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之三:秩序(2)_風聞
呆羊-羊儿躺在妈妈的怀里,听关在门外的风雨——郑玲37分钟前
(2)秩序的幾種形式
自然秩序。宇宙的運行,太陽的照耀,地球的四季變化,動、植物的生長,都遵循一定的秩序和規律;地球上生物種羣數量的平衡,生物的生老病死,生物之間的能量交換,生物鏈的循環,都按一定的順序合理運行。所有這一切,都受自然力量的支配,遵守一定自然規律,形成自然秩序。自然秩序是不可違的。自然秩序也有被打破平衡的時候,那就是自然災害。比如地震、洪水、乾旱、颱風等自然災害,一般情況下是不可違的,需要躲避。程度輕的,可以預先採取措施預防和減災。人不能勝天,但可以加強防護,可以躲避,可以減輕天災的加害,可以在災後迅速地恢復秩序。自然秩序受上天的支配,自然秩序遵守自然法則。
自發秩序。人類社會的個體行為是受個人意志支配的,開始是無序的,不受約束的。但不受約束的個體行為勢必妨礙羣體的自由,因此,人類社會就會搭成社會共識,形成一定的道德觀念、宗教信仰和意識形態,使人們能在一定程度上自我約束,使人的行為不與羣體的自由意志相沖突。比如人們走路,“大路朝天,各走一邊”,就是道德約束下的自發秩序;比如排隊購物,通關,有幾行隊伍,人們會自動選擇往短的隊伍排,最終形成各條隊伍的長短相差不了多少,這是人們在有利原則支配下的自發秩序;比如“路是人走出來的”,“世界上本來沒有路,走的人多了,也便成了路”,比如人們習慣於走近路,這也是人們在有利原則支配下的自發秩序;比如市場經濟,所有個體和羣體,都是在自願的平等的基礎進行商品生產、商品交換,在有利原則的支配下形成價格機制,價格機制自動調節市場供需,實現供需平衡,市場經濟秩序就是一種羣體的自發秩序。人類社會的發展,就是羣體自發秩序的結果。羣體自發秩序既受個體理性的支配,也受集體理性的支配。自發秩序是行之有效的秩序,其核心是堅持簡捷有利和**趨利避害的原則。**因此,自發秩序也有內在的發展規律的,其內在發展規律就是趨利避害。
管理秩序。人類社會秩序,對人類生活有利,大多數人能自發地遵守秩序,但由於人性的驕狂,人性的自由意志,少數人可能脱離社會道德和法律的約束,不守秩序。人與人之間,羣體與羣體之間,國家與國家之間,可能會發生糾紛,可能會發生暴力行為和戰爭行為,可能會使自發秩序陷入混亂。因此,需要管理來維護秩序或重建秩序。管理秩序,就是一種“人為秩序”。管理秩序是在自發秩序局部失效時的補救和矯正。管理秩序遵循社會公理、社會道德、社會法律,管理秩序受集體理性的支配。
管理秩序,建立在國家法律制度基礎上,建立在社會契約基礎上,建立在社會善治目標基礎上,建立在國家管理者的良治基礎上。
國家是管理秩序的始作俑者。國傢俱有“暴力潛能”,國家通過立法,通過行使暴力工具(軍隊、警察、監獄),來鎮壓暴力反抗,來約束人性的驕狂,來約束犯罪行為,來建立人與人之間的政治關係;國家擬定法律制度,壟斷資源、界定產權、提供經濟博弈“競爭與合作”的基本規則,來建立合理的經濟關係;國家通過各級政府的管理,完善治理,發展經濟,增加税收,實現二次分配,增加公共福利產品,來維護人們正常生活秩序;國家通過司法仲裁,來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國家通過外交,通過國際合作,來維護世界和平。所以,國泰民安的社會秩序,很大一部分是通過管理秩序得來的。
管理秩序是對自發秩序的補充和矯正。管理秩序相對於自發秩序,突出了人的理性作用,突出了人類向善的原精神,發揚了人的主觀能動性,發揚了人的羣體(團隊)協作精神。管理秩序是人類社會必不可少的,與其他秩序相輔相成的。
(摘自筆者《通俗哲學》第四章4.2價值選擇4.2.3選擇之三——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