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銀行存取款那點事_風聞
戴上草帽不言肃-发展才是硬道理55分钟前
本人現在已經離開銀行工作了,但是銀行從業近 30 年,從櫃員做起,還大部分在基層工作 ,對銀行存取款那點事還是很熟悉的。也正是本人已經離開銀行幾年,現在才能説點想説的話。——寫到這裏,有些人是不是覺得我要吐槽什麼銀行“黑幕”了,那是想多了!
如果不是離開銀行,下面的話還真不敢説,因為説了以後,所在銀行要追究“擾亂規範服務”,央行和監管部門也要警告不要“非議”相關法規制度。
第一,為什麼銀行取款一般要存款人本人辦理。銀行存取款可以本人辦理,也可以委託別人代理,但一旦超過法律法規規定的不能確認的是不是本人意願,銀行則要求本人辦理,否則出事了銀行要承擔法律責任,櫃員要承擔責任。
記得二十多年前本人剛負責一個儲蓄所,一天一位儲蓄所後邊家屬院的一個阿姨急急火火的到了網點,拿出一本存摺和兩張身份證,説:我最近用錢,快點給取出來吧!櫃員一看是這位阿姨的丈夫的存摺和夫妻倆的身份證,大家又熟悉,而且當年也沒有問取款用途那些事,密碼正確,所以很快給她辦理幾萬元的取款業務。
不幾天,這位阿姨的丈夫也就是存款人火急火燎的到我們網點辦理掛失説自己的存摺不見了。櫃員辦理掛失的時候發現該存摺已經支取,取款人是其妻子。男人不好意地説,他們一個月以前就離婚了。我們告訴他,他的前妻取款手續都符合,而且知道密碼。那位大叔還算通情達理,發了一通火罵了一通人走了!
試想,如果他的前妻不知道密碼,我們當時給辦理掛失然後幾天取走 ,我們是不是要陪?後來,我諮詢過一位律師朋友,他説如果你們違章辦理,肯定得賠。法律規定,如果存款人要求取款銀行必須先給存款人掛失後支取,然後報案,告其前妻欺詐 。如果找不到其前妻或者其前妻已經沒有賠償能力了,所有的損失都是銀行的。
當年也就是幾萬塊錢,數目不大,但是當年工資也低啊,櫃員月工作加上績效也不過千元以下,如果真的讓他們賠,一兩年就白乾了還得背個處分!
第二,關於大家詬病的到銀行存取款櫃員問詢資金來源(存款)、資金用途(取款)的事情。二十多年前,我剛從事櫃面工作的時候,是沒有這些的。
國家出台《反洗錢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後,開始要求銀行對存款來源問詢記錄,不執行或者執行不認真,央行和監管部門檢查發現後,處罰所在銀行和網點負責人及辦理的櫃員。包括罰款、行政處分直至開除!有人説,相關部門檢查的很少吧,大家不明白各家商業銀行的後台數據中心和反洗錢部門系統都是連着的,根本不用現場檢查。
再後來,因為詐騙案件頻發,好像是央行、監管局、公安部等幾部門聯合發文,要求銀行必須關注取款流向(用途),説是銀行必須履行的社會責任。如果執行不到位,一樣處罰處分!
第三,銀行也有不到位的地方,比如對櫃員教育跟不上。我在基層行做負責人的時候,就碰到多次這種情況。
有的櫃員面對客户的不理解,張嘴就是:我們行就是這樣規定的!後來在我負責的分行的一個培訓會上,也因此罵過人:你們行規定的,你們行臉大啊?涉及到規範民事權利的事情,銀行的規定能超過法律法規嗎?我們行那項規定不是法律規定和監管要求的細化和落實?腦子進水了!
一個櫃員還和我犟,説他們行長就是這樣教他們的。我説你回去告訴他,就説我説的,不能豬腦子。後來那位老哥給我打電話,説:聽説你罵我了!我懟他:哪敢啊,你都能制定修改《民法通則》(那時候法典還沒出來)!老哥大笑,説記住了!
為什麼説這些,因為這幾天在觀網以外的某些網站看到不少視頻,一些無良者根本不知道事情原委,一個個好像化身民意代表,自詡站上了道德制高點,在哪裏販賣無知和挑撥社會矛盾!
還有,某些人仇視銀行櫃員幹什麼,他們不是和大家一樣是打工的,早七點晚七點地工作辛苦工作掙一份薪水,而且是面對從不停止的 Kpi 和合規檢查如履薄冰地掙那份薪水。有一個最噁心的視頻還説,看你銀行的以後還牛不牛!
這都什麼人啊?
所以我説如果不離開銀行,後面有些話是不敢説的,否則會給工作的銀行添麻煩!
不過現在,對這些人的視頻,本人都是回覆一句:胡説八道!