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和人的感情是如何產生的?_風聞
请辩-作家-蔡垒磊:著有畅销书《认知突围》、《爱情的逻辑》1小时前

文:蔡壘磊
今天看到一個有意思的提問,一個女兒問媽媽,説“如果我不是你的女兒,是別人的女兒,你還喜歡我嗎”,媽媽説“不會”,女兒問“為什麼”,媽媽説“我為什麼要喜歡別人的小孩呢”?一下把女兒給幹沉默了。
這事兒我還看過另一版本,是一個女生問她的男朋友,説“如果你的女朋友是別人,你也會對她這麼好嗎”,男朋友説“會”,這女生就覺得自己好像沒什麼特別,好像男朋友只是在對一個“身份”好,而不是真的想對自己這個獨特的個體好。她覺得男朋友愛的不是自己,而是在做一些“社會規訓”下的標準動作。
這個事情怎麼理解?説穿了其實很傷人,那就是“我們並不會因為你是你,所以對你好。你作為個體當然是獨一無二的,但也完全可以替代”。
媽媽對孩子好,是因為**1.法律規定了必須要養育這個孩子,社會關係定了養育的標準,媽媽要融入社會,就得做這些人家也在做的標準動作;2.血緣關係一旦確認,就有穩定可預期的固定關係和預期回報,於是就更敢於投入,不然換一個未來可能要跑的,很多人就不敢投入太多了;3.正因為不斷投入,才產生了感情,本質上是互動中的樂趣記憶,加上不肯輕易放棄“沉沒成本”所致。**只是這樣而已,如果法律沒有要求,社會沒有養育標準,養育內容不包含在社交內容中,關係不穩定,就會出現大量的棄嬰。我國古代就出現過多次大規模的棄嬰潮,根本不像有些人説的“父母天然愛孩子”——那些都是法律規定和社會規訓的結果。
男女朋友也是一樣,對對方好,要麼就是對方身上還有自己想“圖”的東西,要麼就是未來有穩定獲得回報的預期,要麼是做一種符合社會規範的標準動作,維繫一段“分開以後可能會更麻煩”的關係,沒什麼別的了。我們對一個人好,是這個人也有能惠及我們的地方,如果對方是一個傻逼,突然做出你最厭惡的行為,每天對你破口大罵,你還會對他好嗎?**“好”一定是相互的,所謂不求回報,指的是對面的這個人哪怕只是給你“可能回報”的預期,你就滿足了,那不是你高尚,是你的相對價值太低了。**如果是對等價值關係,你可以想象一下對面每天罵你,你還不求回報嗎?這是不可能的。
**人和人的感情,原本應該是非常純粹的,就是各取所需的利益關係,或者是對未來的一種投資——一方利盡,或回報預期變小,則感情淡,關係散。但後來人類社會加入了文化,加入了社會壓力,加入了社交圈裏的共識標準等等,才變得“看起來難以捉摸”。因為人會合理化自己的行為,會把被社會共識和規則裹挾的行為,合理化成是“自願”的,比如父母輩不離婚,會説因為孩子,説因為還有感情,但就是不説“不想承擔別人指指點點的壓力”“太窮太爛太老以致於找不到更好的”“生活質量變差”“做生不如做熟”**等等。
那為什麼幾乎所有的社會都會形成類似的文化呢?即“從一而終”“不能主動背叛”“要有人情味”“要知恩圖報”等等,基本都是這樣,只是程度的差別。那是因為大多數人都是普通人,建立一段關係後,要安居樂業地向上生長,投入的資源是很大的,切換成本是很高的。如果不形成這樣的社會文化,不給主動破壞固定結構的人一點社會壓力,那這個地方就無法建立起“羣體安全感”,大家在一個固定地方的生產投入就會減少,這個地方就不會繁榮,那這個文明就不會繁衍至今,可能早就在自然選擇之下,被吞併了。
但我們要知道,感情也好,道德也罷,形成的類似社會文化,只是歷史在博弈中的必然,而我們作為個體要不要去遵從這種文化,則是另一回事。如果你的實力不夠,圈子固定,也跳不出去,那你就必須遵從;但如果你有這個實力,或者利益牽扯非常大,大到你有足夠的動機去破壞這種文化,那也不是不可以,不要被社會觀念束縛了自己的行為自由度。
我們要知道,**人和人的感情,不過是現實利益,潛在收益,慣性,社會壓力,損失的綜合產物,並不高級;而文化,不過是社會在演變過程中,為絕大多數普通人所量身定做的一些枷鎖,也不高級。**你看清了這些東西的本質以後,決策就能完全隨心——可跟隨,可不跟隨,可入世,也可出世,只要你的實力夠強,腦子又得到了解放,你就能擁有最大的行為自由度,自由地取用這個世界的各種元素,隨意拼搭;而不是被這些元素牽着鼻子走,成為人家可預期的固定元素之一,被人固定取用。
前者是玩家,後者就只是元素。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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