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當成“外國人”,陸配怒告台官員,民進黨當局被批搞“政治操弄”_風聞
心之龙城飞将-37分钟前
台海網
2025年04月12日 12:15:40 來自福建省
史雪燕認為,台內務部門和行政機構的做法已明顯“違法”“違憲”。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她來台設籍滿10年,就有資格參選公職,並無“違法”。
針對大陸配偶在台灣被民進黨當局視為“外國人”,前南投縣議員史雪燕11日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同時向陸委會主委、台內務主管部門官員連帶求償100萬元新台幣。
據台灣聯合新聞網11日報道,史雪燕當天在律師李震華、多名陸配陪同下向法院遞狀,依法求償,求償對象包括台內務部門負責人劉世芳、陸委會主委邱垂正等人。史雪燕説,她跟台灣其他候選人一樣,一步一個腳印經營基層,再經選舉成為議員,卻被要求完成一個辦不到的“放棄國籍”程序,進退兩難。

史雪燕坦言自己站出來是為爭取保障38萬名陸配的參政權,不能任由當局剝奪。律師李震華表示,取得合法身份證的陸配應享有保障,依島內規定大陸地區人民不是“外國人”,根本不適用所謂“國籍法”,台內務主管部門的做法直接衝擊38萬名陸配參政及從事公職權利。
據台媒報道,史雪燕2021年通過替補的方式成為南投縣首位陸配縣議員,後競選連任失利,2022年12月24日屆滿卸任。台內務部門2024年12月以史雪燕未在就職前辦理放棄台灣地區以外“國籍”,並於就職日1年內完成放棄並提佐證資料,解除其議員公職,史雪燕向台行政機構提出意見被駁回。
意見決定書聲稱,原陸籍人士取得台灣地區民眾身份後登記參選公職,須符合“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在台設籍滿10年的資格規定,當選就職前與一般民眾相同,須符合所謂“國籍法”。有關民眾取得其他“國籍”者,不得擔任台灣地區公職。決定書更稱,“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既無規範,自應適用所謂“國籍法”規定。
台民意機構國民黨黨團質疑民進黨當局趁機操弄“兩國論”。《聯合報》此前的社論稱,台內務主管部門解職史雪燕,可以説是直接落實“兩國論”。國民黨南投縣民代遊顥批評説,民進黨當局明顯就是政治操作,無論是從法律還是政治層面來看,都顯得苛刻且不合理。
史雪燕認為,台內務部門和行政機構的做法已明顯“違法”“違憲”。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她來台設籍滿10年,就有資格參選公職,並無“違法”。
史雪燕強調,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她參政完全“合法”。若不讓陸配參政,應該修改“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而非“違法”“違憲”。獨裁的執政黨,球員兼裁判,剝奪民眾權益。38萬名陸配在台灣生活、扮演家庭重要角色,民進黨不能因兩岸關係緊張,就修理陸配。所以她將提起行政訴訟,相信司法會保障民眾權益。
台考試機構前副負責人高永光此前撰文稱,至少從目前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反滲透法”等規定上,都無從認定大陸是“外國”,台內務主管部門以“國籍法”剝奪史雪燕已經過去了的職位,以及企圖奪取已取得台灣户籍的大陸民眾的參政權,“其合法性及正當性何在?難怪會被批評為政治追殺、政治清算啊!”
《聯合報》批評稱,賴清德當局違背法律規範,任意解職民選公職、剝奪數十萬陸配的參政權,完全出於一黨之私,濫用權力肆無忌憚。中時電子報的社論呼籲,“以兩岸同屬中國維護台海和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