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聊勞動?_風聞
清江游-清江游1小时前
又是一個“五一”勞動節來了,緊緊張張它又過去了。看到國內各大景區的盛況,總還是想説把“五一”假期延長一些吧,至少應該恢復“五一”勞動節與春節、國慶節一樣長的假期,當然這還不是長假,只是比起我國其它的節日假期長了一些,為什麼要讓如此眾多的遊客短時間擁堵在景區?讓勞動者多休息一兩天很難辦嗎?
不過這次不説假期的事了,想説些其它的。
應該承認我國的節日並不少,雖説放假的節日並不多,專業性、職業性的節日一般都沒有普遍性的假期,如那些職業性的節日,教師節、護士節、警察節、記者節等,而勞動節卻不是一個專業性、職業性的節日,是個有假期的節日,普遍認為這是勞動者的節日,似乎也是所有人的節日,這源於“勞動”這一定義的泛化,由於勞動的泛化,勞動者這一定義似乎也就泛化了,過去的教科書上説的是勞動力,這是侷限性的定義。
但這還沒有完,後面還有勞動價值或者説是勞動力價值,是不是也泛化了?勞動報酬是不是也泛化了?於是,有人提議那些專業性、職業性的節日一般都沒有普遍性假期的,如教師節、醫師節、護士節、記者節、警察節等等,都取消了吧,我國社會不是明確講只是分工不同嗎?厚此薄彼有失公允?其實,這原本不重要,若都是勞動者,勞動節確實是所有人的節日,再分出很多的節日意義不大。
重要的是應明確,什麼是勞動,什麼是勞動者?若如此,後面的勞動價值是不是也應明確?依次向後推,這勞動報酬也應明確?由此,這一系列關於勞動的東西也值得細細琢磨。
説到勞動,專家們嘴裏的勞動與普通百姓們嘴裏的勞動並不一致,勞動究竟指的是什麼?感覺越來越模糊,專家們似乎把什麼營生都可以稱為勞動,但在普通百姓們看來,不是什麼營生都可以視為勞動的,勞動是要動手動腳的,卻不是動嘴就能算的,勞動是創造財富的。
其實,勞動這一定義原本是非常清楚的,改革開放前,就個體而言它分為體力勞動,腦力勞動,就社會而言,社會勞動,集體勞動等説法都有,勞動是體力或腦力的付出,為社會作出貢獻,創造社會財富,獲取的是勞動報酬,由此推出結論,凡獲取的不是勞動報酬的營生那就不是勞動,不創造社會財富的也不是勞動。
如今由於社會的進步,科技的發展,讓體力勞動與腦力勞動的區別在很多領域模糊起來。如程序員普遍認為是腦力勞動,但其消耗的體力十分驚人,還有一些腦力競技項目體力消耗也很驚人,也有些被人們視為白領的工作也相當耗費體力,可以認為,當代社會體力勞動與腦力勞動之外還出現了體力、腦力勞動的混合性勞動。
不過,這並不是關於勞動定義的爭議所在,重點在什麼才不是勞動?
現在社會上有這麼一些特殊職業,如職業帶貨的,如職業直播的,如職業打遊戲的,如職業作個體視頻的;還如一些專業“平台”的建立者和組織者和這些專業平台的工作人員,普遍認為這些營生也都是“勞動”,但從某種角度來看這些“勞動”與原本所説的勞動的定義區別較大。
當然,因了自由擇業很多人兼着各種職業,幹着多種工作,這不僅是普通人為養家餬口多掙錢的舉措,也是很多名人乾的事,賺錢嘛多多益善。如很多演芑界人士、名人都帶貨,都幹直播,也都作起了個體視頻,都在演藝圈之外兼了很多撈錢的營生,為各種行業產品作廣告極為普遍,這些都算是勞動吧?只是這些勞動與傳統上所説的勞動不太一樣。
按照過去的説法,其實現在也承認這一點,那就是勞動創造價值,有人説是勞動力創造價值,勞動力就是勞動者,這也對,當勞動明確後,勞動力就是勞動者也就明確了,對此沒有必要爭論。但上述的某些營生創造出價值了嗎?若沒有,那把它們算作是勞動不太“委屈”了些?
可見,現在的問題是什麼才不算是勞動沒有説清楚,誰不算是勞動者也沒有説清楚。普遍認為非法的營生都不能算是勞動,不勞而獲不能算是勞動,沒有付出腦力或體力或腦力與體力的混合性勞動的都不算是勞動和勞動者。若從勞動創造價值的這一角度衡量,應該明確的是沒有創造出價值的營生不能算是勞動,左手倒右手的營生不能算是勞動吧?
都知道,過去按照馬克思主義的理論,甚至可以追溯到空想共產主義理論那,資本家的各種營生不算是勞動,他們乾的事是剝削勞動者,他們不是在創造價值,他們在榨取剩餘價值。現在這一概念似乎淡薄了,這一淡薄讓誰是資本家都不重要了。
記得改革開放之初有一個工商管理的規定,僱工十五人及以上的算是企業,以下的只能算是小作坊。經營企業的就是私營企業主,經營小作坊的是小業主,那時沒有企業家一説,更沒有民營企業家一説,把“家”扣到老闆頭上是以後的事。
不過,早年對私營企業的企業主就是叫資本家,這不僅在老人家的中國社會各階級的分析中明確的,也是解放後新中國明確的,至於是不是民族資本家還是買辦資本家另當別論吧。
然事過境遷,如今在我國沒有資本家一説了,或者這一説隱在身後了,都變成了民營企業家,但“買辦”和“民族”恐怕還是有區別的。
現在無論大小企業的企業主都稱為民營企業家,至於在工商管理上有沒有小業主的説法就不清楚了,但這無關緊要,應該澄清的是,無論叫資本家還是叫民營企業家,他們的各種營生算不算是勞動應該説清楚的。
其實,這還不是重點所在。
如今,社會財富在極少數人手中積累説的這極少數人主要指的就是民營企業家,他們的收入是勞動所得嗎?得承認,他們的收入是有勞動所得的部分,但所有財富都是勞動所得嗎?這就有疑問了。(至於貪官手中的財富另論)。
記得黨的十五大上提出了按勞分配之外的按生產要素分配,這其中實際上包括了按資分配。什麼意思?那就是這些人甚至包括一些普通百姓們,其收入中有不是勞動所得的,而是生產要素分配所得的,按資分配所得的,得明確它不是勞動報酬,不是勞動所得。
也就是説,我國極少數人所擁有的財富相當一部分所得並不是勞動所得,而是按生產要素所得,按資所得。當然,這在我國是合法所得,但卻不能認為是勞動所得的結論應該是成立的,若不是勞動所得就不能説成是勞動報酬這結論也是成立的。
其實,是不是勞動、是不是勞動者,是不是勞動所得,是不是勞動報酬已不太重要了,重要的是我國極少數人的非勞動所得佔的部分太大了。若一個社會非勞所得佔據主體,普遍性的勞動所得沒能佔據社會財富的大部分,其後果就是導致貧富差距拉大,難以形成強大的經濟發展動力,沒有強大的經濟發展動力,就難以形成可持續發展的強大動力,這難道不需要有所改變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