衞健委調查頭孢致死風波,為何醫院不做皮試?_風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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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我國在內的多數國家均規定,頭孢菌素使用前無需皮試,但由於諸多因素,是否必須皮試依然困擾着不少醫生。
撰文丨****凌 駿
責編丨汪 航
19歲女生輸頭孢過敏死亡一事傳來最新進展。據《南方都市報》5月7日消息,涉事醫院工作人員表示,目前當地衞健委已經牽頭成立調查小組。
綜合媒體此前報道,4月15日,該患者因腹痛嘔吐前往宜昌市中心人民醫院就診,在接受頭孢注射4分鐘後出現不適,隨後意識喪失、口吐白沫。4月20日因過敏性休克、多臟器功能衰竭搶救無效死亡。
事發後,家屬曾質疑醫方在進行頭孢輸液治療時未進行皮試。醫方則表示,治療的診斷明確,有使用頭孢類藥物指徵,並無禁忌證。
事實上,《中國感染與化療雜誌》曾於2023年發表了一項涵蓋全國4003家醫院的調查,發現有2114家醫院並無頭孢皮試的要求,其中的1391家是在國家衞健委頒佈《β內酰胺類抗菌藥物皮膚試驗指導原則(2021年版)》(下稱《指導原則》)後取消的。

長期以來,頭孢皮試因假陰性、假陽性率高,被認為難以準確預測患者是否會過敏。《指導原則》明確指出“不推薦在使用頭孢菌素前常規進行皮試”,除非患者既往有明確的青黴素或頭孢菌素Ⅰ型(速髮型)過敏史,或是藥品説明書規定需進行皮試。
安徽醫科大學第二附屬醫院兒科主任醫師項雲告訴“醫學界”,《指導原則》的發佈是一個“分水嶺”,從那以後,除了規定需要做皮試的情形外,該院徹底取消了常規的頭孢皮試,“過去我們會給患者進行皮試,但它實際的臨牀作用不大,更多是為了避免醫療糾紛。”
為何頭孢不需要皮試
頭孢菌素和青黴素都屬於β內酰胺類抗菌藥物,相關皮試是通過檢測患者體內是否有針對該類藥物及其代謝、降解產物的特異性IgE抗體,預測Ⅰ型過敏反應的可能性,降低發生過敏性休克等嚴重過敏反應風險。
但和青黴素不同的是,頭孢菌素分解產物尚未完全明確,不同頭孢菌素的側鏈結構不同,誘發嚴重過敏反應的發生率存在差異,目前也並無統一的頭孢菌素皮試試劑。
項雲告訴“醫學界”,青黴素皮試有統一的配液標準,但頭孢皮試的配液多根據醫護人員既往經驗,或參照青黴素標準,“加上頭孢菌素本身特性,預測準確率很低,皮試結果對於患者是否真的會發生過敏反應,並沒有太大的提示作用。”
2004年,日本專家組的一項研究發現,無法找到任何頭孢菌素皮試能預測過敏性休克的證據,相比不開展皮試的美國,日本的相關過敏發生率反而更高。
2013年,韓國的一項研究表明,頭孢菌素皮試的敏感性和陽性預測值均為0%,意味着研究中相應的皮試結果均為“假陽性”。
這造成的一個現象是,那些本該在頭孢治療中獲益的患者,可能因不準確的皮試結果,無法接受更恰當的治療,並加劇了抗菌藥的不合理使用。
北京大學第三醫院感染疾病科副主任醫師李璐告訴“醫學界”,該院同樣在2021年後取消了頭孢菌素的常規皮試,“此前由於沒有統一的規定,我們對患者使用頭孢前都會進行皮試,雖然醫護人員瞭解這麼做的臨牀意義不大,但很多患者的固有觀念是必須得做,所以也就一直沿用至新的規定頒佈。”
“此外,頭孢皮試後的過敏判斷也具有很強的主觀性,一些護士發現患者皮膚有點發紅,就‘謹慎’地定義過敏,導致縮窄了患者的治療選擇。”李璐説。
在兒科領域,這種情況則更為突出。
項雲告訴“醫學界”,“兒童能選擇的抗菌藥物種類本身就較少,像四環素類藥物、喹諾酮類藥物等的使用,都受到限制。而很多‘頭孢陽性’的患兒其實並不會過敏,但因為皮試也就不敢用藥了。”
“以前遇到這種情況,要麼更換阿奇黴素、克林黴素等,效果較差。若患兒感染情況相對重,就只能上更高階、無需皮試的抗生素,增加經濟負擔。”項雲説。
《指導原則》明確指出,皮試適應證偏寬泛、皮試操作不規範、結果判讀不正確等現象,可能導致過敏反應急救應對不足,浪費醫療資源,延誤患者治療,縮窄抗菌藥物選擇範圍等後果。
2024年,齊齊哈爾醫學院附屬第三醫院醫護人員發表的《頭孢菌素類藥物皮試管理與成效》,在對該院2019年、2020年、2021年住院患者調查後發現,取消頭孢菌素皮試後,不良反應發生率並無變化,但抗菌藥物使用強度、皮試成本等均顯著降低,減輕了患者的經濟負擔。
醫療機構如何避免嚴重事件發生?
目前,儘管包括美國、歐洲、日本等國家和地區在內,使用頭孢菌素前無需進行皮試已成為共識,但這仍然難以打消所有醫護人員的顧慮。
《中國臨牀藥學雜誌》2024年發表的一項涵蓋56家醫療機構的調查發現,《指導原則》頒佈後一年,仍有23家醫療機構在進行頭孢菌素皮試。30%的調查對象認為,出於保護醫務人員的目的,應該保留常規皮試。
這種情況在基層醫院更為常見。項雲在下社區醫療機構坐診時也經常發現,不少醫生還堅持保留頭孢菌素的皮試習慣,“我和他們説,三甲醫院都不做了,為什麼你們還在做?他們會認為,那萬一碰到過敏了,怎麼辦?”
醫護人員的擔憂主要源於潛在的醫療糾紛。對此,醫法匯創始人張勇律師告訴“醫學界”,在滿足《指導原則》以及相關指南、規定標準的基礎上,單純“未做頭孢皮試”並不會歸結為醫療機構的過錯。
“即便在《指導原則》頒發前,大多判例中醫療機構的責任,也源於其他醫療環節,包括是否詢問患者的過敏史,起到告知義務、監護是否做到位、搶救是否及時並符合規範等。”張勇説。
為了及時應對可能發生的不良反應,李璐告訴“醫學界”,“醫院門診輸液室會至少配備一個在崗護士,巡迴監護,尤其針對無法準確回答既往過敏史的患者,會更加註意輸液後患者的反應。”
項雲同樣表示,“對於曾發生其他過敏事件的患兒,評估可能屬於高敏體質的,我們也會在輸注頭孢時更加留意觀察。”
據媒體報道,在此次的湖北宜昌市的醫療事件中,家屬聲稱在觀看醫院監控視頻後發現,護士在輸上頭孢後當即離開,直到路人幫助呼救後,才有醫護人員返回現場,認為醫院因搶救不及時,導致患者死亡。
張勇認為,現場情況仍有待最終調查結果,但根據《醫療機構門診質量管理暫行規定》,醫療機構應當加強門診靜脈輸液治療管理,嚴密監測並及時處理門診靜脈輸液治療的不良反應。《靜脈治療護理技術操作標準》同樣規定,靜脈輸液過程中,應定時巡視,觀察患者有無輸液反應。
在張勇看來,因害怕發生醫療糾紛而濫用皮試是“因噎廢食”。“醫院應該做的,是進一步完善院內相應的診療和管理規範,完善病歷書寫,一方面可以避免嚴重醫療事故的發生,另一方面,即便發生了醫療糾紛,也有充分依據進行舉證。”
值得一提的是,無論是青黴素還是頭孢菌素,事實上皮試的預測作用,也僅限於少數藥物引發的IgE介導的Ⅰ型過敏反應,對非IgE介導的遲髮型過敏反應無預測價值,無法完全規避過敏風險。
“頭孢引起的嚴重過敏反應發生率極低,相對其在抗感染領域發揮的治療作用,在合理用藥、做好醫療應對措施等的情況下,並無需過分擔憂。”項雲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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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歲女生注射頭孢後去世,最新進展
https://mp.weixin.qq.com/s/Y-PBEv39WRFQCggbOv36X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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