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歷史可以無知,但不可以無視,更不可自我想象_風聞
太史连公-lianfamily53分钟前

一篇《應該迅速建立農民養老金髮放制度》在兩會期間引發如此的爭論,我也沒想到。爭論明顯分為兩個陣營。一邊説這是我們繳納的養老金,憑什麼用來發給農民;一邊説歷史上農民的貢獻現在就應該補償。
這事應該是過去了,國家也正在制定政策提高農村老人的養老金,心裏真是很欣慰。
不過當時討論時,我覺得很多人對那段歷史幾乎無知,説了一些無來由的話,我當時不想引起更多誤會,沒有做什麼回覆,今天再回過頭去看看,真覺得有必要把這段歷史給一些朋友講講。
還是説説“憑什麼把我們的繳納的養老金髮給農民”這個説法吧。因為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到1978年實行改革開放的這段歷史,對今天的有些人可能是空白,因此才有了我們繳的養老金憑什麼發給農民的説法。
還是從80年代農產品價格放開時那場爭論説起吧。
中國在80年代以前,農民上交國家的公糧(即農業税,俗稱“公糧”)是以實物形式(糧食)徵收的,並沒有按市場價格直接折算成現金支付給農民。當時的農業税政策主要有以下特點:
實物徵收:農民按土地面積和產量的一定比例直接上交糧食(如小麥、稻穀等),而非現金。
統購統銷制度:國家通過“統購統銷”政策以固定價格收購糧食,但公糧部分是無償上交的,屬於農業税義務。
農民交的這些糧食並無現金補償,公糧是農民對國家承擔的義務,相當於税收,因此沒有現金結算。農民需按規定的比例(通常為產量的5%-15%左右,因地而異)無償上交。
超出公糧定額的部分,國家可能通過“統購”以計劃價格收購,但價格遠低於市場價(例如稻穀統購價約0.1-0.2元/公斤,因品種和年份不同),這種價格説給現在的朋友們聽可能根本不信。
實際當時的農民還要繳一種糧,叫餘糧。名義是交夠公糧、留足口糧後的糧食也要交給國家。在糧食不緊張時,農民的口糧也還是可以留足的,但如果遇到天災,國家糧食緊張,是要擠佔一部分農民的口糧作為餘糧交給國家的,其實那哪是什麼餘糧,而是農民從自己的口裏擠出來的的口糧。那農村的農民就得以糠菜等代替口糧了。
農民除了這部分交給國家的糧食外,每個勞動力每年還有30個義務勞動日。這個義務勞動一般都是要進行國家的水利基礎建設用的,我的記憶裏有時是給國家修鐵路,謂之三線建設,沒有報酬,農民只記工分,來年分口糧時作為出工記錄進行農民全年勞動的計量進行計算。我記得我是從14歲開始上水利出義務工的。不然我在生產隊就分不到口糧,那就只有吃野菜的份。
農產品實行市場價格的那場爭論我記憶是深刻的,因為1978年我上大學後正趕上真理標準的討論。當時對農產品的價格機制的説法是有一個結論性的意見的,這就是過去我們對農民實行的是剝奪政策,現在應該改變了。現在看來,有很多事實是支持這一説法的。當時農民除了交公糧、餘糧、水利義務工外,還有交生豬、雞蛋、魚、土特產等等一切農產品。
這裏要請朋友們注意,農民是上交公糧餘糧,不是出售給國家。上次我看到有相當的評論者認為是農民把自己的產品出賣給國家,這個理解不符合當時的真實。
再就要説到相當一部分評論者認為國家要把他們交的養老保險轉移支付給農村的老人。這種現象也不存在。1982年憲法確立的土地集體所有制,實質是將土地增值收益權讓渡給國家。按2012-2021年土地出讓金總額59.3萬億元計算,農民集體應得份額(按30%計)達17.8萬億元,可折現為養老權益。”土地收益反哺機制 從土地出讓金中提取20%建立"歷史貢獻養老基金"。按2021年土地出讓金8.7萬億元計算,年可籌集1.74萬億元,足夠為2.9億農村60歲以上人口發放500元/月養老金。
農民養老金達到城鎮職工30%水平(約1000元/月),可使農村消費增速提升2.3個百分點,土地流轉率提高18.7%,農業勞動生產率增長12.4%。 這種制度安排並不是對農民的福利施捨,而是對計劃經濟時代城鄉價值交換失衡的歷史性矯正。通過將農民的歷史貢獻轉化為可量化的養老權益,既實現了代際正義,也為城鄉融合發展提供製度紐帶。正是出於這種考慮我當時寫了那個帖子,建議全國人大啓動《農民養老保障特別法》立法程序,建立基於歷史貢獻的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機制,最終形成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代際補償制度。
至於一些朋友説的更過度的一些話,我沒往心裏去,用中國人的話來説,不知者不為錯。我的意見就是標題:對歷史可以無知,但不可以無視,更不可自我想象。
今天的中國這段歷史早成過去,但每當我回想起這段歷史我總會忍不住落淚。回想我五歲時半夜跑到打穀場把母親加夜工脱粒分到的那碗粥喝了的事,我的眼睛總是模糊的,清明節又到了,娘在天堂可安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