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同,如何從法律角度解讀?_風聞
guan_16495930672905-8分钟前
山西大同「訂婚強姦案」二審維持原判,被告獲刑 3 年,如何從法律角度解讀?
數據誤碼率愛黨愛國;小鎮做題家。謝邀 @cqygfxgfst886 人贊同了該回答非法律人士,稍微喜歡看點歷史,就借古論今吧。
俾斯麥,是我們中學歷史書關於歐洲歷史的一位重量級人物,主要成就是幫助德皇統一德意志大大小小几十個邦國,讓德意志從一個民族概念,變成了一個具象化的國家。
俾斯麥也因為其對內強硬的改革手腕,被稱為鐵血宰相。
然而,俾斯麥在處理對外關係時,身段和手腕都非常的靈活多變,一點也不鐵血。尤其是面對英國這個全球霸主,俾斯麥堪稱謙卑。
俾斯麥任宰相後,反對下面腦子熱的將軍和貴族以及皇帝,對法國乘勝追擊的念想。俾斯麥知道,打進法國其ZZ意義遠大於實際意義,德意志早就沒有物資和人員再打下去了,接下來老老實實回去整合資源才是最重要的,不然家搞不好要被偷。
以及,就算能拿下法國,法國內部的抵抗主義可不是好玩的。再加上英國的平衡策略,必然不會允許德國成為一統歐陸的大國。此前法國強,英國可以幫德國統一、打法國。但是德國強後,那請況就是一樣的。
俾斯麥甚至反對德皇威廉二世要搞大海軍出海搞殖民地的計劃,因為這樣必然跟英國起衝突,德國本質上還是個半內陸國家,大量的工業原材料資源還是需要海運,英國一旦封鎖海上交通線,德國的工業就會陷入癱瘓,沒原材料沒物資怎麼打仗?
德國當前的任務是趕緊把分散的國家資源整合起來、落後的工業追上來,力量足夠了,再去挑戰英國不遲。
俾斯麥當時的外交,用他自己的話説就是:
不要把敵人朋友分得那麼清楚。
因為某些秩序,當你還沒有能力徹底掌控的時候,千萬不能把事情挑明瞭。
德國發展需要一個弱的法國,所以英國可以是德國的朋友。
德皇的親戚奧匈帝國但凡敢皮,打擾到德國的發展,那麼作為一家人的奧匈帝國同樣可以是德國的敵人。沙俄一樣可以是德國的朋友,用來敲打自家親戚奧匈帝國。
回到這件事上。
中國的歷史與民俗,基本上都默認:
訂婚後,雙方基本上就是默認的夫妻了。
直到今天,廣大農村地區都有不少把訂婚辦酒席,看成比結婚證更加重要的成婚信號。
現在你非要跟大家掰扯,這個我法律上沒有認定哦。
那行啊,以後註定會有很多類似的事件,既然你下場説咱們按法律來,那就按法律來,別扯什麼民俗道德,有事法庭見。
這個治理成本,尤其是基層治理成本,不知道系統扛不扛得住。
以及,性同意權。
坦白説,在絕大部分中國人的觀念裏面,領證結婚後,性生活就是夫妻義務。
現在你非要挑明瞭:
婚內也能強姦,強姦只看婦女一張嘴的是否同意。事前同意事後撤回也算。
等於系統下場背書的,對女性義務的全面解綁。
以法律的形式,對幾千年的公序良俗進行挑戰。
那就不要怪無形的規則大手教你做人了。
馬克思説過:
通過法律來約束社會只是法學家們的空想,是社會決定了法律,不是法律決定了社會。
居然有人天真的認為,現代法律這個才誕生不過幾百年的玩意,能規訓社會這頭洪水猛獸。
從彭宇案,就開始禮崩樂壞。
最直接的反映就是:社會信任丟失。本來由公序良俗的無形的力量承擔的一部分社會責任。諸如尊老愛幼、互幫互助,開始在社會人羣中產生動搖,社會不再承認這部分責任。
具象化的事件,是當年的繁華大街上,女童小悦悦遭遇車禍奄奄一息躺在路邊,女童若有若無的氣息求救下,按照人類刻在基因中對新生命的庇護本能,這種事件本該一出現,就有人幫助。可卻接連幾個小時,無人敢上前施以援手,最後是拾荒大娘幫助下,才得以送醫,但是早就錯過搶救時間,迴天乏力,小悦悦還沒來得及看看這個世界,就走了,伴隨着母親撕心裂肺的痛哭。
後來,老人、孩童在公共區域遭遇險情,無人施以援手的報道頻頻出現,ZF才反應過來,馬上把幫助女童的拾荒大娘請上“感動中國”舞台,重點宣傳其好人好事。希望重建人情、和諧的社會。
但是,就如同《流浪地球》中的那句台詞:
起初,沒有人在意這場危機。認為其只不過是普通的自然現象。
後來,無論ZF層面如何找補,社會信任已破,十餘年過去了,成效甚微。
比如,我23年過年回家,開車看到老人暈倒在路邊,無人敢扶,我能做的就是打110,告訴他們哪哪老人跌倒,我不敢扶,你們自己來扶吧。
我唯一能對得起自己良心的事情,就是打個電話。
至於,剩下的接警、出警、人力、物力、送往醫院、聯繫家屬…..帶來的基層治理成本飆升,那也是系統被當年的迴旋鏢擊中。
從基層治理的角度來講,這種事情多了,對基層治理的成本將會急速上升。尤其是中國廣大的小縣城、鄉鎮地區的治理力量不足,會不會造成混亂。
只有天知道。
都説哈耶克的大手專治市場嘴硬,馬克思的大手未嘗不利也。
換到這件事情也是一樣的:
你就不能只在公序良俗能帶來好處的時候,才説它是好的。
實際上在基層幹過的人都知道,基層的瑣事糾紛,很多時候你就是拿不出明文規定來處理的,而且警力等執法力量是嚴重不足的。
很多事情,真的就只能靠家族長輩、公序良俗,來對廣袤的基層進行約束。
也就是這些年力推的:
鄉賢文化
不是説這玩意有多好,而是沒有這些約定俗成的公序良俗,那麼再天才的人也寫不出涵蓋老百姓生活中一切瑣事的治安管理制度和法條來。
所以就形成了:
法律只是規定了當前社會下,最大社會共識下的對立面所應該遭受的懲罰。公序良俗、道德則是當前社會下,最大社會共識的無形大手約束社會運行。
正因為法律的滯後性與不足,再加上完全依靠法律導致社會治理成本太高。
所以才被迫讓公序良俗來承擔大部分的社會治理成本。
既然你要挑戰公序良俗,那麼由此帶來的社會撕裂,而導致的社會矛盾激增,公序良俗不再能約束這部分行為、不再承擔這部分社會責任,這個治理成本,請你接好。
因為馬克思説過:
這個世界是物質的,物質不滅,只是轉移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