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訂婚案也表明,法律只是一種規範,不能脱離人文環境單純搞理性分析_風聞
wingbros-46分钟前
【本文由“亥伯龍神”推薦,來自《2017年起,強姦案件急劇增加,邏輯上是強姦,感情上沒法接受,我想要個説法》評論區,標題為亥伯龍神添加】
這個問題其實挺難的,要逐案分析,一刀切會導致不是枉殺就是放縱。大同這個案件看官方披露的信息,這哥們行為確實過線了,而且更關鍵的是竟然沒意思到自己過線了,自己頭鐵啥都認了。。。
要説狠,還存在婚內強姦呢。中國比較保守,沒在立法中採用這個概念。傳統觀念認為,結婚後,雙方彼此都有進行性行為的權利和義務,所以不存在強姦。但這個看似離譜的概念,實際上在特定條件下有合理性。比如,妻子身體不好時可不可拒絕?一般是個人都認為可以,對吧?但是如果丈夫家暴,就是不管不顧呢?再比如,兩個人感情不好分居了,或者已經到法院起訴離婚了,這時候丈夫法律上還是丈夫,這個概念就可以用上了。可是,如果正式引入這個概念,稍稍把握不住邊界,那麻煩可就大了。
以往尺度,先強後和可不強,先和後強是為強。這是考慮基本的情理。以大同這個為例,如果兩個人後面和好了,甚至結婚了,哪天女方突然想起me too了,再來報案,大概率是不行了(注意不是一定啊!比如,被拐賣婦女,人家啥時候逃出來報案都行,説啥有孩子感情好都抵不上女方自己的看法)。但是哪怕大同這位之前已經和女方發生過關係了,女方這次就是不同意,事後報案,那還是強姦。
還有女方因為睡着了、喝醉了、吃藥了等等失去知覺時,那肯定是強姦。還有著名的,“你也不想……”梗,那是典型的脅迫,也是典型強姦等等。
不過我認為婦聯發的那個,有的沒問題,符合一般認知,但有的説法就有問題了。比如沉默不代表同意,單看這話沒問題,但是沉默也不代表不同意呀!因為有個詞叫默許。脱離具體環境,無法簡單判斷沉默到底代表什麼。把這麼個模糊的東西放在這裏很容易讓人誤解,平添爭端。
必須認清,現實的確是一些以前不認為是強姦的行為現在處於高危地帶甚至已經越界。比如很多古代故事,那都是反面典型:
古羅馬人騙走薩賓男人,跑去搶薩賓女人,後來古羅馬人與薩賓人開戰,女人們站到中央阻止雙方開戰,此後羅馬與薩賓合二為一……搶人後,古羅馬男人全是強姦犯!
宙斯……就不一一列舉了,基本每次都是強姦。
哈迪斯搶豐收女神的女兒,給她吃了冥界食物讓她回不去只能當冥後……強姦!
牛郎看到在湖中洗澡的織女,偷走了織女的衣服,一定要織女答應嫁給他才……強姦!
八戒和高小姐,看看,婚內強姦用上了!悟空執法沒問題。
白雪公主和七個小矮人……不是,是王子吻了白雪公主,這個從定義來看還不是強姦,但絕對是性騷擾,甚至猥褻。(王子説,人不是死了嗎?更變態了!侮辱屍體……)
説到底,法律只是一種規範,不能脱離人文環境單純搞理性分析,不然麻煩大了。現在各種思潮又多又活躍,激進的和保守的並存,真的很難統一,所以,找三觀契合的人非常非常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