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時77年新中國十大海事案件之首的“中威船案”與一代船王陳順通_風聞
一波说-一个家族,一个传说1小时前

今年是抗日戰爭勝利80週年,也是歷時77年、被譽為新中國海事十大案件之首的“中威船案”執結第十一週年。
回首“中威船案”背後跌宕起伏的曲折故事,我們不妨追憶一下一代船王陳順通家族四代接力,正義終得勝利的傳奇歷史吧!


船王家族四代接力,歷時77年,正義終得勝!

香港博物館展示東江縱隊在香港抗擊日軍的歷史
今年是抗日戰爭勝利80週年,大家應銘記歷史,緬懷先烈,傳承與弘揚抗戰精神,珍惜來之不易的和平,加強國家意識與愛國情懷。
今年,也是歷時77年、被譽為新中國海事案件之首的“中威船案”執結第十一週年,我們不妨追憶這段歷史,重新認識一代船王陳順通及其家族。
最高人民法院公佈的“海事審判典型案例”中,“中威船案”是第一案,案件全稱為“中威輪船公司、陳震、陳春與商船三井株式會社定期租船合同及侵權損害賠償糾紛案”。
中威輪船由民國一代船王陳順通於1930年代在上海設立,1940年前後歇業,“順豐”輪、“新太平輪”是所有人為陳順通,兩輪由中威輪船公司經營,船籍港為上海。
1936年6月16日和10月14日,陳順通代表中威與“大同海運株式會社”(即後來的商船三井株式會社之前身)分別簽訂租船協議,並約定不得進入禁運狀態的港口或發生敵對行動的港口等條款。1937年8月,兩輪在日本大阪和八幡被日本軍方扣留,後日本遞信省以租船形式再將兩輪委託商船三井株式會社營運。
1938年和1944年,“順豐”輪、“新太平”輪分別觸礁沉沒、被擊沉。

1996年,上海海事法院審理“中威船案”期間部分律師合影
1949年8月8日,陳順通立下遺囑,將兩艘船的權益及所應收的租金全歸其子陳洽羣繼承。1987年12月31日,第二代的陳洽羣立下遺囑,由其子陳震、陳春全權代理,向日方訴訟。中威輪船公司、陳震、陳春向上海海事法院起訴商船三井株式會社,主張兩輪租金、營運損失及輪船損失等合計2916477260.80日元。
值得一提的是,陳順通家族三代人還相繼在日本東京、中國上海發起訴訟。2007年12月7日,上海海事法院一審判決,已併購大同海運株式會社的三井株式會社,應賠償原告租金、營運及船舶損失及利息逾29億日元(約合人民幣1.9億元)。
此後,日方拒賠並提起上訴,2010年8月6日及12月13日,上海高級法院及最高人民法院先後駁回被告上訴。2011年12月18日,上海海事法院向三井發出《執行通知書》,期間雙方曾多次協商未果。
2014年4月19日,上海海事法院在浙江寧波舟山嵊泗馬跡山港,扣押三井所有的日本貨輪BAOSTEEL EMOTION,迫使三井向陳家支付欠了77年的賠償金29億日元。

2014年扣押的三井貨輪BAOSTEEL EMOTION
“順風”輪、“新太平”輪兩艘輪船,二代人的兩份遺囑,一代船王陳順通的家族四代人,前前後後經歷77年,終於從日本企業獲得了應有的賠償,正義終得勝利!
值得一提的是,當“船王”陳順通於1947年得悉兩艘輪船先後因觸礁、觸雷而沉沒,在連番打擊下一病不起,於1949年11月病逝於上海。逝世前,他立下遺囑,責成其子陳洽羣繼續向日方索賠。
當時已移居香港的陳洽羣,為此耗費一生精力,直到他1992年去世,訴訟仍未見進展。臨終前,他立下遺囑給長子陳震、次子陳春,責成他們秉承先人遺願,繼續進行訴訟。
索賠的接力棒交到第三代的陳震、陳春昆仲,於1988年12月31日向上海海事法院提起訴訟。值得一提的是,“中威船案”迎來“柳暗花明”機會,也是得益於1987年1月1日《民法通則》的頒佈,令案件得以受理。
另外,被告一方在漫長的訴訟過程中,也起了變化,由最初的被告大同海運株式會社歷經三次變遷,最後於1999年4月併入日本第二大海運公司——商船三井株式會社。

1960年代,為索賠訴訟奔波的陳洽羣(左)
2014年4月,當日本貨輪BAOSTEEL EMOTION在寧波舟山被扣押後,僅數日之內,三井便向上海海事法院繳交賠償連帶利息29億日元。
裁決得以落實強制執行的第二天,剛好陳順通家族後人前往寧波為“中威船案”靈魂人物之一、家族第三代、陳洽羣次子陳春在家鄉安葬的日子。
2012年3月,同樣是為“中威船案”耗費心血的陳春在睡夢中辭世,享年70歲。2014年4月20日,一代船王陳順通曾孫、陳春長子陳中威,安葬父親的遺願,將父親的骨灰帶回寧波老家,與曾祖父陳順通安葬在一起。
恰好下葬前一晚,陳中威接到律師的來電,告知為執行生效的判決,法院當天對被告一艘貨輪實行扣押。

船王曾孫陳中威在曾祖父陳順通故居
“中威船案”前後77年,兩份遺囑,家族四代人接力,終於打贏官司。
船王曾孫陳中威回憶稱,當時他站在寧波故鄉的土地上,淚如雨下,他百感交集地告慰先人:“曾祖父、祖父、爸爸!你們看,我們終於贏了,你們的心願了了,安息吧。”
值得一提的是,旅居美國芝加哥的陳愛棣,是陳順通的女兒,她曾撰文寫道:“我深感:只有祖國的強大,中威船案才能在2014年4月執行完畢。”
《一波説》查閲了台灣大學博士生蕭明禮先生在中國社科院近代歷史研究所出版的《抗日戰爭研究》所發表文章,得悉早於1947年2月,陳順通就致函美軍將領麥克阿瑟,表達索賠要求。此後,他前往南京,向當時民國政府提出向日方索賠的要求。儘管有王世傑、葉公超、顧維鈞等出面干預,但直到陳順通1949年11月14日在上海常德路寓所辭世後,對日索賠事宜一直是不了了之。

1982年,陳春、陳中威父子在上海浦東
1958年,新中國人民政府得知陳家對日索賠後,便精心安排,讓相關鐵證順利帶到香港。值得一提的是,1960年代,陳家就在東京開始索賠之路,當到1970年代,東京地方裁判所突然要求提供陳順通、戴芸香的親屬關係證明,否則不予受理。
日方還以為當時國內處於“十年動亂”時期,不可能開立這份證明,便可以此為理由駁回陳家的訴訟。後來,陳順通之子陳甫康透過交通銀行在香港人員聯絡內地,最終於1972年取得上海高級人民法院出具的證明。同日,當時的上海公檢法軍管會又給外交部領事司致函交涉,這樣,東京地方裁判所的刁難未能得逞,但到1974年,仍判決陳家敗訴,理由是“時效減失”。
值得一提的是,中國船王家族**“中威船案”歷經四代、數十年纏訟終獲勝果,這不僅被列入新中國海事十大案件之首,也是二戰後中國民間對日索賠成功的首例,此事件在兩岸三地獲得極高的關注。**
順帶提及,當時的日本首相安倍晉三曾對此案表示“遺憾”,而當時日本外相岸田文雄還稱,此結果有違1972年中日聯合聲明之嫌。對日索賠,早於1990年由民間學者童增等推動,他曾表示,聲明並不包括民間索賠。
《一波説》注意到,一代船王陳順通上世紀30年代在上海經營船運時,香港前特首董建華的父親、被譽為新一代船王的董浩雲,當時是他手下的助手。

船王曾孫:愛國情懷是家族發展重要基石

中威聯合體集團董事長、中威輪船總經理陳中威
前不久,船王陳順通的曾孫、中威聯合體集團董事長、中威輪船總經理陳中威接受《香港商報》訪問強調:家族始終認為企業的成功與國家社會的發展密不可分,長輩們將社會責任感、使命感和國家情懷,視為家族發展的重要基石。
作為陳順通的長曾孫,當年父親陳春會將陳中威的名字取名“中威”,自然與一代船王、曾祖父陳順通的航運事業有關,也有傳承先輩基業之寓意。1930年9月1日,陳順通在上海創立中威輪船公司;此後,二代的陳洽羣自1947年左右,就奔波於滬、港兩地,五十年代後常居香港。
目前,陳中威家族的企業主要以香港為事業基地,業務以基礎建設為主,另外在內地也有不少投資。

陳順通
陳順通,出生於1897年,祖籍浙江寧波鄞縣,14歲時到上海闖蕩,最初是一家汽船公司的見習水手,後來被升任為船長。據説,他早年因拯救被軍閥追捕的國民黨元老張靜江,並安全護送到大連,後被張靜江舉薦為國民航運公司經理,為北伐軍暗中運送軍火。
北伐勝利後,張靜江任浙江省政府主席,陳順通也被委任為浙江建設廳廳長兼內河招商局局長。無意仕途的他,後來白手起家,於1930年創辦當時上海灘赫赫有名的“中威輪船”,以噸位算,當時是中國最大的私人輪船公司,主要從事國際海運,他也被譽為中國的第一代“船王”。
當年,陳順通除了購入“中威船案”的“順豐”輪、“新太平”輪,還有“太平”、“源長”等多艘輪船。據悉,陳順通能在同一時間購買多艘輪船,在資金上得到姻親、“均泰錢莊”老闆錢遠聲的協助。
如果從陳順通的父親陳忠廷與船打交道説起,再到陳中威的兒子這一代,陳家從事航運事業已有六代人了。
值得一提的是,1937年日本侵華後,為了響應國民政府堵塞航道以阻止日軍大舉進攻的要求,陳順通展現民族大義,將中威輪船剩餘的兩艘貨輪“太平”號和“源長”號,分別自沉於長江江陰航道、寧波灣航道。
陳順通是近代中國的航運前輩,也是航運界的抗日功臣,此後,他雖被授予一級勳章,但對國民黨政權失去信心。1958年春,其長子陳洽羣從上海移居香港後,在香港重新註冊中威輪船,除了經營業務,最主要的目的就是遵照父親遺囑,走上第二代對日追索之路。
當年,陳洽羣在東京起訴時,日本法官曾提出各式各樣的刁難問題,比如問他是哪國人,陳洽羣毫不含糊地回應:“我是中國人,合法居住在香港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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