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同訂婚案】最新進展:駁回上訴,維持原判!_風聞
illian-54分钟前

轉自:央視新聞
山西省大同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上訴人席某某強姦案公開宣判。
二審法院審理查明,2023年1月30日,上訴人席某某與被害人經當地婚介機構介紹認識後確定戀愛關係;5月1日,雙方訂立婚約;5月2日下午,席某某不顧被害人反抗,強行與其發生性關係。山西省陽高縣人民法院一審以強姦罪判處席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判後席某某提出上訴。
二審法院認為,上訴人席某某違背被害人意志,強行與之發生性關係的行為構成強姦罪。一審法院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審判程序合法。一審法院考慮到席某某與被害人屬戀愛關係,且在被害人一方報警後,經公安機關電話通知,席某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接受調查,故酌定對其從輕處罰,量刑適當。綜上,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同日,本案所涉婚約財產糾紛案二審宣判。二審法院審理查明,一審法院立案前,女方已將10萬元彩禮款及兩枚戒指退至婚介機構,婚介機構通知男方領取,男方拒不領取,一審法院判決駁回男方關於返還婚約財物的訴訟請求。二審期間,法院為做到案結事了,通知保管方將彩禮款及戒指送至法院,男方仍不領取。二審法院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故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總枱記者賀威通 崔肖冉)
此前:被告母親控訴12名辦案人員,案件細節引關注
2025年3月25日中午,山西陽高“訂婚強姦案”二審在大同中院庭審結束。4月2日,被告人席某某的母親鄭女士與代理律師一同前往大同市人民檢察院,提交了一份控訴材料,請求追究12名辦案人員的翫忽職守罪。
鄭女士的控訴對象涵蓋了陽高縣公安局刑事偵查大隊大隊長及兩名辦案警員,以及陽高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副檢察長在內的9名辦案人員,共計12人。她認為,在辦理兒子席某某涉嫌強姦案件的過程中,陽高縣公安局刑事偵查大隊未等待DNA鑑定意見就向陽高縣人民檢察院報請批捕,而陽高縣人民檢察院的檢察官同樣未等待DNA鑑定意見就作出了批捕決定,這些行為涉嫌翫忽職守罪。
控訴材料中詳細記錄了案件辦理的時間線:2023年5月4日、5日警方進行了多次取樣工作;5月8日,大同市公安司法鑑定中心受理DNA鑑定、檢查;5月9日,陽高縣公安局向陽高縣人民檢察院報請批捕;5月15日,陽高縣人民檢察院作出批捕決定;5月19日,大同市公安司法鑑定中心才出具鑑定書。
席某某的代理律師殷律師指出,陽高縣公安局、陽高縣人民檢察院辦案人員的這些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87條中“寫出提請批准逮捕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併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等全面審查原則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