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數民族發展資金怎能專供“清真”?_風聞
西域都护-西域都护官方账号-新疆在地观察家。公众号:西域都护24分钟前
某地將2023年度的少數民族發展專項資金的一多半直接撥付給當地一家清真食品企業,這家公司的經營範圍包括速凍、冷凍調理肉製品加工銷售及貨物進出口等。

查閲《少數民族發展資金管理辦法》,第二條指出,少數民族發展資金是中央財政設立的用於支持貧困少數民族地區推進興邊富民行動、扶持人口較少民族發展、改善少數民族生產生活條件的專項資金,是中央財政扶貧資金的組成部分。
其中第三條明確規定了少數民族發展資金的使用範圍:
(一)改善生產生活基礎條件,包括修建鄉村人畜飲水、電、路、便橋、農村能源等設施,以及改造特困羣眾的茅草房、危房;
(二)培訓少數民族羣眾勞動技能、推廣先進適用的生產技術;
(三)發展具有一定資源優勢和地方特色的種植業、養殖業、農產品加工業,手工業和民族特色旅遊產業。
某地又不是貧困少數民族地區,某清真食品企業也不屬於第三條規定的產業。將少數民族發展資金直接撥付一家宗教食品加工企業,與“扶持貧困少數民族發展”的政策目標存在明顯錯位。
將資金用於補貼辦法中不包含的企業,本質上已逾越法規紅線。這種模糊操作,既可能滋生權力尋租,也違背了專項資金“雪中送炭”而非“錦上添花”的初衷。
當政府部門通過專項資金扶持具有宗教屬性的企業時,實質上將宗教規範納入行政支持範圍,可能產生兩個風險:一是變相賦予特定宗教企業商業競爭優勢;二是模糊宗教與世俗的界限。
當某類企業因政策傾斜獲得低成本資金、税收優惠或市場準入特權時,其他同類企業則被迫承擔更高的運營成本。這種“非對稱競爭”不僅違背市場公平原則,更可能抑制行業創新活力。
部分清真食品企業利用政策扶持,將“清真認證”異化為一種營銷噱頭,甚至通過誇大宗教屬性獲取超額利潤。這種“泛清真化”趨勢,不僅模糊了食品質量與宗教標準的專業界限,也可能引發消費者對非清真食品的歧視性選擇,進一步加劇市場割裂。
建議對具有宗教屬性的清真食品實行分類管理,將其嚴格界定為滿足特定羣體信仰需求的專用商品。
此類產品應通過獨立渠道定向流通,例如設立宗教場所專供體系,或通過國際貿易定向出口至存在清真食品需求的國家和地區。主管部門需建立全流程溯源監管系統,確保政策資源精準服務目標羣體,避免宗教屬性商品衝擊大眾消費市場。
對於進入普通流通領域的食品生產經營,應當全面取消基於宗教屬性的税收減免、財政補貼等特殊政策。
市場監管部門應強化"清真"標識管理,嚴禁將宗教認證作為營銷手段。食品生產企業無論是否涉及清真認證,均須統一適用國家標準體系,在食品安全、質量檢測等維度實現無差別監管。
建議修訂《少數民族發展資金管理辦法》,明確將資金使用範圍限定於公共服務、民生保障等非營利性領域。
嚴禁資金流向市場競爭領域的營利性企業,特別是不得通過技術改造補貼、出口退税等間接方式形成政策套利空間。審計部門應建立資金使用效能評估機制,定期向社會公示審計結果。
清理以宗教屬性為名的政策壁壘具有多重價值:
其一,維護憲法確立的政教分離原則,防範宗教因素滲透公共治理領域;
其二,破除隱性市場分割,促使企業迴歸質量競爭、服務競爭的本質賽道;
其三,優化財政資源配置,確保民族政策迴歸興邊富民的制度初衷。
在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背景下,清理妨礙公平競爭的政策壁壘已成必然要求。唯有堅持政教分離原則,讓所有企業在同一起跑線上公平競爭,才能實現多民族國家的長治久安與社會和諧。(作者:九州衞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