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交易合規數據報送管理暫行辦法》專家解讀:正策律師事務所 董毅智_風聞
网经S-1小时前
3月24日,市場監管總局印發《網絡交易合規數據報送管理暫行辦法》。如同一把精密的“手術刀”,切中了數字經濟治理的兩大命脈:數據透明化與風險可控化。這一政策的出台,究竟釋放了哪些信號?
市場監管總局印發《網絡交易合規數據報送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規範網絡交易合規數據報送行為,發揮數據在平台經濟治理中的關鍵要素作用。引導京東、拼多多、抖音、快手、唯品會、達達集團、得物、蘇寧易購等數字零售類,美團、餓了麼、魯班到家、土巴兔、哈囉、滴滴等數字生活類,以及飛豬、攜程、去哪兒、同程、曹操出行等在線旅遊類企業合規經營,提升網絡交易監管效能,促進平台經濟健康發展。
在此背景下,數字經濟新媒體&智庫 網經社 獨家策劃**“網絡交易平台監管新動向專家解讀”**,邀請了包括泰杭律師事務所、正策律師事務所、申浩律師事務所、澤大律師事務所、中治律師事務所、天馳君泰律師事務所、企賦未來科技、諾臣律師事務所等專業律師、專家,共同探討平台、商家、賣家等合規經營新要求。

對此,上海正策律師事務所律師、網經社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董毅智在接受網經社獨家專訪時表示,
在數字化浪潮的推動下,平台經濟如雨後春筍般迅猛發展,在為經濟增長注入強勁動力的同時,也給監管帶來了全新的挑戰。《網絡交易合規數據報送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的出台,可謂正當其時,為平台經濟監管錨定了新方向。
一、應勢而生:《辦法》出台的時代背景
近年來,我國平台經濟發展勢頭強勁,2023 年全國網絡零售額飆升至15.4萬億元,佔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的近30%。然而,快速發展的背後,各種問題也隨之滋生。算法歧視、流量操縱等現象屢禁不止,這些問題藉助技術手段愈發隱蔽,讓傳統監管手段捉襟見肘。與此同時,國家對數字經濟治理的重視程度不斷提高,要求健全平台經濟常態化監管制度。在此背景下,《辦法》應運而生,它不僅是對《電子商務法》等法規的細化落實,更填補了數據報送制度的空白,旨在推動平台經濟健康、有序發展。
網絡交易的主要問題也十分突出。消費者權益時常受到侵害,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等行為屢見不鮮,商家還會利用技術手段逃避監管。部分平台主體責任缺失,對入駐商家審核不嚴格,數據利用與隱私保護矛盾突出。此外,監管技術能力不足,傳統人工核查方式難以應對海量交易數據,無法及時預警和處置風險。
二、創新驅動:《辦法》的突破性舉措及影響
《辦法》的出台帶來了一系列創新性規定。它首次明確了四類數據報送範圍,並細化了報送時限與層級,為平台數據報送提供了清晰的操作指引。“最小必要”原則的引入,平衡了監管需求與平台發展的關係,既避免過度收集數據,又保護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同時,《辦法》推動穿透式監管與技術賦能,藉助即時數據報送和大數據分析,實現動態監測與風險預警。此外,強調政務數據共享與社會共治,形成多方協同的治理格局。
《辦法》的實施對平台經濟發展影響深遠。一方面,平台合規成本上升,需投入資源建立數據報送系統,中小平台面臨較大技術升級壓力。另一方面,推動平台從“被動合規”向“主動治理”轉變,通過數據分析優化內部風控體系,重塑公平競爭的市場生態。
三、直面挑戰:《辦法》實施的痛點與應對之策
儘管《辦法》亮點頗多,但在實施過程中仍面臨諸多挑戰。數據安全與隱私風險加劇,大量敏感數據集中報送,一旦泄露,將對商家、消費者和平台造成嚴重影響。不同平台執行能力存在差異,中小平台可能因技術和成本問題,難以滿足監管要求。監管協同難題尚未解決,跨層級、跨部門的數據共享機制有待完善。此外,合規標準的模糊性也可能引發爭議。
為應對這些挑戰,監管部門、平台和第三方需協同發力。監管部門應加強技術能力建設,搭建統一數據處理平台,實施分層分類指導,並開展試點與反饋機制。平台需升級內控體系,引入技術工具,加強行業協作。第三方可通過獨立審計和公眾監督,助力數據治理。
四、多元視角:《辦法》實施的多維思考
在《辦法》實施過程中,還需關注法律與倫理的平衡,避免過度依賴數據限制平台創新。同時,可借鑑國際經驗,如歐盟的“風險分級監管”模式,提升監管的精準性。從長遠來看,《辦法》的實施有望推動我國平台經濟邁向高質量合規競爭階段,為全球數字經濟治理提供中國方案。
《辦法》的出台標誌着我國平台經濟監管進入“數據驅動”的新階段。只要各方齊心協力,定能突破重重挑戰,推動平台經濟高質量發展,為全球數字經濟治理貢獻智慧與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