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學家左小蕾:取消"僅退款"是平台迴歸公平公正經營的進步_風聞
网经S-21分钟前
拼多多、淘寶、京東等平台相繼宣佈全面取消“僅退款”政策,這一曾被寄予厚望的“消費者保護盾”,在四年間逐步異化為“商家絞索”。如今終於“靴子落地”,取消“僅退款”究竟有哪些深遠意義?
4月22日,拼多多、淘寶、抖音、快手、京東等多個電商平台“不約而同”宣佈調整“僅退款”政策,消費者收到貨後的退款不退貨申請,將由商家自主處理。今年“兩會”期間,國家相關管理部門釋放了強烈的信號,明確表示會對平台濫用僅退款規則,造成商户“貨款兩空”的突出問題進行治理。
事實上,“僅退款”政策不僅存在於這幾家知名電商平台。早在去年7月23日,網絡消費糾紛調解平台“電訴寶”聯合網經社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發起國內首個“電商平台‘僅退款’調查行動”,並上線了國內首個電商商家“僅退款”第三方投訴通道,最終於9月4日發佈國內首份《2024年電商平台“僅退款”調查報告》。
不僅如此,在網經社電子商務研究中心例行發佈**《2025年Q1中國電商平台商家投訴數據報告》中,有超過17家電商平台**均涉及“僅退款”等行為,如拼多多、抖音電商、淘寶、京東、天貓、快手電商、全球速賣通、1688、閒魚、美團、蘇寧易購、阿里巴巴、BOSS直聘、萬師傅、孔夫子舊書網、小紅書等平台均存在“僅退款”等商家投訴。此外,餓了麼、temu、中免日上、亞馬遜、考拉海購、阿里巴巴國際站、飛豬等平台也涉及類似投訴。
對此,原中國銀河證券首席經濟學家,原國務院參事室特約研究員左小蕾在接受網經社獨家專訪時表示,
**眾平台取消"僅付款"規定,應該是眾平台迴歸公平公正經營管理角色的一大進步。**有觀點認為,雖然"僅退款"加居內卷,但"合理卷"也是應該存在的。完全正確!非常贊同!期待眾平台未來在更多鼓勵和推動"合理卷"上大有作為。但是"合理卷"在經濟學意義上應該是"正常競爭","良性競爭",不是惡意競爭和無序競爭,更不是人為製造不公平的偏頗的規則撓亂市場正常競爭秩序。市場經濟是信用經濟。
**消費者消費付費,供應商提供"標準"質量產品是信用基礎。**市場監管應該堅持結果導向,任何一方不按規則出牌就要受到懲罰。供應商提供假冒偽劣商品,嚴重損害消費者權益,一定要嚴懲不怠。消費者損失可根據合法途徑得到賠償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補償方式。
從某種意義上,平台不是立法也不是執法機構,**平台"僅退款"的規定,忽略了消費者維權的法律途徑,**且對維護市場機制的信用基礎不利,也不利於引導供需雙方提高敬畏法律法規的意識。平台嚴格監管監督供需雙方遵守市場規則是義不容辭的責任,但不合適僭越市場基本規則按各自的理解去解決供需雙方的矛盾。消費者,生產者,電商,平台,市場法定監管方,所有市場參與者,特別需要敬畏市場!
眾平台"僅退款"規定取消後,有很多討論。有人提出了非常實際的問題,吃的食品東西怎麼退貨? 豬肉變成馬肉;東西只有2-3元一單的水貨,還有假的摻糖摻膠海蔘,退貨再騙下一家?認為事情根本不簡單。確實問題很實在,但解決問題並不簡單。但是這樣的問題不是今天才出現,應該從互聯網消費開始就就伴隨着各種坑蒙拐騙的行為。
**而且眾大平台從如雨後春筍般互聯網銷售平台脱穎而出,以"獨角獸"的氣勢領軍互聯網銷售行業的過程,一定是一路與這些惡勢力鬥智鬥勇,完善各種平台規則嚴控供應鏈管理打擊不法分子的過程。**走到今天,面對老問題顯然是很麻煩的問題,採取"僅退款"的簡單粗暴的方式來解決,不應該是與生俱來不斷創新DNA誕生成長髮展的平台企業的行為方式。我們還是希望,平台企業一如即往地創新發展,特別在法律法則不斷完善的大環境中,對麻煩的簡單問題,找到一些新的解決方案,幫助消費者堅持走正常途徑維權和索賠。
**"僅退款"與"私設公堂"沒有什麼區別。消費者權益保護體制機制不健全,平台應該推動體制機制的完善。**這個過程確實不容易,但用"僅退款"的方式,説嚴重一點也是"無法無天"的行為。而且也有為監管漏洞粉飾太平之嫌。實際上,互聯網消費時代,平台有一線監管責任,對在平台上銷售的商品應該嚴格標準化、安全性的要求和檢測機制,也可在對平台運營許可範圍內,制定一些銷售違規不達標商品的電商退出平台銷售的懲罰。如果後果嚴重,平台應該代消費者向相關部門提起訴訟,幫助消費者尋求法律的保護。如果平台能盡職盡責,消費者權益保護更有保障,電商以及後面的供應商假冒偽劣商品的行為受到扼制,惡性競爭的內卷會一定程度的減少。
【專家介紹】
左小蕾,原中國銀河證券首席經濟學家,原國務院參事室物約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