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反對婚前性行為,男孩們要好好學法律,女的拒絕就是拒絕_風聞
登鹳雀楼-11分钟前
【本文來自《這事發生後,女的一家閉門謝客,男的一家一直在炒作,發佈女的隱私》評論區,標題為小編添加】
- 巴赫奇薩賴
- 這個案件,應該參考去澳門旅遊情侶的案子。兩個人高高興興的去玩兒,開開心心的進入房間,然後男方沒買禮物,女的報警説被強姦了,最後澳門警察把女的給抓了!這才是我們認知中的司法工作人員該乾的事兒!
我還是想再説説我的看法。
説實話就這個案例我第一次覺得男的怎麼是這樣的。那我就集中回覆一下。
第一,你説感情沒到為什麼訂婚,都訂婚了為什麼不樂意?—————且不説女的之前就説拒絕婚前性行為,其次這樣潔身自好的女孩在男的不應該是列入烈女傳的人嗎?
你們一邊批判女性之前戀愛過,有過性行為,人都不乾淨了。
一邊又在婚前説“你都訂婚了,戀愛了,還不和我上牀就是要錢。”
多少處女是主動願意的?不就是被男的這種威逼利誘嗎?
意思就是“女的必須自願極端愛你,無條件自願和你上牀。”—————可是你們忘了,訂婚也有分手可能。不管破處還是懷孕,付出代價的都是女性,而不是男性。上牀後反而會給男的極大優勢。“因為你都和我上牀了,沒人要了,你必須一切讓我予取予求”
既然付出代價的是女性,人家當然有權決定同不同意。
並且現在社會,很多男女都是被家庭逼迫或者相親,我覺得沒太大感情很正常。
第二,法官已經把這件事完整的證據鏈拿出來了。
重點就在於:這件事對於男的強迫女性是有完整的證據鏈的。強迫的事情非常清楚,
事前,事中,事後。都很完整。————很多男的自己也承認確實有“違背婦女意志”
逃跑,拉扯,燒窗簾,把女的關起來,沒收女的手機。等等這都是查明的。
很多男的説,萬一我倆自願的,我不給錢,她告我強姦怎麼辦?
“女的真自願的,不會產生如此完整的證據鏈。”
就比如説你説的,女的故意報警説自己被強姦了,不會有這樣完美前後呼應的證據鏈條。
大家心知肚明。但很多男的還是在自欺欺人説他沒強迫。
還是那句話,看了法官蒐集的證據,你自己摸着良心説,“這女的願不願意,這男的強迫沒強迫?”
第三,處女膜沒破之類的,很多人科普過了。好多它就不會破,也不會流血,這不能成為他沒強姦的理由!
並且在女方反抗的狀態下,確實是有沒真進去的可能。作為處女的女方無法分辨是蹭了下還是真進去了。
牀上的靜液可以作為證據。男方自己事後第一時間也承認了。
問題核心,就在於強迫的證據鏈符合邏輯線索。形成了一條線。
按照有些男人的説法,難道每次強姦,都要女方自己提供百分之一百毫無瑕疵的證據,提供不出來就等於強姦沒發生嗎?
已婚女人被強姦的話,處女膜本來就破了,那就等於沒強姦了?
第四,
女方家事後本質並不是要錢,而是想談結婚來解決問題。她要的條件不是事後訛詐,沒有臨時加碼,而是之前原本就談好的結婚條件。之後立刻把彩禮和戒指退給了第三方,説明她家要的也不是錢,而是結婚。
很多人説,拿了錢就是親家,不拿錢就是強姦犯?
她沒第一時間報警是不對。但作為強姦受害者,兩個人還有婚約,她家想這麼處理也能理解。
畢竟倆人本來就快結婚了,女兒也被上了,能結婚就可以把事情遮掩過去。
如果是你女兒,你就會第一時間報警嗎?你第一時間想到的,不也是“本來就快結婚了,先談談能不能結婚”嗎?
另外從我角度,我反對婚前性行為。
也告訴男孩們,好好學法律。女的拒絕就是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