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成婚,男方應不應給女方支付“彩禮”?其實大家爭執的焦點根本不在一個共識上_風聞
侃上人家-41分钟前
現在網絡上對女方收男方彩禮之事,討論很激烈……
有的人説,什麼時代了,還收彩禮、有的人説,我們辛苦養的女兒,收點彩禮過分嗎?
其實啊,討論彩禮如此激烈,根源就在於古人形成的婚姻規矩,這是很多人忽略的問題,那就是老祖宗傳承下來的風俗:何為嫁,何為娶,何為倒插門,與現代何為嫁,何為娶,何為倒插門的概念一樣嗎?只有把這些老規矩風俗重新討論形成新的共識了,那討論彩禮之事,也許就水到渠成。
中國古代,女兒是嫁出,是潑出去的水,父母家的財產女兒無權繼承,同理,女兒也就沒有相應的贍養父母的義務,所以,才產生彩禮來“補償”父母的養育之恩(這彩禮多少是沒有明確規定),同時男方通過彩禮來“買斷”女孩對自己父母的贍養責任。所以自然就形成養女兒就是幫別人養的,花錢費精力之時在父母家,成人獨立有能力之時,卻在婆家。這是古代大家都遵循的事實。就包括今天的現實中,很大比例的人還是“默認”了這種風俗,女兒是嫁出去,父母的財產無權繼承,女兒無須盡到對父母的贍養義務。
同理,古代男方的娶,也是通過支付給女方父母相應的彩禮來“買斷”夫人給她父母的贍養責任。如果男方不娶而是倒插門(也就是做上門女婿),此時女方也得支付給男方相應的彩禮來“買斷”老公給他父母的贍養責任。去別人家倒插門兒子也一樣無權繼承自己家父母的財產。
古代形成這種規矩,也許古代交通不發達是一個主因,嫁出的女兒及女婿就是有心想贍養自己父母(岳父母),現實有時也有心而無力,因為,兩地之隔,來回奔走實則不便。
所以,在古代,嫁女實則是通過收彩禮”賣斷“女兒無須盡贍養父母的責任。
所以,要討論嫁女要不要收彩禮之事,就得把這些老規矩的婚姻的行為何為嫁,何為娶,何為倒插門弄清楚,只有雙方父母以及雙方要成婚的當事人進行協商形成新的婚姻的共識,彩禮不彩禮就不是棘手的問題了。
新中國成立,政府在破舊習上做了一些努力,且在法律上也明文規定,女兒也是兒,兒與女兒都有贍養父母的義務,這實則已經定義了女兒有繼續父母財產的權力,同時女兒同樣有盡贍養父母的義務。但在現實生活中,還是有很多人保留着女兒是嫁出,是潑出去的水,父母家的財產女兒無權繼承,相同女兒也沒有贍養父母的義務的做法。這種現象還是普遍存在。
隨着時代的發展,人們觀念的逐步轉變,女兒也是兒已經逐步深入人心,女兒也是父母的心頭肉。但現實生活中子女婚姻的行為,大家心目中還保留着古代嫁娶以及現代的嫁娶觀念共存的狀態,還沒有真正形成一個新的共識沉澱,有的人認為嫁還是古代的嫁,娶還是古代的娶,按古生代要彩禮的行為是理所當然的。而有的人認為,都什麼時代了,什麼嫁與娶,什麼嫁也娶,娶與嫁就是兩個年輕人組成一個新的家庭,彩禮已經過時了……
其實大家對彩禮之事,爭議頗多,實際就是這個原因,實際就是古代傳承下來的規矩沒有形成新的共識。
要處理這個問題,重要的是男方的兒與女方的女,這兩個年輕人要理解什麼是婚姻,真正做到雙方父母都是父母,都有責任與義務去贍養他們,不要分男方與女方,如果兩位年經人思想都到了這種境界,彩禮之事自然就迎刃而解。
贍養父母,贍養雙方父母,是每個男兒或女兒的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