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科技脱鈎的分析_風聞
凌云政见-56分钟前
近年來,中美科技脱鈎已從單一的貿易摩擦升級為全方位的戰略博弈,呈現多維度滲透、深層次博弈、長期性膠着的特徵。美國試圖通過技術封鎖、供應鏈隔離等模式,在半導體、人工智能、生物科技等關鍵領域構建排他性技術圈層,讓中國在多個領域面臨“卡脖子”壓力,阻斷我從“製造大國”邁向“創新大國”的轉型升級路徑,從而維持美國的全球科技霸權地位。對此,中國需通過強化核心技術攻關、增強產業鏈韌性、拓展國際合作網絡、健全保障體系等多措並舉,在維護自身發展利益的同時,推動全球科技治理向多極化方向演進,最終實現從“跟跑”到“領跑”的戰略轉型。
一、美對華科技脱鈎的主要模式
(一)技術封鎖模式
技術封鎖是美國遏制中國科技發展的核心手段,其主要通過出口管制政策層層推進,旨在切斷中國獲取前沿技術的渠道,從源頭上限制中國科技進步。**一是法律框架的體系化構建。**美國以《出口管制改革法案》(ECRA)為基礎,將中國視為“戰略競爭對手”,通過《出口管理條例》(EAR)對敏感技術實施許可證限制。例如,2022年10月出台的半導體對華出口管制新規,直接禁止向中國出口先進製程芯片(如14nm及以下邏輯芯片)及相關製造設備(如ASML的EUV光刻機)。2024年初,美國進一步收緊對量子計算技術的出口限制,禁止中國企業獲取相關硬件和開發工具,以遏制中國在下一代計算領域的潛在突破。**二是“長臂管轄”的延伸執行。**美國利用“外國直接產品規則”(FDPR)將管制範圍擴大到第三國企業的對華技術出口。典型如2023年美國聯合日本、荷蘭限制對華出口光刻機,進一步掐斷中國獲取尖端半導體技術的國際供應鏈。2024年,美國還針對印度企業出口含有美國技術的服務器到中國的情況,施加額外的合規審查,直接影響中國雲計算企業在數據中心擴建和AI算力部署方面的進度。**三是針對關鍵技術的定向阻擊。**美國利用“實體清單”和“軍事最終用户清單”(MEU)等單邊霸權工具,對中國科技企業實施精準打擊與封鎖。例如,2019年將華為、中芯國際列入“實體清單”,禁止其獲取美國軟件(如EDA工具)和硬件(如5G射頻芯片)。2022年底,長江存儲也被列入“實體清單”,美國隨即強制要求美國企業禁止向其供應先進晶圓廠設備,蓄意阻礙長江存儲在NAND閃存技術上的升級進程,試圖以此遏制中國存儲芯片產業的發展。
(二)供應鏈隔離模式
美國近年來全力推行對華科技脱鈎,試圖重構全球科技供應鏈,減少對中國科技製造與創新的依賴,打造“去中國化”的科技產業生態。美國以半導體行業為突破口,通過政策引導、技術限制和國際協作實現供應鏈的全面隔離。**一是通過立法和經濟激勵重塑供應鏈格局。**以半導體產業為例,2022年8月,拜登簽署《芯片與科學法案》,該法案撥款超500億美元,旨在通過提供補貼、税收抵免等措施,吸引半導體企業在美國本土或盟友國家(如韓國、日本、歐洲)建設芯片製造工廠,重塑美國在全球半導體制造領域核心地位。**二是以技術禁運推動供應鏈硬性脱鈎。**2022年10月,美國商務部頒佈的芯片出口禁令,禁止向中國出售7納米及以下先進製程芯片及相關生產設備(如EUV光刻機)。這一措施不僅限制了中芯國際、華為等中國企業融入全球半導體供應鏈,還迫使荷蘭ASML、日本東京電子等美國供應商調整對華業務,遵守美國規則。通過阻斷技術流動,美國將中國隔離在高端半導體供應鏈之外。**三是推動“友岸外包”轉移生產佈局。**美國鼓勵企業將生產轉移至印度、越南等與中國供應鏈無直接關聯的國家,形成以西方為核心的產業佈局。如2024年12月,美國半導體行業協會(SIA)組織英特爾、安培、Marvell、Cirrus Logic、英飛凌、Skyworks等美國領先半導體企業代表團赴越南進行參觀考察等工作,有意在越南佈局半導體產業;2024年4月至2025年3月,蘋果公司在印度組裝了價值220億美元的蘋果手機,產量較上一年增加近60%。
(三)市場壁壘模式
美國通過制度性扭曲市場機制構建起重重壁壘,試圖全方位遏制乃至阻斷中國科技企業在國際市場的發展。**一是貿易限制。**一方面揮舞關税大棒,增加中國科技產品進入美國市場的成本,削減其競爭力。自中美貿易摩擦爆發以來,美國多次上調中國科技產品的進口關税,如2019年美國將2000億美元中國進口商品的關税税率提升至25%,涉及電腦主板、顯卡、電信設備等眾多科技品類。另一方面無端設置市場準入障礙。美國政府依據《安全和可信通信網絡法》《安全設備法》等法案,多次以“對美國國家安全構成威脅”為由禁止聯邦政府乃至美國民營企業採購華為、中興、海康威視、海能達、大華科技等設備。相關數據顯示,2016至2020年期間,美國從中國進口電信設備、計算機和信息服務的金額呈斷崖式下降,到2021年僅有5.37億美元,僅為2016年的54%。**二是資本管制。**主要是通過強化對科技領域中資的審查機制、定向限制美國對華科技投資,切斷中國科技企業與美國及全球市場聯繫。特朗普第一任期推動出台的《外國投資風險審查現代化法案》將美國對外投資審查委員會(CFIUS)的審查範圍從傳統的關鍵基礎設施擴展到“新興和基礎技術”,包括半導體、人工智能和機器學習、量子計算技術、生物技術和基因編輯、先進製造技術、網絡安全和數據安全技術、能源技術等眾多前沿技術。為此中國科技企業赴美投資或與美企開展合作時,常常因這一機制而受阻,如螞蟻集團2022年以12億美元收購速匯金就因所謂金融數據安全被CFIUS否決。美國政府還直接通過行政命令限制美國主體對中國科技領域的投資,2023年拜登簽署的行政令就明確禁止美國企業和自然人對中國半導體、量子、AI三大領域投資。**三是金融隔離。**主要是指美國對中國科技企業赴美上市融資,以及在美上市中國科技企業正常運營製造障礙。2020年美國《外國公司問責法案》出台後,美國公眾公司會計監督委員會(PCAOB)對在美上市企業的審計監管持續收緊,使得中國科技企業赴美上市之路變得異常艱難,阿里巴巴等多家中概股甚至面臨被美國證券交易所摘牌的風險,極大地限制了中國科技企業利用美國資本市場發展壯大的機會。**四是產權訴訟。**即以知識產權糾紛為幌子,頻繁對中國科技企業發起知識產權訴訟。這在5G通信等領域尤為突出,美國方面主要是聲稱中國科技企業的技術侵犯其專利而發起“337調查”,試圖以此迫使中國企業支付高額專利費、禁止產品銷售等。即使中國企業最終勝訴,也需耗費大量人力、物力、財力應訴,增加運營成本,損害國際市場聲譽,影響客户和合作夥伴信心,阻礙業務拓展與品牌建設。
(四)標準競爭模式
美國通過主導國際技術標準的制定、推廣和認證體系等,系統性限制中國參與全球規則制定,實質是將技術標準政治化,使之成為遏制中國科技發展的戰略工具。**一是企業層面的產業標準控制。**如2019年,華為被列入美國實體清單後,藍牙技術聯盟(Bluetooth SIG)、無線寬帶聯盟(WBA)、Wi-Fi聯盟、PCI-SIG及半導體工程協會(JEDEC)等多個國際技術標準組織,以“遵守美國出口管制法規”為由暫停華為會員資格,直接剝奪其參與5G、Wi-Fi、存儲芯片等關鍵領域標準制定的權利。同時,美國還依託美歐貿易和技術委員會(TTC)等機制,迫使中國企業承擔高昂適配成本。如藍思科技為滿足歐美電子產品技術標準,被迫高價引進國外生產設備,直接導致其2019年利潤率大幅下滑。二是政治層面的標準話語權爭奪。一方面詆譭中國破壞國際標準制定過程,如2023年美國商務部副部長唐·格雷夫斯(Don Graves)在信息技術產業委員會技術和政策峯會上,對中國標準化工作進行無端指責。同年發佈的《美國政府關鍵和新興技術國家標準戰略》更是專章指責中國不遵守國際標準制定規則、破壞國際標準制定過程、脅迫或操縱標準制定等。另一方面,將技術標準與美國政治意識形態進行綁定,迫使各方以意識形態等非技術因素進行重新站隊,繼而扭曲和干擾全球市場的正常秩序。典型如2020年美國提出“清潔網絡”計劃,以保護美國公民隱私和公司敏感信息免受所謂中國等惡意行為者侵擾之名,要求從電信運營商、手機應用商店、手機應用程序等5個方面剔除華為、百度、阿里巴巴等中國企業。
(五)學術孤立模式
美國政府通過限制學術數據共享、干預國際合作項目、打壓華人學者等一系列手段,阻礙中國科研界與國際學術界的正常交流與合作,試圖將中國排除在全球科技體系之外。**一是限制數據訪問,構築知識壁壘。**美國試圖通過“數據脱鈎”在關鍵科研領域針對中國構築“知識壁壘”。如2025年4月4日起,美國國立衞生研究院(NIH)禁止位於中國的機構訪問NIH的受控訪問數據存儲庫及其相關數據,包括SEER(癌症統計數據庫)、dbGaP(基因型與表型數據庫)、AnVIL平台、序列讀取存檔(SRA)、NCI基因組數據共享平台等。**二是干預國際合作,切斷學術聯繫。**美國實行從基礎研究到產業應用的立體化合作封鎖。如美國能源部於2018至2019年連續發佈政策備忘錄,明確禁止其資助的科研人員在人工智能、量子信息等前沿領域與包括中國在內的“敏感國家”開展合作。在高校層面,2019年美國政府直接叫停華為與麻省理工學院、斯坦福大學等頂尖高校的研究合作。最新的案例顯示,2025年1月密歇根大學以國家安全為由終止了與上海交通大學的長期學術合作。**三是打壓華人學者,收緊留學政策。**美國持續加強對華人學者及留學生的打壓,通過司法和行政手段限制中美學術交流。2025年3月,美國俄亥俄州通過高等教育法案,對中美高校間的教育交流施加限制。2025年4月,據美國法庭文件、律師聲明以及全美各學校發佈的公告,特朗普政府已取消了88所高校至少529名學生、教職員工和研究人員的簽證,其中不乏中國留學生。而此前,美國司法部曾於2018年啓動“中國行動計劃”,對與中國有科技、高等教育交流合作的美國科學家進行調查、起訴、抓捕。在發起調查的案例中,90%是華裔科學家。同年,美國政府亦收緊對中國留學生的簽證政策,縮短高科技專業留學生的簽證期限,並要求到期後離境重新申請。
(六)聯盟協同模式
美國重拾冷戰思維,竭力拉攏盟友等力量對中國科技進行圍堵,試圖從全球範圍孤立中國科技產業。**一是構建對華技術封鎖聯盟。**美國極為重視利用其盟友體系在遏制中國方面的價值,《2021年戰略競爭法案》即提出在關鍵新興技術的研發方面實施與盟友“共享技術”戰略,以減少對中國供應鏈的依賴。此外,美國促成與韓國、日本和中國台灣地區組成“芯片四方聯盟”,表面上以促進半導體產業供應鏈“安全”與“彈性”為旗號,實則意圖壟斷芯片核心技術,限制先進芯片製造技術、設備及關鍵零部件向中國出口。美國政府還意欲構建“科技民主聯盟”,妄圖從技術、規則、標準、供應鏈、市場、監管等多方面形成所謂強大共識,實現“小院相通、高牆相聯”的圍堵局面。**二是霸權手段施壓盟友與小國。**美國憑藉自身在政治、經濟等方面的霸權地位,對盟友及其他國家採取高壓態勢,強迫它們加入對華科技圍堵陣營。如在5G領域,英國、澳大利亞、新西蘭等國在美國施壓下禁止華為、中興參與其5G網絡建設。英國前商務大臣凱布爾表示,英國政府禁止華為5G設備和服務的決定“與國家安全無關”,而是迫於美國壓力,是因為“美國告訴我們應該這麼做”。對於一些在國際政治經濟格局中處於相對弱勢的小國,美國更是毫不掩飾其霸凌行徑,有美國高級官員恐嚇塞浦路斯等國,要求這些國家不得與中國5G供應商合作,否則將面臨“嚴重後果”。
二、應對措施
(一)強化自主創新,加快推進國產替代
近年來,美國對華科技遏制持續升級,顯著加劇了我國科技創新發展的外部壓力。在中美技術博弈中,高端芯片、集成電路、操作系統等核心領域“卡脖子”問題凸顯,重大原創成果儲備不足的短板亟待破解。鑑於此,建議**一是應充分發揮新型舉國體制優勢開展核心技術攻堅。**聚焦國際前沿及關乎國家發展全局的核心領域,系統部署國家重大科技項目。大力推動6G通信、生物技術、深海開發等戰略領域重大項目和創新平台建設,強化需求導向與技術創新的良性互動。通過實施專項工程,打破科技、產業、財政等領域的政策壁壘,持續推行“揭榜掛帥”“賽馬制”等模式,引導華為、中芯國際等龍頭企業牽頭,聯合中科院微電子所、清華大學等優勢科研單位,組建“產學研用”深度融合的創新聯合體。**二是着力打造原始創新策源高地。一方面,高度重視基礎研究工作。政府需加大對基礎研究的資金投入力度,確保基礎科研投入持續穩定增長。同時,建立並完善多元化投資機制,通過建設新型研發機構、發展研發產業、探索聯合資助和慈善捐贈等方式,引導創新企業和社會力量積極參與基礎研究。另一方面,構建數據主權保障體系。以國家基因庫(CNGB)為標杆,在人工智能、材料科學等數據密集型領域建設國家級科研數據庫,以自主採集為主的同時,完善國際數據鏡像備份機制,有效應對外部數據斷供風險。三是持續推動全自主製造進程。**目前,我國在半導體制造領域加速推進設備去美國化進程,尤其是在28納米制程領域已初步實現“非美化”生產線的落地。通過國產設備突破、日歐設備替代等舉措,逐步構建自主可控的半導體產業鏈。未來,為實現完全國產化替代,可以繼續通過政策引導和產業協同,推動設備、材料、設計等環節的國產化。以半導體制造為例,可從28納米成熟製程起步,通過“階梯式攻關”向14納米、7納米先進製程邁進。同時,充分利用成熟製程在汽車、航天等領域的市場需求,佔據全球份額,形成對美反制籌碼。
(二)增強產業韌性,實施精準對等反制
面對美國系統性科技封鎖,需強化產業鏈供應鏈韌性,構建多維反制體系,形成“內強產業根基、外施壓力制衡”的立體化應對格局。對此,建議**一是多元化供應鏈佈局,破解“卡脖子”風險。**包括建立供應鏈風險監測平台,即時追蹤全球產業鏈波動,聚焦集成電路、工業軟件、高端軸承等關鍵領域,分析產業鏈風險點,建立企業的重點保障名錄。逐步減少對單一國家或地區的依賴,借鑑浙江企業在印尼建設鎳鐵冶煉基地的經驗,推動在東盟、非洲佈局稀土分離、鋰礦開採等資源型項目或零部件供應基地。培育國內“專精特新”中小企業,並在長三角、珠三角、成渝等地區打造“產業集羣+物流樞紐+創新中心”的區域供應鏈網絡。**二是實施市場準入反向限制。**聚焦美國對華依賴度超40%的關鍵領域,建立“技術分層反制清單”實施精準打擊。在原材料領域,如將鋰電池用碳酸鋰納入“出口管制核心清單”,對向美國出口實施特別許可制度;限制美國陶氏化學、康寧公司參與我國高純石英砂提純技術合作等。在中間產品領域,禁止美國高通、博通等企業向中國出口4G及以下通用芯片、傳統醫療影像設備(如常規MRI整機)等,對其在華市場份額設置30%上限,通過市場份額置換技術讓步。**三是完善法律反制工具箱。**以《反外國制裁法》《阻斷外國法律與措施不當域外適用辦法》為基礎,動態更新《不可靠實體清單》《阻斷清單》,建立“技術封鎖-市場禁入-資產凍結”的聯動制裁模式。針對參與實施對華技術封鎖的企業,除禁止其產品在境內銷售外,同步限制其在華設立合資企業、獲取政府補貼,對其在華子公司實施銀行賬户監控。此外,建立反制效果評估機制,每季度對美企在華營收、技術合作項目數量等指標進行監測,根據美方制裁強度動態調整反制等級,切實提升“以制裁對沖制裁”的實際效能。
(三)深化國際合作,突破美國對華圍堵
為應對美國科技封鎖,中國既要對內凝聚創新合力,更要對外拓展合作版圖。不僅應通過構建多元夥伴關係網絡突破美國圍堵,亦需要在全球科技治理中從“規則接受者”向“規則共建者”“規則引領者”轉變,提升全球話語權。鑑於此,建議**一是以技術合作“朋友圈”突破美“包圍圈”。**不斷挖掘我國與西方國家的科技合作潛力,深化與歐洲、日本、韓國等經濟體在新能源、生物醫藥、信息技術等前沿領域的務實合作,聚焦各方產業互補需求,打造利益共享的科技合作共同體,形成國際創新合作佈局,打破美國科技封鎖。**二是不斷深化新型南南合作****。針對非洲、拉丁美洲等地區國家的發展需求,持續推動5G通信、數字農業、清潔能源等技術和產業合作,助力當地數字化轉型和可持續發展,同時拓展我國科技產品和服務的市場空間,增強我國在全球產業鏈和創新鏈中的影響力。三是參與國際規則制定。**利用WTO、聯合國等多邊平台,堅決反對美國的單邊制裁行為,倡導建立公平、公正、包容的國際科技治理體系。在半導體、人工智能、量子計算等關鍵技術領域,主動發起多邊技術聯盟,聯合各國力量共同推動數據跨境流動、知識產權保護、技術標準制定等規則的協商與完善,減少“技術脱鈎”帶來的全球科技產業分裂風險,為國際科技合作營造良好的制度環境。
(四)健全保障體系,激活科技創新生態
人才是科技發展的核心驅動力,完善的政策則能為科技創新提供清晰路徑和堅實保障。通過強化人才支撐力量、構建制度保障體系,能夠充分激發全社會的創新潛能,助力我國科技事業實現從受制於人到引領發展的轉變。為此,建議**一是實施人才培育與引進雙輪驅動戰略。**一方面革新教育體系,培養本土創新人才。從基礎教育階段起,將創新思維、批判性思維培育融入課程體系,廣泛採用項目式學習、探究式學習等多元教學法,鼓勵學生自主探索和解決問題。在高等教育領域,推動高校學科專業結構優化調整,加強跨學科專業和課程建設,培養複合型科技人才,同時可深化校企合作,確保人才培養與科技產業需求無縫對接。另一方面吸引海外人才,促進高端人才迴流。可利用美國對華人學者打壓的契機,積極出台一系列優惠政策,如發放“人才綠卡”、提供高薪職位、制定個性化發展方案等,鼓勵他們將先進技術和科研經驗帶回國內。同時持續推進國際專項引才計劃,重點引進在前沿基礎研究、產業技術創新等領域具有重大影響力的外國專家,推動我國在關鍵技術領域取得突破。還可擴大外資研發中心准入,例如廣東省2025年國際科技合作項目指南明確支持外資研發中心設立,並通過税收優惠、出入境便利等政策吸引全球科技人才,為我國科技發展注入多元活力。**二是以制度保障夯實科技創新基石。**首先要完善科研管理政策,包括優化科研項目管理機制、改善科研經費管理辦法等,如在項目立項與評審環節引入市場、用户等多元評價主體,提升項目評審的科學性與實用性,或是運用信息化手段簡化項目申報流程,提高科研管理效率,還可制定政策引導社會力量加大對科技創新的投入,拓寬科研資金來源渠道。其次要健全科技評價體系和激勵機制,構建以創新質量和實際貢獻為導向的評價體系,設立國家科技創新獎給予科研人員物質與榮譽獎勵,充分激發科研人員的創新積極性。再者制定產業創新扶持政策,針對戰略性新興產業明確技術創新指南,設立專項資金支持產學研合作,對承擔重大項目企業給予税收優惠等。還可完善中小企業認定標準,設創新基金助力其開展技術創新,營造良好產業創新生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