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老師的困境,是中國教育宏觀統籌部門的不作為_風聞
朱家慧-31分钟前
一、新聞:2025 年 4 月 17 日,浙江瑞安市馬嶼鎮中心小學四年級學生在數學拓展課上與同學玩水槍,不慎將水噴到 59 歲教師林某某面部。林某某當場情緒失控,不僅扇耳光、掐脖子,更將學生抱至三樓走廊窗口,威脅 “扔下樓” 以作懲戒。事發後,孩子頸部出現明顯掐痕,且因恐懼拒絕上學,甚至頻繁做噩夢。家長陳先生稱,校方起初否認事件,直至多名學生作證,家長才通過報警獲得監控視頻證據。林某某承認行為失當,辯稱 “僅想嚇唬教育”,並強調從教 40 年 “從未想過傷害孩子”,已在校長陪同下登門道歉。5 月 18 日凌晨,瑞安市教育局通報確認林某某存在威脅學生人身安全的不當懲戒,對其記過處分,校長誡勉談話;公安機關則依法處以行政拘留
二、此次事件主要涉及中學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如何落實?
(一)客觀上,我們處於一個劇烈變化的新時代,當前在實踐中面臨諸多難點,這些難點既涉及教育理念和資源的問題,也與評價體系的複雜性、執行層面的挑戰密切相關。
1、落實層面的難點
(1)教育理念與應試壓力的衝突應試導向擠壓空間:中學階段升學壓力大,部分學校更側重學科成績,德育和法育易被視為 “軟任務”,存在 “説起來重要,做起來次要” 的現象,課時被主科擠佔、活動流於形式。教師認知偏差:部分教師對德育、法育的理解停留在 “説教” 層面,缺乏與學科教學的深度融合意識,導致教育內容碎片化、表面化。
(2)教育內容與學生需求脱節內容抽象化:德育(如價值觀、社會責任)和法育(如法律條文、案例分析)若脱離學生生活實際,易變成空洞的理論灌輸,難以引發共鳴。學生主體地位缺失:傳統教育模式以教師講授為主,學生被動接受,缺乏參與式、體驗式活動(如辯論、模擬法庭、社區實踐),難以內化為自身認知和行為。
(3)師資力量與專業能力不足專職教師短缺:多數中學德育和法育由班主任或學科教師兼任,缺乏系統的教育學、心理學、法學知識儲備,教學方法單一(如照本宣科)。培訓體系不完善:針對德育、法育的專項師資培訓不足,教師難以掌握前沿教育理念(如項目式學習、情境教學)和實踐技能(如處理校園欺凌、網絡安全等現實問題)。(4)家校社協同機制薄弱家庭重視不足:部分家長更關注學業成績,忽視孩子品德和法治意識培養,甚至存在 “學校負責育人,家庭負責升學” 的錯誤認知。社會資源整合困難:德育、法育需要依託博物館、法院、社區等社會資源,但學校與社會機構的合作缺乏長效機制,活動組織成本高、參與度低。
二、評價層面的難點
(1)評價標準模糊,缺乏量化與質性結合德育評價主觀性強:品德行為(如責任感、誠信)難以用具體指標衡量,多依賴教師主觀判斷或學生自評 / 互評,易受人際關係、偶然事件影響,缺乏客觀性。法育評價重知識輕實踐:現有評價可能側重法律知識筆試成績,忽視學生在實際情境中(如應對校園暴力、網絡詐騙)的法治應用能力和價值觀表現。
(2) 評價主體單一,過程性評價缺失以學校評價為主:家庭、社區等主體參與評價的渠道有限,難以全面反映學生在不同場景下的品德和法治表現。結果導向忽視過程:側重終結性評價(如畢業鑑定、學期評語),缺乏對學生日常行為(如課堂紀律、志願服務、衝突解決)的動態跟蹤記錄,難以捕捉成長軌跡。
(3) 評價與教學反饋脱節評價結果未有效指導教學:即使發現學生在德育、法育方面的不足(如規則意識薄弱),教師也可能因缺乏針對性干預方案或資源,難以設計個性化改進措施。與升學體系銜接不足:德育、法育評價結果在中考、高考中的權重較低,難以形成 “以評促教、以評促學” 的激勵機制。
(4)區域與校際差異顯著資源分配不均:城鄉、校際之間在德育法育師資、活動資源(如法治實踐基地)、信息化工具(如德育管理平台)等方面存在差距,導致評價標準和實施效果參差不齊。政策執行碎片化:不同地區對德育、法育的重視程度和推進力度不一,缺乏全國統一的課程標準和評價框架,易出現 “各自為政” 的現象。
三、教育面向新時代,培育素質人才不是口號,需要真正落實,需要教育宏觀統籌部門承擔起責任,讓老師們少面臨困境。
1、將老師的德育和法育的懲戒權約束起來,就要給老師們一個宏觀工具,這就是德育和法育科學評價體系。
2、面向新時代,我們需要培育更多的組織化人力資源,現在科技創新和社會創新都是組織化的行為,德育和法育是培育學生組織化能力的必要選項。
3、德育和法育有了具體目標,提升人力資源的組織化水平,就好科學評價了,不像現在這樣虛置,要靠自覺的家長,自覺的孩子和奉獻的老師才能形成。
4、建議在中考和高考階段對學生的道德水平和法治水平進行科學評價,作為學生素質之一----組織能力的客觀評價。
5、建議以合格性評價為主,瞭解新時代社會主義和中華民族傳統美德達到合格水平,瞭解中國法治達到合格水平就行。
以競爭性評價為輔,競爭性評價不設正向分值,設負面清單,有相關負面實踐就扣分,比如違法與違反道德的行為,比如本新聞中如果證實為衝撞老師,老師就可以向中考或高考德育評價體系提供相關證據,扣分,如果是本新聞描述一樣,不慎,沒有主觀故意,就不扣分。
這樣教育宏觀統籌部門承擔起責任,遠遠比老師與學生直接衝突要好的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