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説法:從違建的行政訴訟看東莞法院的判決_風聞
中国律媒名家-4小时前
專家説法:從違建的行政訴訟看東莞法院的判決
文章來源:騰訊網

全文約3377字,預計閲讀需要6分鐘。

正文:

中共中央政治局於 3 月 31 日召開會議,審議《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條例》、《關於二十屆中央第四輪巡視情況的綜合報告》。會議着重指出,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作為黨中央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重大舉措,通過壓實各級領導幹部生態環境保護政治責任,嚴肅查處了一批破壞生態環境的重大典型案件,推動解決了一批人民羣眾反映強烈的突出環境問題,成效顯著。同時,要認真履行管黨治黨政治責任,堅持高標準、嚴要求,持之以恆正風肅紀反腐,建設風清氣正的政治機關 ,着力解決亂作為、不作為、不敢為、不善為問題,推進領導幹部能上能下常態化。
在粵港澳大灣區的腹地,廣東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以下簡稱東莞觀音山)如一顆翡翠鑲嵌在層巒疊嶂之間。這座總面積達18平方公里的國家級森林公園,森林覆蓋率達92%,負氧離子含量極高,被人們讚譽為“南天靈秀勝境 森林康養福地”,是人們嚮往的天然氧吧和城市綠肺,年接待遊客逾百萬人次。
東莞觀音山位於東莞市樟木頭鎮,1999年,由民營企業家黃淦波與石新村委(現為石新社區)簽訂50年承包協議開發經營。2005年,東莞觀音山被評為國家級森林公園,2009年被評為國家4A級旅遊風景區。經過二十餘年的精心打造,先後榮獲“國際生態安全旅遊示範基地”“廣東人喜愛的旅遊目的地”“森林美景攝影地”“粵港澳大灣區年度生態旅遊企業”等殊榮。


然而,在這片綠水青山間,一場涉及土地權屬、行政許可與司法裁判的複雜爭議,一直困繞着東莞觀音山的發展。多年來,違建、毀林現象一直沒有得到有效解決,數棟豪華別墅羣突兀地矗立在觀音山的核心景區內,其中以吉祥路兩邊的兩棟別墅尤為突出,不僅影響遊客通行,而且存在極大的安全隱患。據悉該兩棟違建別墅的主人竟是擁有香港居民身份的潘某、餘某等人。這些建築不僅遠超審批規模,更涉嫌佔用農用地、破壞生態環境,與森林公園的保護定位形成強烈反差。由此引發的舉報、訴訟與司法爭議,一直被社會所持續關注。
通過查閲相關資料得知,1996年至2005年間,香港籍人士潘某、餘某等人通過私下交易,先後從石新村購得位於觀音山森林公園核心區域的集體土地。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規定,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嚴格限定於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港籍人士並不具備受讓資格。然而,相關土地卻以“村民宅基地”之名義辦理了權屬登記,潘某及其四名子女分別取得該塊土地的集體土地使用權證,餘某夫婦也獲得了相關土地的用地許可。
經查閲案卷發現,更為引人注目的是,這些土地審批存在明顯程序瑕疵。根據《土地管理法》規定,農用地轉建設用地需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但涉案地塊未履行相應審批手續。此外,餘某名下房產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簽發日期為1998年,而其土地受讓時間卻是2005年,這種“時間倒籤”的異常現象,更是讓人覺得荒誕不經。
實地考察過程中發現,這些豪華別墅羣不僅遠超審批規模,更與森林公園的生態保護要求嚴重衝突。據相關環保部門監測數據顯示,違建區域存在植被破壞、水土流失等生態問題,對園區生物多樣性構成產生極大威脅。

多年來,東莞觀音山管理方為了維護其合法權益不受侵害,多次通過不同方式(媒體、網絡等)向有關部門進行舉報、投訴,但均未得到有效回覆。2023年5月,東莞觀音山管理方又向東莞市自然資源局提交書面舉報材料,指控港人違建行為。然而,東莞市自然資源局以“不屬於職責範圍”為由,建議向樟木頭鎮政府反映。東莞觀音山管理方隨即提起行政訴訟,要求確認行政機關的不作為。然而,令人意外的是,地方一審法院裁定駁回東莞觀音山的起訴,理由竟是“港人身份認定不屬於自然資源部門職權範圍”。這一裁決引發東莞觀音山的極大不滿和社會廣泛爭議,有關法律專家指出,行政機關對違法行為的查處職責不應因主體身份而免除。然而,這種情況卻恰恰發生在了東莞觀音山的身上。

由於東莞觀音山對一審法院的判決不服,於是又向上級人民法院進行申訴,案件進入二審程序後,爭議焦點從事實認定轉向法律適用。東莞觀音山認為,涉案土地違反《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條關於集體土地流轉的禁止性規定,相關行政許可應屬無效。而司法機關則指出,案件涉及歷史遺留問題,需綜合考慮政策演變和社會穩定因素。
值得關注的是,類似東莞觀音山的案件在全國範圍內並不罕見。隨着城市化進程加快,集體土地非法流轉問題日益凸顯,如何平衡法律原則與現實利益,成為司法實踐中的難題。有學者建議,應建立歷史違建分類處置機制,對符合規劃、具備補辦條件的項目依法處理,對嚴重破壞生態環境的違法行為應堅決查處,絕不妥協。
縱觀東莞觀音山違建別墅案,不難發現,它的特殊性在於,它既是生態保護與與違法違規行為的碰撞,也是法治原則與歷史遺留問題的博弈。案件審理過程中,圍繞“港人身份是否影響土地使用權效力”“超面積建設如何定性”“行政不作為的司法審查標準”等核心問題展開激烈交鋒。這些爭議點,恰恰反映了東莞地方司法機關法律實踐中是否真正做了主動擔當和積極作為。
有權威專家指出:違建和亂建方因沒有經過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一方同意,在合同約定公園開發經營範圍內違建亂建已經構成對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的侵權行為,應承擔侵權責任。可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法規通過訴訟解決。其訴求包括但不限於返還林地、恢復原狀和賠償損失。有鑑於土地(林地)的權屬性質為集體所有,對於在集體土地上違建亂建在不同地區有不同的管理機制。如果在當地規劃部門管轄範圍內則可以申請城鄉規劃部門通過行政手段對違建亂建行為依法進行違建亂建認定並依法作出處理。如相關有管轄權的政府部門不作為,可以依法申請複議和行政訴訟。
在促進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權威訪談中,廣東省委副書記、省長王偉中強調,要全力打造一流營商環境,依法保護民營企業產權和企業家權益,讓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在廣東放心投資、安心創業。東莞觀音山作為民營企業,長期致力於森林公園的開發與保護,為當地旅遊產業發展和生態建設作出了突出貢獻。然而,在違建別墅案件中,觀音山管理方的合法權益卻未能得到有效保障,這與王偉中省長所倡導的營造優質營商環境的理念背道而馳。
在 2025 年全國兩會上,生態環境保護與法治建設成為備受矚目的焦點議題,這與東莞觀音山違建別墅案緊密相關。今年是 “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 理念提出 20 週年,《政府工作報告》明確提出,協同推進降碳減污擴綠增長,加快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進一步深化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統籌產業結構調整、污染治理、生態保護、應對氣候變化,推進生態優先、節約集約、綠色低碳發展。其中具體措施包括持續深入推進藍天、碧水、淨土保衞戰;制定固體廢物綜合治理行動計劃,加強新污染物協同治理和環境風險管控;深入實施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統籌推進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和系統治理,全面推進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建設等。東莞觀音山作為國家森林公園,其生態保護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然而違建別墅的存在顯然與這些政策導向背道而馳。
在法治建設方面,兩會強調嚴格公正司法的重要性。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指出,要牢牢把握審判執行主責主業,嚴格公正司法,對罪大惡極者依法從嚴從重從快懲處,用心用情辦好羣眾身邊案件,深入推動解決立案難、執行難,彰顯維護公平正義的政治擔當、法治擔當。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也提出,要在履職辦案中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讓公正司法與老百姓心中的那杆 “秤” 同頻共振。在東莞觀音山違建別墅案中,無論是行政機關的推諉不作為,還是法院在案件審理過程中被質疑的不公正裁決,都與兩會所倡導的法治精神相悖。

目前,該起案件仍在進一步審理中。我們期待,東莞的司法機關,在受理東莞觀音山違建別墅案件時,能夠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作出既符合法律規定又兼顧社會效果的公正裁決,將功補過,為類似案件的處理提供可借鑑的法治樣本。(完)
*文章內容來源於網絡,侵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