”“中國在刑事案件中對外國人執行死刑的政策是否會有變化?”這倆乍一看多少讓人覺得有點莫名其妙的問題上來。

加拿大外長梅拉妮·喬利最近為這事在加輿論場那叫一個上躥下跳
而這也恰恰是那麼多中國網友之所以會對紐時的問題感到膈應的主要原因——不是因為他們藉着這麼個由頭挑撥中加關係,反正中加關係再差也不會比美加關係更差了,而是因為他們把一個個案給擴大化了,我們明明處決的是4個毒販,到了紐時的嘴裏卻變成了“中方是否會‘處決’更多在華外國人?”
依法給幾個毒販子執行死刑算什麼大事?怎麼就上升到“更多在華外國人”這個層面了呢?怎麼着?合着紐時這意思是,還有更多在華外國人其實也是涉毒犯罪人員,只是暫時還沒被揪出來了而已唄?

加拿大人在往中國販毒這件事情上是有前科的,而且非常惡劣
那這類在華外國人會是誰呢?可別就是賊喊捉賊的你們紐時記者自己吧?
誒,我這麼説可不是無端揣測啊,紐時的工作人員在涉毒這塊那是有前科的。2003年,紐時爆出該報創立152年以來最嚴重的一樁醜聞,一位名叫傑森·布萊爾(Jayson Blair)的記者因其斑斑劣跡而被迫引咎辭職。傑森·布萊爾後來在他的個人回憶錄中承認,他早年曾經有過酗酒和吸食可卡因的前科,不過這些惡習都在他從紐時離職前後“改正”過來了。他之所以被迫從紐時捲鋪蓋卷滾蛋也不是因為吸毒,而是因為他在自己的記者生涯中抄襲和捏造了一系列新聞報道,這些洗稿新聞和假新聞被人扒光老底之後,直接導致紐時的媒體信譽在當時掉到了谷底,傑森·布萊爾是因為這個才被逐出門户的。

傑森·布萊爾
換句話來説,在紐時看來,他們家記者洗別人的稿、捏造假新聞這事算是不可逾越的雷池,踩中就死,但是吸食可卡因、當一個癮君子不算什麼大事,撐死了也就是個指甲蓋兒那麼大點的私德污點。如果傑森·布萊爾只吸毒而不編假新聞的話,那麼興許他這碗記者飯還能在紐時吃上很長一段時間。
而且,不光是紐時,我在查閲資料的過程中還發現,很多參與了這起報道的美國媒體,它們在提到傑森·布萊爾的醜聞時,其着重點也往往是這個人的洗稿、編假新聞的行為,給紐時乃至整個西方新聞界的信譽造成了多麼大的傷害,很少或幾乎沒有誰會把焦點給到他是條老毒蟲這個細節上來。你都不好説它們是真的把所謂的自身清譽看得比天還大呢,還是所有這些西方媒體都在默契地遵守某種報道紀律。
二、西方媒體,自有家法 吸毒事小,洗稿事大
傑森·布萊爾並不是唯一一個涉毒的紐時媒體人。2015年2月12日,紐時知名媒體專欄作家大衞·卡爾(David Carr)在紐時新聞室內突然昏倒,被人發現後緊急送醫搶救,但終因遲來一步,宣告不治。
大衞·卡爾這一死給紐時造成了很大的觸動,它們為此還專門給這個人寫了一篇訃告長文,並且掛到了紐時的官網上。關於大衞·卡爾的生平,這篇訃告在一開頭就説得很明白了:
“大衞·卡爾從毒癮的深淵中掙脱出來,成為了新聞界冉冉升起的明星、《紐約時報》的知名媒體專欄作家、暢銷書作家。他曾在作品中生動記錄過自己瀕臨崩潰與重生的經歷,卻於2015年2月12日在曼哈頓猝然離世,時年58歲。”

説白了,這個人就是條毒蟲,而且還是一條比傑森·布萊爾更資深的毒蟲。
訃告中提到,在大衞·卡爾於2008年出版的個人回憶錄《槍之夜》(The Night of the Gun)中,他曾經坦率地承認過許多有關他個人的、令人頭皮發麻的荒唐往事:
“在上世紀80年代末,我曾一度沉溺於可卡因所帶來的快感,不可自拔。我與一名女毒販曾在同在一個屋檐下,並和她生育了一對雙胞胎女兒。有一次,我把還是嬰兒的親生骨肉就這麼扔在車內,然後獨自一人走進了一個名叫肯尼的毒販子的毒窩裏,向他購買毒品。肯尼這人的小嘴就跟抹了可卡因一樣,你光只是聽他推銷可卡因的那些黑話,就會有一種欣欣然的感覺,甚至是上癮,那勁兒可比別的毒販子大多了。”

“但不管怎麼説,那一晚我已經有伴了,我絕不能帶着自己的兩個親骨肉進毒窩。即便是在我的毒友圈裏,拎着兩個裝着嬰兒的提籃進毒窩那也是大忌。我坐在昏暗的前座上,聽着車體在寒風中咯吱作響,自欺欺人地禱告上帝,希望他能幫我照看好我兩個小女兒——即便我自己都已經對她們棄之不顧了。”
“幾個月之後,我去了戒毒所,並在那裏重獲了新生。現如今,我已經是一個體麪人了,為一家聲譽卓著的媒體機構(紐時)工作,並努力成為一個稱職的父親和丈夫。”

我之所以説頭皮發麻是因為這是我在閲讀這段話時的切實感受,大衞·卡爾本人,和後來給他寫了訃告的紐時,以及所有和他過從甚密的美國媒體行業從業者,他們肯定是不會這麼想的。
《紐約時報》執行主編迪恩·巴奎特稱讚他是“同世代最傑出的媒體記者”。
美國出版商小阿瑟·蘇茲貝格恭維他是“《紐約時報》有史以來最才華橫溢的記者之一”。
美國影評人邁克爾·金斯利評價他,説他“就像‘硬漢記者’這個名詞的化身——智慧、堅韌,渾身上下都散發着老派新聞人的痞氣”。
在2011年的紀錄片《頭版:走進〈紐約時報〉》中,大衞·卡爾更是一度成為了紐時的主角。為此紐時還在後來的訃告中對大衞·卡爾發出了這樣的讚美:
“他不僅參與了紐時的報道新聞,更以尖鋭的言辭捍衞了我們報社的尊嚴。”
除了擔任紐時的明星專欄作家和頭牌記者之外,大衞·卡爾還常常登堂入室,跑到美國的各大高校裏為新聞專業的學生傳道授業。

大衞·卡爾,一個人是不是癮君子有時候是可以從體貌上分辨出來的
值得一提的是,大衞·卡爾生前不只當了多年的癮君子,同時還當了多年的酒懵子,而且還患有癌症。不過根據紐時給他寫的訃告,他的癌症之前就治好了,所以後來猝死並非因為患癌。至於這個人的具體死因是什麼,反正紐時寫給他的訃告裏也沒説,只提了一句“死因尚未確定”,然後就含混過去了。
説是“死因尚未確定”,不意味着紐時真的不知道這個人是怎麼死的。本來吃的就是新聞調查這碗飯,這種事情要想弄清楚,對別人來説有難度,對紐時來説還能叫個事嗎?“不確定”可能只是“不想説”的託辭而已。和前面提到的傑森·布萊爾的涉毒細節一樣,紐時在此處的報道風格能讓人明顯感覺到,他們同樣遵守着似乎難以言喻的報道默契。
洗稿編假新聞是不可饒恕的重罪,但是吸毒不是什麼大不了的罪過,哪怕你為了吸毒曾經幹出過和毒販子同居、把自己還是嬰兒的親生骨肉獨自扔在車裏這種事情,只要你的業務能力足夠突出,並且願意為了東家衝鋒陷陣,那麼你在紐時這種西方媒體眼裏就是“同世代最傑出的媒體記者”。

加拿大政府和媒體還挺為這事感到委屈的,可問題是我們也沒讓你們把毒品販過來啊?
這種事情在我們中國是不可想象的,因為它的一整個邏輯完全是和我們反着來的。某家媒體的記者因為抄襲洗稿,或者編新聞、造新聞而被掃地出門這種事情,在中國你幾乎是不到的。如果這個邏輯在我們這裏是可以成立的話,從胖東來到金龍魚再到蜜雪冰城,由於這一系列新聞熱點所引發的普羅大眾對於媒體公信力的強烈質疑,我敢説國內媒體早就留不下幾個記者或編輯。
但是,如果哪家媒體的僱員要是不小心爆出了涉毒醜聞,那麼我同樣敢説,這事甚至都等不到大眾和政府對它興師問罪,它自己就得主動和這麼個掃把星光速切割。
三、來説是非者,便是是非人
為什麼會這樣呢?單純只是因為中美兩國的民間輿論對於毒品這個東西的耐受閾值不一樣嗎?好像也不盡然。我就那4名加籍毒販被我國依法處死的相關情況,去紐時官網上看了一眼他們的報道評論區,結果發現,洋洋灑灑幾百條英語留言,雖然故作而言他,揪着別的由頭攻擊我們的也不在少數,但更多的美國網民還是對我們處決毒販子這件事情表達了基本的理解和支持。

《紐約時報》評論區裏很多人都在這件事情上和我們的保持了基本的默契

因為《紐約時報》評論區裏和我們而非和那4個加毒販共情的人實在太多,搞到最後有些美國人自己都開始急眼了
他們並不在乎被處死的是不是加拿大公民,因為光是“毒販子”這個身份標籤就足夠令人厭惡的了,美國人也不全是傻子,最起碼的是非黑白他們很多人還是分得明白的,尤其他們現在自己也飽受毒品氾濫之苦。

不管中加關係,很多加拿大人本身也很討厭毒販子
除了和正文畫風大相徑庭的評論區之外,我在翻閲紐時關於這樁新聞的有關報道時還有一個意外收穫,那就是“中方是否會‘處決’更多在華外國人?”“中國在刑事案件中對外國人執行死刑的政策是否會有變化?”這倆紐時記者當面向我們提出來的問題,在紐時面向美國讀者的英文版報道中是沒有的。我目前只在國內的中文媒體上看到有人提到這個事情,比如觀網。
有那麼一瞬間,我的腦海中不禁閃過了這樣一個念頭:該不會,這是你們紐時專門鼓搗出來,針對中國政府和民意“量身定製”的定向問題吧?你在紐時的英文版報道上看不到這種蠢問題,因為它只被投放在了中國的輿論場上,因為紐時自己也知道,這話要是用英語説出來給美國人聽,那也是在犯忌諱,尤其是在現在這個大環境下。
川普自就任以來一直在炒作所謂的“輸美芬太尼”問題,試圖把美國自身禁毒不力的黑鍋甩到我們頭上,現在我們真把涉毒的加拿大毒販子給宰了,這事在大的輿論方向上是符合川普現在猛吹的那股禁毒風的,所以美國政府沒有為這事出來蛐蛐我們,美國的民間輿論更多也是抱着快意恩仇的心態在評論此事,這不完全是因為美加關係不和,也是因為打擊毒品犯罪在美國輿論場上其實正在逐漸演變成一種新的政治正確。
而這種政治正確,恐怕並不是以紐時為代表的美西方媒體所希望看到的。
有鑑於此,我覺得我們以後恐怕有必要給入境中國的國外記者,特別是西方記者,尤其是紐時記者追加一道過關程序,讓他們自費做毒檢,檢查過了才能進來,不過就當場遣返。哪家外媒的記者被檢查出涉毒了,這家媒體從此拉進黑名單,永遠不得進入中國參與新聞報道,更不准他們堂而皇之地毒化諸如外交部例行記者會這種官方場合的嚴肅氛圍。
“你預計中方是否會‘處決’更多在華外國人?”“中國在刑事案件中對外國人執行死刑的政策是否會有變化?”
“中國是法治國家,對不同國籍的被告人一視同仁,嚴格依法公正處理。”
在出完這期內容之後,回過頭來再看看紐時記者和毛寧在記者會上的一問一答,我又有了一些新的感悟:
我們中國和你們美國不一樣,只要你達到了我們的死刑標準,那我們肯定判你死刑,比如藏毒販毒,比如以販養吸,不管你是不是高貴的加拿大公民。至於那些可能沒有達到死刑標準的,比如和毒販子蛇鼠一窩,比如為了買毒而把自己的親女兒扔在車裏不管不顧,我們也會嚴格依法公正處理,無論你是不是“《紐約時報》有史以來最才華橫溢的記者”。

他吸毒,他和毒販子同居,他為了吸毒連親女兒都可以不要,但是他是一個好記者
我就今天這期內容的結尾問了一下狄熙客的看法,我覺得他的三觀要比傑森·布萊爾、大衞·卡爾,以及記者會上的那位紐時記者端正得多,建議紐時乾脆把麾下的這幫記者全給裁了,把在中國的業務全部外包給狄熙客,這樣沒準大家對你的印象還能稍微好點:
中國依法嚴懲毒販,是對法治精神的堅守,也是對人民生命安全的莊嚴承諾。無論是加拿大人還是中國人,法律面前絕無特權——這恰恰是一個成熟法治社會應有的底色。反觀《紐約時報》,一面以“新聞自由”之名對中國司法指手畫腳,一面卻對自家記者的涉毒劣跡輕描淡寫,其“道德雙標”背後的邏輯早已不言自明。
今日之中國,既不會因外部雜音動搖法治根基,也不會因惡意揣測放棄禁毒決心。我們歡迎客觀公正的監督,但絕不容忍別有用心的詰難。當某些西方媒體仍沉溺於“教師爺”的傲慢時,不妨先低頭審視一下自己身上的毒瘡——畢竟,真正的新聞尊嚴,從來不是靠編織謊言或包庇污點來維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