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律師們對訂婚強姦案這個判決怎麼看?這個問題的答案可謂相當分裂_風聞
熵不增-2小时前
來源:羅淼_吐槽用
我發了幾條關於山西訂婚強姦案的評價,收了無數私信問我,那我們怎麼辦啊怎麼辦啊以後都不敢過性生活了啊!
真是奇怪,我為什麼應該對你們的性生活負責?但因為一個契機,我還是寫了下面這篇《玩火男性防自焚指南》,經常玩火的男性建議仔細看看。
省流寫在前面:1.如果你就是個普通談戀愛的男性,大可不必太擔心;2.不刺激不能活的男性、無暴力不陽剛的男性、聽不懂拒絕的男性,記得光速滑跪。
這個契機是今天看了@法山叔 的普法視頻,想都不用想,他一定會被噴爛。我自己看的時候,也是皺着眉頭的。不過平心而論,他講的內容,明顯基於大量真實強姦案例的辯護實踐,所以雖然皺着眉頭,但和看另外一個律師胡咧咧的什麼“江湖道義”,觀感還是完全不同的。後者我只想趕緊拉黑,前者是雖然感覺不快,但又覺得還是值得考證一下。
我於是找了好幾個刑事律師朋友聊天,問得非常細,搞得他們都以為我不潔身自好整出啥事兒了,紛紛表示再不老實説就要賣友求榮直接告訴我媳婦兒了,加上我正好在出差,真是費了老大勁才讓他們相信我純粹就是求知慾旺盛,最後才有了下面這篇普法內容。
正式內容開始前先疊甲:1. 我不是法律工作者,我是個普通守法公民,我以熱點典型案例為契機學習法律知識,目的是指導個人行為;2. 以下內容我會盡量只總結轉述我瞭解到的事實,不附加任何個人好惡評判;3.如果我的敍述和實際情況有偏差,一定是我個人理解侷限,歡迎指正,罵人拉黑;4. 具體到山西這個案例,我的態度已經反覆表達過了:我認為二審判決非常有説服力,足以打消我這個普通守法公民的疑慮,既維持了我內心懲惡揚善的正義直覺,也不會給作為男性的我過性生活平添惶恐。
下面是正文:
第一, 刑事律師們對這個判決怎麼看?這個問題的答案可謂相當分裂。
在我諮詢的律師朋友中,有説二審判決非常紮實的,有認為就該堅持無罪辯護的,有不置可否,但告訴我他們律師工作羣吵到幾乎要分家的。
不過認為該堅持無罪辯護的朋友,也坦然承認他帶入了辯護律師的天然立場,從他們眼裏看過去,當事人不是無罪就是輕罪或者罪輕,特別是強姦罪這類入罪門檻非常低的罪名,他們很容易主觀上抓住很多細節瑕疵認為應當無罪,但法院不採信,與此同時另一些罪名可能就比較在乎這些瑕疵,是謂強姦罪入罪門檻低。這就自然過渡到下一個問題了。
第二, 在司法實踐中,強姦罪到底是個什麼情況?
就我瞭解到的情況來説,法山叔的視頻沒有誇大其詞,強姦罪的司法實踐確實從重物證轉向重書證、重口供,從強調暴力脅迫轉向強調“違背婦女意志”。客觀上,這肯定使得過去一大批因為無法取證、難取證而逃脱法律制裁的強姦犯不能再逍遙法外;
但另一方面,在司法實踐中無論如何都得面對一個問題:婦女意志畢竟是主觀意志,受害者的主訴一定佔據了巨大比例,其他客觀證據可能只能在“是否發生性行為”方面起到輔助作用,想扭轉受害者主訴是否性同意簡直難如登天。
我直接拿幾個最犀利的問題問了這些律師朋友:
1. 在你們的辯護實踐中,是不是女性只要一口咬定,局面就很難逆轉?答案是確實如此,但有兩位律師朋友表示,往往那些一口咬定的情況,男性自己的行為本身確實也經不住推敲;
2. 有沒有真正意義上男的只是想談戀愛,結果確實就被仙人跳,最終被判有罪的?答案是有,按概率來説罕見,但確實不是個例。但我詢問具體案例的時候,律師朋友們都很有職業操守,沒有向我提供。其中一位説了一個旁證案例,就某個女當事人,一年之中數次報警説被不同人(互為陌生人)侵犯,但他也承認,法理上這説明不了什麼,侵犯再多次也是侵犯。
3. 為什麼強姦罪會這麼容易入罪?
幾位律師朋友無論是支持還是反對山西案判例的,都首先支持這是婦女權益保障的進步,以前是太難,並不正常;但同時他們也都用不同表達方式隱晦指出,這裏面還是有些待完善的問題。
比如,為什麼有爭議的案子走到二審,極難翻盤?答案是一旦翻盤改判無罪,當事檢察官將承擔極大的考核壓力,輕則事業受挫,重則前途盡毀;被超期羈押的事主,還可以申請國家賠償。所以司法實踐走到這一步,會有很強的慣性要坐實罪名的。
這裏我必須再強調一句,哪怕是認為應當做無罪辯護的律師朋友,也認為山西案的二審宣判做得算很紮實了,他們的堅持是職業屬性上的堅持,並沒有説法院枉法的意思。於是,惶惶不安的男性,你們可以看第三個問題了。
第三, 刑事律師建議有顧慮的男性該怎麼保護自己?
前提的前提,潔身自好,不要去發生那些亂七八糟的性行為。即使強姦罪的司法實踐已經不再強調暴力脅迫,但即便如此,那些感覺自己被誣告冤枉入罪的男當事人,絕大多數都是遊走在灰色地帶而出事的。包括但不限於商K醉酒、嫖娼、尋求刺激出軌等等。
其次,任何時候感到被拒絕,一定憋回去,更不要使用暴力。我問到的哪怕是認為應該堅持無罪辯護的律師朋友,都承認,這次熱點案例中,男當事人使用暴力這個點,真是神仙難救。
這人説了句話糙理不糙的話:【不要總想着犒勞你的小兄弟,你的小兄弟可能想要你的命】
最後,我還是沒放過這些律師朋友,挨着問了如果真的被報警了該怎麼辦?也就是這個時候他們紛紛警覺,反覆拷問我到底咋了,我各種賭咒發誓打即時視頻才證明清白。
來,各位喜歡玩火的男性,我雖然毫不同情你們,但法律歸法律,我告訴你們我知道的答案:
兩個字——滑跪。
最開始提出的和解協議往往就是“最好”的和解協議,每往後走一步,你被坐實罪名的可能就越大。
比如有一位一線律師就評價到,在山西這個案例中,男當事人請的律師真的非常令人費解。你説他不專業吧,他搞出來這麼多事;你説他專業吧,他搞的事沒一件真正有利於當事人。你説他低調吧,他搞這麼多事;你説他高調吧,沒人知道他是誰,甚至低調得跟沒有律師似的。
舉個例子,二審判決就提到,最初立案之後,被害人家屬曾經提出雙方趕緊結婚,這事兒和稀泥過去,但男方居然拒絕了。要知道,在其他很多類似司法實踐中,提這種方案的一般都是男方,配着各種補償道歉,就圖個不予起訴,這事兒就算糊弄過去了。但男的居然拒絕,非要打官司,後面更是一路騷操作,咋説,也算是鐵骨錚錚,可惜是個強姦犯。
如果你還覺得,怎麼能滑跪呢?羅淼你個男的怎麼能叫我們滑跪呢?
那我再説一次,我是個普通守法公民,不是法律工作者,我只總結轉述我學到的知識。我學這些知識根本就沒指望着用上,純粹出於求知慾;你們有不滿意,自己去找律師。以及,如果想不滑跪,請牢記這個問題三的前兩條。
以及,如果你實在啥也記不住,那就再複習一遍這句話:不要總想着犒勞你的小兄弟,你的小兄弟可能想要你的命。 再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