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下鄰居晚上十點喝酒談笑 樓上住户打官司要安靜_風聞
信网-青岛生活服务新闻网站官方账号-36分钟前

“廚坊”門頭。 (來源:受訪者)信網5月19日訊 都説遠親不如近鄰,可如果樓下鄰居常常邀請朋友聚會喝酒,晚上十一點了還在談笑,聲音都傳到了樓上住户家裏,這又要如何是好?家住青島市李滄區一小區的王女士就遇到了這樣的鄰居,樓下住户在自己門前掛上了“廚坊”的門頭,經常有朋友來吃飯喝酒,喝多了之後難免大聲吵嚷。不堪其擾的王女士在找社區協調、報警都無果後,選擇將樓下鄰居告上法庭。
樓下晚上十一點喝酒談笑 樓上住户起訴鄰居
王女士的手機裏有好幾段視頻,有的拍攝於晚上八點多,有的是晚上十一點左右拍的,視頻裏雖然聽不清有人在説什麼,但能聽見人説話的聲音,有時候還有突然的大笑和拖拉東西的聲音,在安靜的深夜格外明顯。
“這都是樓下鄰居家傳來的聲音,經常這樣吵吵嚷嚷的,大晚上的很影響休息。”王女士家住二樓,因為樓下鄰居家太吵,她找過社區居委會甚至還報過警,但都無濟於事,“他家門口還掛着門頭,我感覺像是開飯館的,要不然怎麼成天大晚上的有人在這喝酒吵鬧?”今年2月,忍受不了樓下噪音的王女士把樓下鄰居告上了法庭,目前還沒有判決。
樓下鄰居掛着“廚坊”門頭 常邀朋友家人聚會
信網看到,因為小區緊鄰馬路而且是開放式的,所以臨街一排居民樓的一樓開了幾家小店。王女士家樓下的門頭掛着“廚坊”二字,上面還留着服務電話。進門後的左手邊有一個冷櫃,裏面放了一些飲料,正對大門的地方則有一個木櫃,上面整齊的擺放着不少酒品飲料。中午時分,屋裏坐着一桌客人,但據主人説這裏並不是餐廳,也不對外營業,只是平時有朋友來,掛着門頭也是方便大家認門。
“我知道樓上鄰居把我告了,平時確實有朋友來我這兒吃飯喝酒,一個禮拜得有一兩次,有時候玩的晚了些,喝了酒説話聲音也大,可能打擾人家了。”樓下的住户告訴信網,這處房子是自己公司老闆的,平時會有家人朋友來吃飯,但從來沒有對外經營,也算不上是餐館。
在得知樓上的鄰居不滿自家聚會產生的噪音後,樓下的住户説自己已經上樓道歉過,並且在屋裏貼了隔音棉。
信網在採訪中瞭解到,住在樓上的王女士通過多種渠道投訴過樓下鄰居擾民,社區居委會也進行過調解,結果都無法讓其滿意。
擾民糾紛屢見不鮮 如何判斷超出日常生活合理限度?
因為鄰居擾民而選擇起訴,這樣的例子雖然少見,但在其他城市也出現過。遼寧省開原市人民法院曾公開過一起案例。樓下住户稱樓上的孩子跑跳產生的噪音影響了自己的正常生活,在協商、報警都沒解決的情況下,樓下住户又敲擊天花板反擊,到最後還把樓上鄰居告上法庭。雖然樓下住户提供了音頻、視頻資料,但不能證實樓上住户一家發出的聲響超出了生活必要限度,故法院駁回了樓下住户的訴訟請求。
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也分析過多個類似案例,有的是因為空調室外機安裝位置擾民的,有的是因為裝修擾民的,還有的因為噪音擾民上升到了砸門、安裝“震樓器”等不當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係。《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也規定,使用家用電器、樂器或者進行其他家庭室內娛樂活動時,應當控制音量或者採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對周圍居民造成環境噪聲污染。
日常生活裏,樓上樓下產生聲音不可避免。發出聲音的一方有義務把聲音控制在合理範圍中,而另一方也沒必要錙銖必較,因為一點小聲音跟鄰居翻臉。但如果這樣的聲音超出了日常生活的合理限度,受影響的一方就有權利對對方“喊停”。
社會工作師王程祥表示,近年來因噪音擾民產生的糾紛屢屢出現,在他看來這是一道同時出給法理和情理的考題。“從法理上來説,法律保障相鄰權,如果因為噪音擾民嚴重到需要對簿公堂的程度,則需要專業機構進行聲音分貝的測量作為有效證據。一般居民自己用手機拍攝、錄製的視頻、音頻很難被法院採信。從情理上來説,社區公約以及居民自治也都倡導文明和諧的鄰里關係,隨着社會文明程度的提高,不打擾他人生活也應該成為一種居民的自律行為。”
同時,王程祥認為,如果樓下居民的聚會、聚餐的頻率超出了一般正常生活,也有理由懷疑其存在非法經營的行為,附近的居民也可以進行舉報,由相關部門調查處理。“總的來説,如果因為噪音擾民打起了官司,對鄰里關係的影響還是很大的。如果能夠通過社區或者第三方調解機構來調解矛盾,找到能令雙方滿意的平衡點,既能節省司法資源,又能取得更好的效果。”王程祥説。(王瑜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