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傳林:重建司法信任,從踢出“法盲法官”開始_風聞
熊猫儿-1小时前
從“扶不扶老人”的道德困境,到“走路是否需預判安全距離”的荒誕爭議,再到“自衞即互毆”的司法悖論,一系列引發社會撕裂的判決案例,正在以法律的名義重塑我們的行為邏輯和社會信任。
這些判決背後,不僅暴露出司法實踐中法律適用的僵化與邏輯的混亂,更折射出某些法官對法律精神的背離、對公共倫理的漠視,以及對權力尋租的縱容。它們像一把把鈍刀,切割着社會的道德底線,也徹底改變了普通人的生活。

從“彭宇案”到“青島大媽案”:司法如何製造道德滑坡?
2006年的“彭宇案”被稱為中國社會道德倒退的起點。儘管後續披露的信息顯示,彭宇確實與老人發生碰撞(法院依據筆錄和其自述認定責任),但流傳出的王浩法官一句“不是你撞的為什麼要扶”的荒謬推論卻被輿論無限放大,直接導致公眾將“扶老人”與“被訛詐”畫上等號。這一判例的惡劣影響至今未消——人們不再相信司法能保護善意,而是默認“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2025年青島大媽案的判決則進一步加劇了這種恐慌:韓繼升法官竟然以行人未保持“安全距離”為由,判決撞上突然轉身的老人賠償7萬元,網友戲稱“行人需安裝轉向燈”。法律本應明晰權責,但此類判決卻將模糊的“注意義務”強加於公眾,迫使人們在行走時如履薄冰,甚至催生“碰瓷產業鏈”的隱憂。
都市繁華的街頭、假日摩肩接踵的景區,請問人們如何保持安全距離?如果無法保持安全距離而又發生碰撞事故,都要參照青島大媽案來承擔責任嗎?這種荒唐的判決應該申報吉尼斯世界紀錄。
“自衞即互毆”的司法悖論:誰在剝奪公民的防衞權?
無論是高鐵掌摑事件中的王女士,還是因還擊被定性為“互毆”的張三李四案,司法系統對“正當防衞”的嚴苛界定,幾乎將受害者逼入絕境。法律要求防衞行為必須針對“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且不能“明顯超過必要限度”,但在實際衝突中,普通人往往難以精確判斷侵害的“時間節點”和“必要限度”。例如,王女士在高鐵上因後座兒童踢椅背與家長髮生爭執,對方先動手後,她的還擊被認定為“互毆”並罰款200元。這種“各打五十大板”的和稀泥式判決,實質上是對暴力的縱容:施暴者只需承擔輕微代價,而受害者卻因反抗失去法律庇護。當“捱打不能還手”成為潛規則,法律的威懾力蕩然無存,社會的暴力傾向反而被助長。
北京的閆芳大法官在法庭上的驚天一問:“他打你,為什麼要反抗?” 直讓天下熱血男兒無語向蒼天啊!!這樣的法官和法律是準備閹割一個民族?

司法腐敗:糟糕判決的根源與解藥
這些荒唐判決的背後,是司法腐敗與職業倫理的潰敗。某些法官將法律解釋權視為私器,或為“息事寧人”濫用調解,或為利益輸送偏袒一方。例如,彭宇案法官在判決書中摻雜主觀臆斷,青島案法院將機動車安全距離規則強行套用於行人,暴露出專業素養的匱乏與權力的傲慢。更令人憂慮的是,法官與律師的不正當交往、離任人員違規執業等問題,為司法腐敗提供了温牀。儘管近年“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等制度試圖紮緊權力的籠子,但若不能從根本上重塑法官的職業倫理、完善監督機制,司法公信力仍將岌岌可危。

重建司法信任,從踢出“法盲法官”開始
法律不應是高高在上的教條,而應是守護公平的底線。當一起判決讓普通人不敢扶老人、不敢走路、不敢維權、不敢自衞時,司法系統必須直面自身的合法性危機。我們需要的是敢於對模糊條款作出合理解釋、對弱勢羣體給予傾斜保護、對腐敗法官鐵腕追責的司法改革。
錯誤的判決就像被污染的水源。司法不公對社會生態的影響是毀滅性的。唯有將那些濫用權力、背離法治精神的“法盲法官”徹底清除,用裁判文書上網、庭審直播等制度將審判置於社會監督之下,倒逼法官審慎裁判。讓每一份判決書都經得起道德與專業的雙重檢驗,才能重建公眾對正義的信仰——這不僅關乎法律的尊嚴,更關乎一個社會的文明底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