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投訴“恆企教育”機構人員態度惡劣 拒絕退費_風聞
网经S-20分钟前
近日,網絡消費糾紛調解平台“電訴寶”接到用户投訴“恆企教育"機構人員態度惡劣,拒絕退費。
3月23日,福建省的蘇女士向“電訴寶”投訴稱通過百度搜索諮詢了成人自考機構,一位李老師加微信並介紹提升計劃,學費9980元讓蘇女士先交了500的首付學費剩餘免息分期付款,蘇女士按着流程去付款發現是一個貸款平台(雨花貸)讓蘇女士充值並貸款9480元。
蘇女士發現不對勁並申請要求退已繳納的500元,對方拒絕退費。身稱教育主任的人説退款要去別的機構報名這種理由怎麼行?態度非常惡劣,堅決不退款!
(注:圖為蘇女士提供)
接到該用户投訴後,我們第一時間將投訴案件移交該平台相關工作人員督辦妥善處理。對此,恆企教育平台暫未回應。
據網經社企業庫顯示,恆企教育是上海恆企專修學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為江勇。
據網經社“企業風險評級系統”顯示,“恆企教育”所屬上海恆企專修學院有限公司,目前風險評級為R3,現處於高風險評級。
2025年至今,“電訴寶”受理投訴中涉及的數字教育領域用户有效投訴顯示(依據投訴量排行),“恆企教育”排名第15位。最新評級為“不予評級”。除此之外,其他被投訴的類似平台還有:中安建培、一隻船教育、尚德機構、幫考網、賽優教育、嗨學網、常青藤爸爸、潭州教育、幫考教育、滬江網校、正保會計網校、網易雲課堂、VIPKID、恆企教育、英語流利説、環球網校、小葉子陪練、深海教育、聚力成師教育、中公教育、中職通、高教通、明世在線、阿卡索外教網、掌門1對1、眾趣教育、騰訊課堂、菲爾萊。
此外,“電訴寶”受理用户維權案例顯示,2025至今“恆企教育”還疑似存在退款問題、霸王條款、網絡欺詐等其他問題。
【案例一】“恆企教育”被指虛假承諾,拒絕退款
1月7日,貴州省的鄧先生向“電訴寶”投訴稱於2020年3月4日購買某公司培訓項目後,至今未收到承諾的書本資料、培訓服務,且無法通過任何渠道聯繫該公司辦理退費。經核實,該公司官網已無法訪問,投訴電話長期處於關機狀態,原聯繫人信息亦發生變更。
該公司擅自泄露鄧先生個人信息至第三方平台。近期有不明身份人員通過QQ聯繫鄧先生,聲稱可協助辦理退費,但要求其先購買金融產品並通過賺取差價方式操作。儘管詐騙團伙在社交羣組中偽造大量"成功退費"案例誘導參與,鄧先生未進行任何操作,後經網絡查證確認該模式為典型詐騙手段。
該公司存在未按合同約定履行服務義務、泄露學員個人信息、對退費訴求不予回應等違法事實。現鄧先生正式提出訴求,要求該公司立即退還全部培訓費用5928元。
【案例二】“恆企教育”被指拖延退款,售後無人理
2024年11月19日,廣西壯族自治區的蔡女士向“電訴寶”投訴該公司自去年年初以來一直以“踢皮球”的方式拖延退款,期間不斷更換對接老師,但始終未解決問題。蔡女士嘗試通過信息和電話聯繫相關人員申請退款,均未得到任何回覆,甚至懷疑對方已辭職不再處理此事。
【案例三】“恆企教育”被指霸王條款,欺詐消費者
2024年10月9日,四川省的包女士向“電訴寶”投訴稱恆企教育以助學貸為幌子誘導其購買課程,實際並非學校老師,完全屬於欺詐消費者行為,並聲稱統一報名參加考試。簽訂合同後,對方不再與其聯繫,且合同規定無法退款。此前承諾報名後無需繳納任何費用,但實際需自行處理報名及考試相關事宜。
報名考試時僅通過微信發送簡單通知,包女士為四川籍,報名時被告知後續可轉至四川考試,但後續提及此問題時對方以各種理由推脱。學費通過網貸平台“度小滿”支付。包女士於2023年確診乙肝,因當地醫療條件有限,花費大量時間進行檢查。
【案例四】用户投訴“恆企教育”虛假宣傳,惡意欺詐消費者
2024年7月23日,海南省的蔡女士向“電訴寶”投訴稱蔡女士於2019年在線上聯繫恆企教育機構報名學習自考大專,意圖提升學歷。然而,繳費後她瞭解到退役軍人可免費就讀大專院校,遂聯繫恆企教育機構申請退費,但機構以各種理由拒絕。
蔡女士撥打12345熱線電話投訴,經協商,恆企教育機構同意其轉為報考成考本科,並表示需先取得大專畢業證後再聯繫報名成考本科,且不收取額外學習費用,蔡女士當時接受了這一協商結果。2024年6月,蔡女士取得大專畢業證後聯繫恆企老師,對方稱成考本科報名將於八月底開始,讓她八月再聯繫,並再次確認不會收取其他費用。
然而,7月時另一位恆企老師通過微信聯繫蔡女士,稱因今年學校學費上漲,需再繳納近一千元學費,這與之前協商的內容明顯不符。蔡女士要求恆企教育機構提供當時報名的協議和合同以核實具體情況,但機構拒絕提供,且態度惡劣,拒接其電話。由於此事時間跨度較長,蔡女士無奈之下請求相關部門協助解決。
【案例五】用户投訴“恆企教育”虛假宣傳,霸王條款
2024年7月13日,福建省的魏女士向“電訴寶”投訴稱魏女士於2月20日通過上海恆企教育培訓有限公司的線上宣傳瞭解相關課程。經被告工作人員營銷後,2024年2月20日,魏女士與被告簽訂《在線網絡課程報讀合同》,合同約定其參加被告開設的“一培訓班”,培訓費用為4980元。合同簽訂當日,魏女士通過微信轉賬方式向被告公司賬户支付了合同約定的培訓費用4980元。雙方簽完合同後,魏女士開始參加被告提供的培訓課程。
經過一段時間培訓後,魏女士發現被告提供的課程內容與前期宣傳存在較大差異,加之自身職業生涯規劃有所調整,認為該課程對其未來發展幫助有限,遂與被告溝通退費事宜,希望退還剩餘未上部分課程的費用。但被告以合同第五條明確約定“報名後概不退費”為由,直接拒絕退款。
【法律合規成果】
網經社在消費維權、立法等方面也取得不少成果,並得到有關部委、消協的肯定。如2020年網經社出席國家市監督總局在京召開的“互聯網企業創建無傳銷網絡平台座談會”,發佈國內首份《中國社交電商合規研究報告》;2017年承接浙江省工商局、浙江省消保委委託的**“跨境網購消費者權益保護課題”;2016年承擔承接國家工商總局和浙江省工商局“全國網絡交易平台合規審查”調研課題項目;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消費者權益保護局、中國消費者協會指導,與《中國消費者報》舉辦的“促進電商發展指導網絡消費”座談會上,發佈《2016年中國消費者網絡消費洞察報告與網購指南》**。2024年9月25日,浙江省消保委第四屆專業委員會專家聘任儀式暨浙江《消法》實施辦法修改座談會在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舉行,網經社電子商務研究中心主任曹磊受邀參加,並獲聘浙江省消保委第四屆電子商務專業委員會專家。
2013年,網經社受邀出席中國人民銀行金融消費權益保護局等舉辦的《支付業消費權益保護研討會》,並做主題報告;發起**“2010中國網絡傳銷不完全調查”,併發布中國首份網絡傳銷調查報告《2010中國網絡傳銷調查報告》**,推動國家工商總局、公安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監會等六部門聯合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